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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辅助

依据 GB 35181-2025 第4~6章及附录 A:选择场所类别,对直接/综合判定要素三态勾选,可选附录 A 与 4.2 排除情形,生成辅助结论与打印记录。

4.1 a) 场所类别

第5章 直接判定要素

  • [5.1 a)] 除特殊工艺要求外,甲、乙类生产场所或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所有建筑或场所

  • [5.1 b)] 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公共疏散楼梯间的地下与地上部分未进行防火分隔;

    所有建筑或场所

  • [5.1 c)] 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影响疏散的栅栏、卷帘门;

    所有建筑或场所

  • [5.1 d)] 高层建筑、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的数量不符合GB55037、GB50016的规定,或安全出口被完全占用、堵塞、封闭;

    所有建筑或场所

  • [5.1 e)] 高层建筑、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GB55037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固定灭火设施,或已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判定规则应符合附录A);

    所有建筑或场所

  • [5.1 f)] 人员密集场所采用金属夹芯板搭建且金属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A级;

    所有建筑或场所

  • [5.1 g)] 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内部装修、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GB50222的规定;

    所有建筑或场所

  • [5.1 h)] 冷库的防火分隔措施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GB50016、GB50072的规定;

    所有建筑或场所

  • [5.1 i)] 多产权建筑,具有多个使用方的甲、乙、丙类厂房或仓库,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明确统一管理单位或管理人;

    所有建筑或场所

  • [5.1 j)] 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电池生产、储存场所或储能电站防火间距不足,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或未设置事故通风系统或自动灭火系统。

    所有建筑或场所

第6章 综合判定要素(35 项)

  • 6.1 总平面布置

    [6.1.1] 未按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或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被堵塞、占用。

  • 6.1 总平面布置

    [6.1.2]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小于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

  • 6.1 总平面布置

    [6.1.3]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 6.2 耐火等级、防火分隔与装修装饰

    [6.2.1] 厂房、仓库的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措施与其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匹配。

  • 6.2 耐火等级、防火分隔与装修装饰

    [6.2.2] 原有防火分区面积被改变,且大于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

  • 6.2 耐火等级、防火分隔与装修装饰

    [6.2.3] 设置在住宅建筑架空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或充电场所与建筑的采光通风井、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 6.2 耐火等级、防火分隔与装修装饰

    [6.2.4] 用于分隔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防火卷帘损坏。

  • 6.2 耐火等级、防火分隔与装修装饰

    [6.2.5] 高层建筑幕墙未在楼板处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 6.2 耐火等级、防火分隔与装修装饰

    [6.2.6] 高层建筑电缆竖井未在楼板处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 6.2 耐火等级、防火分隔与装修装饰

    [6.2.7] 地上人员密集场所内部装修、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GB50222的规定。

  • 6.3 安全疏散

    [6.3.1] 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 6.3 安全疏散

    [6.3.2] 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安全出口被完全占用、堵塞、封闭。

  • 6.3 安全疏散

    [6.3.3] 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疏散门损坏。

  • 6.3 安全疏散

    [6.3.4] 疏散楼梯间、前室的室内装修材料未采用不燃材料。

  • 6.3 安全疏散

    [6.3.5] 未按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 6.3 安全疏散

    [6.3.6] 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符合GB55037的规定。

  • 6.4 消防设施

    [6.4.1] 未按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水源,或不能正常使用。

  • 6.4 消防设施

    [6.4.2] 未按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外或室内消火栓系统,或不能正常使用。

  • 6.4 消防设施

    [6.4.3] 未按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或不能正常使用。

  • 6.4 消防设施

    [6.4.4] 未按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建筑防烟排烟设施,或不能正常使用。

  • 6.4 消防设施

    [6.4.5] 未按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不能正常使用。

  • 6.4 消防设施

    [6.4.6] 未按GB55037的规定设置消防电梯,或不能正常使用。

  • 6.5 电气

    [6.5.1] 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 6.5 电气

    [6.5.2] 消防用电设备未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 6.5 电气

    [6.5.3] 除按照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外,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的供电,未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或不能正常切换。

  • 6.5 电气

    [6.5.4] 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气设备。

  • 6.5 电气

    [6.5.5] 电气线路绝缘外护套有明显烧蚀、炭化、熔融等现象。

  • 6.5 电气

    [6.5.6] 用电设备的接线端子处、插座的插孔和端子处、照明开关的端子处有明显烧蚀、炭化、熔融等现象。

  • 6.6 消防安全管理

    [6.6.1]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按GB25506的规定持证上岗。

  • 6.6 消防安全管理

    [6.6.2] 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的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

  • 6.6 消防安全管理

    [6.6.3] 消防水泵、高位消防水箱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等的进、出口部位应常开的阀门处于关闭状态。

  • 6.6 消防安全管理

    [6.6.4] 人员密集场所的外窗、阳台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等障碍物且紧急情况下从内部无法开启。

  • 6.6 消防安全管理

    [6.6.5]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救援口设置影响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6.6 消防安全管理

    [6.6.6] 人员密集场所的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在场所内部动火作业时未执行内部审批制度,或动火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动火作业现场未采取防火分隔和现场看护措施。

  • 6.6 消防安全管理

    [6.6.7] 人员密集场所的业主单位、使用单位未按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或未定期依据预案开展消防演练。

附录 A 辅助判定

选择按标准应设置的系统,勾选 A.1~A.3 中符合的情形。

请先选择应设系统。

4.2 排除情形

  • a) 消防技术标准修订引起,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 b) 建筑、场所已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且经现场检查确认无现实火灾风险
  • c) 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消除,且当场整改完毕

判定结论

未发现判定要素。本工具为辅助自查,重大火灾隐患以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认定为准。

判定记录(打印)

判定人: 

日期: 

本工具依据所列标准条文整理,仅供自查和学习参考,不构成执法、检测、设计审查结论;以现行标准原文和消防救援机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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