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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一商场烤肉店过失引起火灾 负责人被行政拘留10日

来源: 凤凰网发布: 2026/11/2阅读: 17

汕头一商场烤肉店试菜期间感烟探测器预警,物业提醒后负责人未处置,排烟管温度失控起火;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公安机关仍依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

广东汕头一商场内的烤肉店负责人因过失引起人员密集场所火灾,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事故经过

10月8日16时30分许,广东省汕头市一商场内的烤肉店突发火情。该店在开业前试菜期间,烤炉产生的异常烟气触发了场所内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物业工作人员到场核查并提醒后,烤肉店负责人仍未重视、未采取措施,直至烤炉下方排烟管温度失控起火。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处理结果

经调查认定,该店负责人的行为属于过失引起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是否造成人员伤亡,不是违法追责的唯一判定条件。过失引发火灾,即便没有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同样可能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营单位四项消防安全要求

一是压实岗位责任。明确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在岗员工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是规范现场管理。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堆放杂物、锁闭出口;常闭式防火门保持正常关闭状态,不遮挡、圈占灭火器、感烟火灾探测器、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器材。

三是重视预警信号。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感烟探测器的预警提示必须立即核查处置,不得置之不理。

四是落实动火与高温作业管控。餐饮场所烤炉、排烟管道等高温部位应定期清洗维护,防止积油、温度失控引发火灾。

来源:凤凰网(城市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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