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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公布5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5人因失火罪被判刑

黄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联合市公安局公布5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起因包括乱丢烟头、祭祀烧纸、燃放鞭炮、焚烧垃圾等,5名当事人均以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黄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联合市公安局近日公布5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提醒公众文明祭祀、安全用火。

案例一:2025年1月12日下午,胡某勇在阳新县白沙镇青山村寻找放养羊只过程中,未熄灭烟头,发现起火冒烟后未能及时扑灭,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397.7亩。阳新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二:2025年3月2日上午,骆某兵在渡口村祖坟山祭祀时烧纸钱引发山火,受灾林地面积28.4921公顷(427.2亩)、其他草地面积21.9251公顷(328.9亩)。阳新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三:2025年4月2日上午,孔某明在阳新县排市镇河北村祭祖时点燃香纸,不慎引燃附近枯草引发火灾,受灾面积7.411公顷(111.2亩)。阳新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四:2025年4月5日上午,叶某芝及其亲属在大冶市殷祖镇董口村祭祖时燃放鞭炮引发森林火灾,总过火面积15.7298公顷,并烧毁通信基站机房、线路等设备。大冶市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五:2026年1月14日上午,赵某军在大冶市大箕铺镇八流村凤头林场附近,用打火机点燃堆放在门口的生活垃圾,引燃附近茅草和草木,火灾面积达38.8761公顷。大冶市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五起案件均是农事、祭祀、生活用火失控引发,当事人均因失火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按现行法律规定,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失火罪,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来源:黄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黄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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