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细干粉灭火剂XF578-2023

ICS  CCS

13.220.10

C  83

XF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行业标准

XF 578—2023

代替 XF  578—2005

超细干粉灭火剂

Superfine powder extinguishing agent

2023-07-19发布

2024-01-19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XF  578—2023

    

前言 ……………………………………………………………. Ⅱ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分类 ……………………………………………………….. 2

5    型号 ……………………………………………………….. 2

6   要求 ………………………………………………………..  2

7   试验方法 …………………………………………………….  3

8    检验规则 ……………………………………………………..  17

9   标志、包装、使用说明书、运输和贮存 …………………………………. 18

附录 A (规范性) 碳酸氢钠含量试验方法 ………………………………. 19

附录 B (规范性) 磷酸二氢铵含量试验方法 …………………………….. 21

XF  578—2023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 XF 578—2005《超细干粉灭火剂》,与 XF  578—2005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 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型号的表示方法(见第5章);

b)    增加了主要组分含量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第6章、7.1);

c)     更改了松密度的技术要求、抗结块性(针入度)的技术要求、90%粒径的技术要求(见第6章, 2005年版的第5章);

d)    增加了毒性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第6章、7.10);

e)    更改了 I  型灭火性能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第6章、7.11,2005年版的第5章、6.9、 6.10);

f)     增加了Ⅱ型灭火性能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第6章、7.1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灭火剂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国家消防救援局、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山东环绿康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锁龙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慧敏、马建明、刘激扬、庄爽、张梅红、杨亮、李姝、王帅、陈培瑶、宋明韬、洪伟 艺、潘德顺。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5年首次发布为GA  578—2005,根据应急管理部2020年第5号公告,标准编号由GA  578—

2005 调整为 XF  578—200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XF  578—2023

超细干粉灭火剂

1 

本文件规定了超细干粉灭火剂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型号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

装、使用说明书、运输和贮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 BC 超细干粉灭火剂和ABC 超细干粉灭火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50( 所 有 部 分 ) 压 力 容 器

GB/T    535    肥料级硫酸铵

GB/T    622   化学试剂盐酸

GB/T  3864  工业氮

GB/T   4509—2010  沥青针入度测定法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14922.1    实验动物寄生虫学等级及监测

GB14922.2    实验动物  微生物学等级及监测

GB14923   实验动物  哺乳类实验动物的遗传质量控制

SH  0004  橡胶工业用溶剂油

XF   602—2013 干粉灭火装置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90%粒径  90%  grain diameter

颗粒的质量百分比为90%的粒径

3.2

超细干粉灭火剂  superfine powder extinguishing agent

90%粒径小于或等于15μm 的固体粉末灭火剂。

3.3

ABC 超细干粉灭火剂  ABC   superfine   powder   extinguishing   agent

能扑灭 A 类 、B 类 、C 类火灾的超细干粉灭火剂。

3.4

BC 超细干粉灭火剂  BC   superfine   powder   extinguishing   agent

能扑灭 B 类 、C 类火灾的超细干粉灭火剂。

超细干粉灭火剂XF578-2023XF  578—2023

3.5

主要组分  chemical  content

构成超细干粉灭火剂的基本成分。

注:不包括用于改善灭火剂储存、防潮、流动性等性能的添加剂。

4  分类

超细干粉灭火剂按其适用扑灭的火灾类型分为BC 超细干粉灭火剂和ABC 超细干粉灭火剂两类。

5  型号

超细干粉灭火剂型号编制方法:

FCX (XXX)-X

灭火性能(I    为满足表2规定的I  型灭火性能;

Ⅱ为同时满足表2规定的 I 型和Ⅱ型灭火性能) 适用扑灭的火灾类型(ABC  或 BC)

超细干粉灭火剂

示例FCX(ABC)—Ⅱ表示满足I 型和Ⅱ型灭火性能的ABC超细干粉灭火剂。

6  要求

超细干粉灭火剂主要技术性能应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1 理化性能

项 目技术要求
  主要组分含量(质量分数)任一主要组分含量公布值±(0.75+2.5×公布值)%
所有主要组分含量公布值之和≥85%
第一主要组分含量公布值≥75%
松密度 g/mL超细干粉灭火剂XF578-2023公布值(1±30%)
含水率(质量分数)≤0.25%
吸湿率(质量分数)≤3.00%
斥水性无明显吸水,不结块
抗结块性(针入度) mm≥30.0
耐低温性 S≤5.0
90%粒径 μm≤15

XF 578—2023

1(续)

