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意见》),明确提出了12项改革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好《改革意见》,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在我区有序展开,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2019年11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改革意见》出台后,2019年7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改革意见》,全面启动此项工作。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改革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将消防执法改革纳入全区改革“大盘子”之中,一并推进。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自治区主席陈武多次就消防工作作出批示指示。作为自治区消防执法改革的主责单位,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成立改革工作专班,多次赴区内外考察调研,广泛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意见,经自治区审定后最终形成《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制定及采纳情况
《实施方案》是在全面落实中办、国办《改革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当前实际,对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完善,特别是对精简审批、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火灾事故追责等改革任务制定了细化措施,方便全区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实施步骤、工作任务、保障措施、任务明细表五个部分,先后由自治区消安委办公室发各设区市和区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经两次集中审议。其中,11个职能部门提出的20条修改意见已全部采纳,最终形成41小项细化措施,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审定后正式印发。
三、相关任务措施内容
《实施方案》严格按照“遵循改革意见原框架,确保改革措施符合区情”的制定原则和“精简审批抓措施、事中事后抓具体、内部监督抓细化、廉政纪律抓环节”的工作思路,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明确和细化:
(一)在原有《改革意见》的框架基础上,细化增加了实施步骤和任务明细表两部分,41项工作措施均逐一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分阶段、分步骤逐步实施改革任务。
(二)对《改革意见》中涉及国家法律层面或相关制度没有出台的情况,明确了由广西消防救援总队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在今后工作中可及时根据国家法律及相关要求推进相关工作。如,《改革意见》要求改变传统监管方式,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的任务,《实施方案》明确将其纳入地方“互联网+监管”平台系统建设同步落实,由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等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确保消防部门“双随机消防监管信息平台”与自治区政务平台有序对接,实现信息交互、数据共享、信用联合惩戒。
(三)《改革意见》中的国家层面已出台相关试行规定的任务,如投诉举报奖励、处罚自由裁量、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及集体方案等,《实施方案》将其任务分工重点落实在出台本地规章制度上,明确了各有关单位制定具体制度出台时间。
(四)对群众关注较高的消防审批、消防监管、事故问责、廉政风险等问题,《实施方案》都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职责移交事宜,明确从消防部门全部移交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同时,还提出了实施消防执法责任追究、执法质量终身负责、消防人员职业规范、消防人员及其近亲属违规从业限制条件等制度。
(五)《实施方案》明确将消防执法改革专班设在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同时在保障措施“完善法规规章”中,明确根据我区实际提出了将修订《广西实施<消防法>办法》尽早纳入自治区立法计划,进行全面修订,对修改较少的法规规章也提出了要纳入集中打包修订范围的要求。
《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广西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大幕的正式开启,这必将推动我区消防执法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通过全面提升消防执法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提高全区防御火灾的能力,着力构建新时代消防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更好地保障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