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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2026年版)》10月1日起施行 取消职业方向划分

来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 2026/9/16内容更新: 2026/9/16阅读: 1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共同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2026年版)》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新版标准取消“消防设施监控”“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两个职业方向划分,初级工技能下沉扩容,新增消防控制室值班应急程序关键技能考核内容;原有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

国家职业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2026年版)》已于2026年4月16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共同颁布,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2019年版)》同时废止。

消防设施操作员是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三十四条规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该职业作为准入类职业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年均报名鉴定人数逾百万。

据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解读,本次修订在保持职业等级框架基础上重点作了三方面调整:一是取消职业方向划分,取消2019年版标准中“消防设施监控”“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两个职业方向划分,整合相关职业功能,拓宽持证人员就业范围;二是优化调整各等级技能要求,总体下移,初级工聚焦基础操作与应急处置,中级工覆盖各类消防系统日常监控,构建“基础胜任+核心适配”的层级能力框架;三是突出职业实际需求,补充消防设施日常巡检、数据测量、基础组件更换等高频作业场景的技能规范,进一步明确各等级技能的操作标准与流程要点。

在等级技能要求方面,初级工技能“下沉扩容”:将原中级工的消防联动控制器操作技能下调至初级,同步纳入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湿式和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巡检与操作内容,取得初级证书即可从事相应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工作;同时针对火灾事故中暴露出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急处置能力不足问题,增加消防控制室值班应急程序相关技能要求,并作为关键技能考核内容。中级工技能升级:将原高级工中气体灭火、预作用、雨淋、泡沫、自动跟踪定位射流及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等设施对应的“系统监控操作”技能下调至中级工。

新标准施行后,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建(构)筑物消防员(2008年版)》取得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依据《消防设施操作员(2019年版)》取得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均继续有效,法律效力与适用范围保持不变,可依据取得资格证书时所执行的职业标准要求持证上岗。自2026年4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已统一启用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电子证照。

此外,职业技能鉴定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原则,参加培训及培训学时均不作为鉴定申报条件,符合新标准中相应申报条件(年龄、从业年限、学历等)即可报名申请鉴定。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消防救援局、丽水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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