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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间距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表 3.4.1 民用建筑之间防火间距(简化):选择相邻两栋建筑的类型与耐火等级,即可得出最小间距。不含甲、乙类厂房仓库等特殊布置;四级耐火、敞开式外廊等情形须另行核对条文。

建筑 A
建筑 B

最小防火间距

6 m

对应:单、多层建筑 ↔ 单、多层建筑(表列数值,取两侧耐火等级要求中的较大值)

本工具为辅助查表,不构成施工图审查或消防审批结论;厂房、仓库、石化装置及既有建筑改造等应使用对应专章或专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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