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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

地方标准 · 浙江省 · 现行 · 阅读: 131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文件

浙消〔2023〕24号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

清单(第二版)的通知

各市消防救援支队: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消防救援队伍服务保障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十条措施》,推进消防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持续化营商环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总队制定了《浙江省消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二版)》,现印发给你们。《浙江省消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二版)》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原清单不再执行。2022年5月26日印发的《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浙消〔2022〕67号)关于不予处罚的相关规定与第二版《清单》冲突的,以第二版《清单》为准。请各地按照总队关于推行消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3年3月14日

浙江省消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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