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 贵阳两家公司被消防部门行政处罚
贵阳市消防救援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和举报投诉核查中发现,两家公司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违反《贵阳市消防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消防救援部门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一条对两家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检查发现:消防控制室形同虚设
近日,贵州省贵阳市消防救援局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两家公司日常管理松懈,本该发挥关键作用的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
案例一:执法人员对贵阳市经济开发区一家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违反《贵阳市消防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贵阳市消防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消防救援部门对该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执法人员对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园街道某公司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经核查发现该公司消防控制室同样无人值班,违反《贵阳市消防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消防救援部门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一条对该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消防控制室管理要求
-
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应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
值班人员须持证: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
设备状态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状态的设在手动状态;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水量应充足,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阀门应常开
(摘自《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2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