项 目技术要求
电绝缘性 kV≥4.00
毒性毒性试验结束后丧失逃离能力的小鼠比例不应大于50%; 毒性试验结束3d之内具有逃离能力的小鼠不应死亡

2 灭火性能

  项 目技术要求
BC超细干粉灭火剂ABC超细干粉灭火剂
        I型灭火性能“    A类火1木垛火 灭火效能小于或等于150 g/m³, 温度下降率大于或等于70%
聚丙烯火 灭火效能小于或等于150 g/m³, 温度下降率大于或等于70%
B、C类火1灭火效能小于或等于150 g/m³, 温度下降率大于或等于60%灭火效能小于或等于150 g/m³ 温度下降率大于或等于60%
        Ⅱ型灭火性能A类火2 火焰全部熄灭且10 min内没有可见火焰, 温度下降率大于或等于70%
  B、C类火2火焰全部熄灭且燃料盘内 有剩余燃料,无飞溅; 温度下降率大于或等于60%火焰全部熄灭且燃料盘内 有剩余燃料,无飞溅; 温度下降率大于或等于60%
立体货架火 火焰全部熄灭且10 min内不出现复燃
注:第一主要组分指构成超细干粉灭火剂的主要组分中,含量最高的组分。
a I型灭火性能应为所有产品均适用。 b适用Ⅱ型灭火性能的产品应同时满足工型灭火性能。 c超细干粉灭火剂若具有灭B类火的灭火效能,即认为其具有灭C类火灾的灭火效能。

7  试验方法

7.1  主要组分含量

碳酸氢钠含量的试验方法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磷酸二氢铵含量的试验方法应符合附录 B 的规  定。其他主要组分(如聚磷酸铵等)含量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试验委托方提供的方法检测, 且检测方法应得到相关方认可。

计算结果保留至0.1%。

XF         578—2023

7.2  松密度

7.2.1 仪器

试验主要用到以下仪器。

a)     天平:感量0.2 g。

b)    具塞量筒:量程250 mL, 分度值2.5 mL。

c)     秒表:分度值0.1 s。

7.2.2 试验步骤

试验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     称取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35 g, 精确至0.2 g, 置于具塞量筒中;

b)    以 2 s 一个周期的速度,上下颠倒量筒10个周期;

c)    将具塞量筒垂直于水平面静置3 min 后,记录试样的体积。

7.2.3 试验结果

松密度 D, 按公式(1)计算,取差值不超过0.04g/mL, 的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D,=mo/V                                 ….. (1)

式中:

m₀—— 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V—— 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所占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7.3  含水率

7.3.1 仪器

试验主要用到以下仪器。

a)     天平:感量0.2 mg。

b)    称量瓶:450 mm×30mm。

c)    干燥器:φ220 mm。

d)  真空干燥箱:精度±2℃、±0.002 MPa。

7.3.2 试验步骤

试验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     在已恒重的称量瓶中,称取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2 g, 精确至0.2 mg;

b)    将称量瓶免盖置于温度为(50±2)℃,真空度为0.095 MPa~0.096  MPa的真空干燥箱内1 h; c)     取出称量瓶加盖置于干燥器内,静置15 min后称量,精确至0.2 mg。

7.3.3 试验结果

含水率x₁ 按公式(2)计算,取差值不超过0.02%的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超细干粉灭火剂XF578-2023            ……………………………(2)

式中:

m—— 干燥前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m₂—— 干燥后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XF   578—2023

7.4  吸湿率

7.4.1  试剂、仪器、设备

试验主要用到以下试剂、仪器、设备。

a)    氯化铵:化学纯。

b)    天平:感量0.2 mg。

c)     称量瓶:中50 mm×30    mm。

d)     干燥器:φ220 mm。

e)    恒温恒湿系统:饱和氯化铵恒湿系统(仲裁检验时采用)或调温调湿箱:饱和氯化铵恒湿系统  (见图1),控制5L/min 流量的空气(相对湿度为78%)通过恒湿器下部装有饱和氯化铵溶液。

标引序号说明:

1——供气稳压缓冲装置;

2——广口瓶;

3——饱和氯化铵溶液;

4——*250 mm恒湿器;

5——内径6 mm 玻璃管;

6——空气出口;

7——恒湿器孔板。

图 1 饱和氯化铵恒湿系统示意图

7.4.2 试验步骤

试验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     在已恒重的称量瓶中,称取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2g,  精确至0.2 mg;

b)    将称量瓶免盖置于温度为(21±3)℃,相对湿度为78%的恒温恒湿环境内24 h; c)     取出称量瓶加盖置于干燥器中,静置15 min后称量,精确至0.2 mg。

7.4.3 试验结果

吸湿率x₂  按公式(3)计算,取差值不超过0.05%的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式中:

m₃——吸湿前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m₄——吸湿后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

(3 )

XF  578—2023

7.5  斥水性

7.5.1  试剂、仪器

试验主要用到以下试剂、仪器。

a)     氯化钠:化学纯。

b)     培养皿:470 mm。

c)     吸量管:0.5 mL。

d)     干燥器:φ220 mm:

