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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海曝光3起消防安全领域典型案例 涉事单位被罚共计7.25万元

来源: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发布: 2026/9/23阅读: 14

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消防救援局通报3起消防安全领域典型案例,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火灾隐患逾期未整改被罚2.3万元,某维保公司因维保不到位致排烟设施失效被罚3万元,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因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被罚1.95万元,共计7.25万元。

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消防救援局近期集中查处并通报3起消防安全领域典型案例,涉事单位被处以罚款共计7.25万元。

案例一: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火灾隐患逾期未整改案

海南区消防救援局监督检查人员对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消防控制柜大量故障点、消防控制室无法远程停止水泵、水泵房消防电话有杂音听不清、厨房防火门无闭门器、宿舍楼防火门顺序器损坏等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复查时发现,消防控制柜主机仍有故障点未整改,宿舍楼B座与C座之间用连廊连接、防火分区超面积问题也未整改。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据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2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维保公司消防维保不到位案

检查发现,某维保公司在为某公司提供消防维保服务时,未按规范维修保养排烟设施,造成集中控制室排烟设施失效。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新能源有限公司消防安全隐患违法案

检查查实该单位两项消防安全违法问题:一是危废品库与消防泵房防火间距不足,存在占用防火间距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二是消防给水管道压力表损坏,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款人民币5500元;依据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款人民币14000元,合并执行罚款人民币19500元。

消防安全提示

上述案例反映出部分企业存在消防控制柜故障、消防控制室远程控制失灵、消防通讯设备故障、防火门配件损坏、防火分区面积超标、危废品库与消防泵房防火间距不足、消防给水设施损坏等问题,且隐患逾期不整改、整改不到位;部分消防维保单位未按规范开展维保作业,导致排烟设施失效。各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定期检查维护消防控制系统、给水系统、排烟设施和防火分隔设施,规范第三方消防维保管理,严守防火间距、防火分区等硬性标准。

(来源:乌海市应急管理局、乌海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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