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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10月1日起施行 鼓励智慧消防平台远程值守

来源: 海南省政府令第341号发布: 2026/9/14内容更新: 2026/9/14阅读: 7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海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经2026年8月27日省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责任,鼓励接入智慧消防信息平台,符合条件的可经远程操作实现单人值班。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公布:《海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已经2026年8月27日第八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所称建筑消防设施,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中配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规定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以及产权人、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的管理责任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建筑消防设施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和严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五日内移送县级消防救援部门依法查处。

亮点一:鼓励聘任注册消防工程师。 对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公共建筑或总建筑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鼓励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人聘用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或者相关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

亮点二:区域性共享消防控制室。 集中连片的经营性自建房、老旧小区以及历史文化街区等火灾高风险区域,可以建设区域性共享消防控制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共享消防控制保障水平。

亮点三:智慧消防平台支持单人值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建设,建立完善智慧消防信息平台;鼓励配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接入平台,实时传输火灾报警、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等信息。通过智慧消防信息平台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可以单人值班。

维护保养要求: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维护保养。自行维护保养的,应当由注册消防工程师和具备相应消防职业资格的人员实施,并每年形成一份书面结论文件;委托服务机构维护保养的,应当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此外,规定还对岛礁建筑物消防设施防腐蚀等气候适应性措施、共用消防设施维护经费保障等作出专门安排。

(来源:海南广播电视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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