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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弃未熄灭烟头引发火灾 中山一出租屋租客被行政拘留10日

来源: 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发布: 2026/6/27内容更新: 2026/6/28阅读: 364

中山板芙镇一出租屋租客酒后丢弃未熄灭烟头引燃楼梯间杂物引发火灾,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

近日,中山市板芙镇某出租屋一名租客因酒后丢弃未熄灭的烟头,引燃出租屋楼梯间杂物引发火灾,最终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事发于凌晨时分,起火地点为该出租屋一楼楼梯间。火情发生后,消防部门迅速到场处置,火灾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事发当晚,租客李某酒后返回出租屋,在上楼过程中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在楼梯间,引燃楼梯间杂物,最终引发火灾。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六大队依法将该起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为案由对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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