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排人员配合现场检查
被检查单位(场所)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被授权委托的其他负责人,单位委托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项目负责人、操作人员等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
二、结合单位实际,准备以下相关档案材料备查
单位消防基本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基本情况
3.单位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文件,单位总平面布局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消防设施系统示意图,单位主要建筑的消防基本情况
4.生产、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的说明材料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6.单位其他基本材料。
消防控制室应悬挂上墙:日常管理制度、值班人员职责、管理及应急程序、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DB31/T 540-2022 6.2.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的文件等材料
2.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8.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管理制度
10.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和管理制度
11.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2.单位动火作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3.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1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5.租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的合同等文件
16.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7.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GB 46034-2025 5.1 注;61号令第十八条
18.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GB 46034-2025 5.1 注;61号令第十八条
19.结合单位情况制定的其他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工作记录
1.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2.火灾隐患整改记录
重大火灾隐患按 GB 35181-2025 判定
3.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4.消防设施器材、油烟管道、燃气和电气设备等维护保养、检测记录
5.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6.新进员工、转岗员工岗前培训记录
7.特殊工种、重要岗位培训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复印件;含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保管人员的上岗证书——上海市消防条例 第四十五条)
8.自动消防设施年度检测记录
9.年度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10.动火作业审批、监管记录
11.消防宣传开展情况材料
12.灭火救援演练资料
13.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实施记录
14.【沪】年度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及报备回执(评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上海市消防条例 第十七条(五)
15.【沪】自动消防设施年度检测记录报备凭证(年底前)——DB31/T 540-2022 5.5.8
16.【沪】消防设施停用的内部审批、公告及超过24h报备记录——DB31/T 540-2022 5.5.9
17.【沪】月度消防工作例会纪要——DB31/T 540-2022 4.2.8
18.【沪】微型消防站设立备案、值班值守和训练演练记录——DB31/T 1578-2025 4.1.7、5.4
19.【沪】消防物联网联网运行记录——DB31/T 540-2022 6.2.10
20.结合单位情况形成的其他消防工作记录。
消防技术服务材料(2026-12-31前按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执行,2027-01-01起按第23号令修订版执行)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可隐去涉及商业内容)复印件,合同中明确项目负责人
23号令第十四条
3.项目负责人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4.操作人员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维修、保养、检测等技术服务书面结论文件
由消防设施操作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名,加盖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执业印章和机构印章——23号令第十五条,2027-01-01起
6.年度维保计划和每次维保记录等材料
7.维护保养标识(含机构名称、项目负责人、维护保养日期)已在建筑醒目位置公示
23号令第十五条;DB31/T 540-2022 6.2.2
8.结论文件已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公开,可以查询。
23号令第十六条
单位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保证消防安全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23号令第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