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通报4起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点燃杨絮烧毁20台车被移送刑事立案
大连市应急管理局通报近期查处的4起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涉及危险化学品违规储存(罚款6万元)、过失引发火灾行刑衔接(点燃杨絮烧毁20台车辆,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发包单位未统一协调管理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罚款2万元并对直接主管人员罚款5000元)、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罚款2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大连市应急管理局近期查处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案件,涉及危险化学品违规储存、过失引发火灾、发包单位未统一协调管理承包单位安全生产、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等4起典型案例。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暴露出部分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管理制度悬空、现场风险管控缺位等问题。
一、金普新区某化学有限公司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2026年3月11日,金普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检查,发现该公司将盐酸、硫酸危险化学品违规存放于非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内,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给予该公司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盐酸、硫酸属腐蚀性危险化学品,未在专用仓库储存极易发生泄漏、腐蚀伤人等事故。
二、王某某过失引发火灾行刑衔接案
2026年5月30日8时26分,王某某在甘井子区亿海盛都小区北侧租赁场地内,使用打火机点燃地面堆积杨絮,遇风势造成火势蔓延,烧毁20台车辆,无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达到失火罪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甘井子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固定完整证据链;消防部门完整收集勘验笔录、监控、询问笔录、损失统计、火灾认定书等证据,将案件全套卷宗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侦查,同步倒查场地经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该案打破“点燃杨絮属于小事”的错误认知,明确造成重大财产损失需承担失火罪刑事责任,通过消防、公安同步办案、证据共享,规范季节性火灾行刑衔接处置流程,杜绝“以罚代刑”,实现“刑事追责+行政整改”双重闭环。
三、中山区某饭店有限公司发包单位未统一协调管理承包单位安全生产案
2026年6月11日,中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对承包单位大连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该行为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对该饭店处以2万元罚款,对直接主管人员曲某宝处以5000元罚款。
四、旅顺口区某粮油商店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案
2026年6月17日,旅顺口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查获该商店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情况下擅自销售烟花爆竹,涉嫌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并结合行政处罚裁量相关规定,责令该商店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