泉州多地消防部门对4家违法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德化县、泉州市洛江区、石狮市消防救援大队近期对4家单位作出行政处罚,涉及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遮挡消火栓、消防设施不符合标准等违法行为,罚款金额1800元至22000元不等。
(来源:信用中国/海峡导报大泉州)
近日,泉州多地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有关消防安全问题开出罚单,详情如下:
一、7月10日,德化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德化九仙山酒店投资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该公司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逾期未改。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项,予以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7月14日,泉州市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泉州荣高置业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该公司存在遮挡消火栓的违法行为,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7月15日,石狮市消防救援大队对石狮市新狮印染织造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该公司存在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给予罚款贰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7月15日,德化县消防救援大队对福建得心酒店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该公司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逾期未改,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项,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各单位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维护消防设施,保持疏散通道畅通,杜绝麻痹大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