7.5.2  试验步骤

试验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     在培养皿中放入过量的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用刮刀刮平表面;

b)     在灭火剂表面三个不同点用吸量管各滴0.3 mL 蒸馏水;

c)     将培养皿放在温度为(20±5)℃、盛有饱和氯化钠溶液(相对湿度为75%)的干燥器内1 h; d)     取出培养皿,逐渐倾斜,使水滴滚落。

7.5.3  试验结果

观察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有无明显吸水、结块现象。

7.6  抗结块性(针入度)

7.6.1  试剂、仪器、设备

试验主要用到以下试剂、仪器、设备。

a)     氯化铵:化学纯。

b)     恒温恒湿系统:按7.4.1中e) 的规定

c)     电 热恒温干燥箱:精度±2℃。

d)     针入度仪(符合GB/T4509—2010   中5 . 1的规定):精度0 . 1 mm, 标准针与针杆质量之和为

(50.00±0.05)g。

e)     烧杯:100 mL。

f)      秒表:分度值0.1 s。

g)     振筛机:摆动频率4.58 Hz~4.92     Hz,振击频率0.52 Hz~0.55      Hz,振击高度4.0 mm。

7.6.2  试验步骤

试验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     在干燥、洁净的烧杯中,装满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用刮刀刮平表面。

b)    将烧杯置于振筛机上,用夹具夹紧,震动5 min; 取下烧杯,在温度为(21±3)℃、相对湿度为 78%的条件下增湿24 h; 然后移入温度为(48±2)℃的电热恒温干燥箱内干燥24 h。

c)  测定针入度:测定时,针尖要贴近试样表面,针入点之间、针入点与烧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10  mm。 针自由落入试样内5 s 后,记录针插入试样的深度(以 mm 计)。每只烧杯的试样测 3个针入点。

7.6.3  试验结果

取 3 次试验(9个针入点)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XF 578—2023

7.7 耐低温性

7.7.1  仪器、设备

试验主要用到以下仪器、设备。

a)    低温试验仪:精度±2  ℃。

b)     试管:中20 mm×150mm。

c)    天平:感量0.2 g。

d)    秒表:分度值0.1 s。

7.7.2 试验步骤

试验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    称取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8g, 精确至0.2g, 放在干燥、洁净的试管中;

b)    将试管加塞后,放入一55℃环境中1 h;

c)     取出试管,使其在2s    内倾斜直到倒置,用秒表记录试样全部流下的时间。

7.7.3  试验结果

取3 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7.8 90%粒径

7.8.1  仪器、设备

试验主要用到以下仪器、设备。

a)     天平:感量0.2g。

b)    秒表:分度值0.1 s。

c)     激光粒度分析仪:精度0.1μm。

7.8.2 试验步骤

试验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     称取5 g 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放入烧杯中,加入50 mL 无水乙醇;

b)    将烧杯放在超声波分散器上分散5 min;

c)     将分散好的试样倒入激光粒度分析仪的试样槽,进行测定,记录试验结果。

7.8.3  试验结果

取3 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7.9  电绝缘性

7.9.1  仪器、设备

试验主要用到以下仪器、设备。

a)    升压变压器:输出电压可连续升到5 kV 以上。

b)    电极:由抛光的黄铜板制成,直径为25 mm, 厚度不小于3 mm, 边缘成直角,两电极间距离为 (2.50±0.1)mm。

c)     试验房间:试验房间净体积不应小于100m², 其长、宽均不小于4 m, 高度 H  为(3.7±0.2)m。

XF  578—2023

7.9.2  试验步骤

试验应与I  型灭火试验(A  类火或 B 类火任选一种)同时进行。将电极固定在试验房间内距底部 50mm、  距火灾模型不大于1 m 处,按照 I  型灭火试验(A  类火或 B 类火任选一种)的试验步骤进行试 验;灭火剂释放结束后,调节变压器为电极施加4 kV  电压,保持5 min。

7.9.3  试验结果

施 加 4 kV  电压,保持5 min,  记录是否击穿。

7.10 

7.10.1  仪器、设备

试验主要用到以下仪器、设备。

a)     小鼠转笼:由铝制成,转笼质量为(60±10)g,  小鼠转笼在支架上应能灵活转动,无固定静置 点,图2为小鼠转笼结构图。

单位为毫米

超细干粉灭火剂XF578-2023标引序号说明:

1——支架;

2  小鼠转笼结构图

b)    小鼠转笼置架:底板由钢板制成,长(130±5)mm、宽(110±5)mm,  上表面覆 一 层5 mm  珍珠 岩板,距底板一宽边约20 mm 处垂直固定5 mm  厚正方形珍珠岩板,边长(110±5)mm, 夹 棍 由导热性差的金属制成,用来固定珍珠岩板,图3为小鼠转笼置架结构图。

c)     试验房间:试验房间净体积不应小于100 m²,  其长、宽均不小于4 m,  高 度 H  为(3.7±0.2)m。 d)     秒表:分度值0.1 s。

XF  578—2023

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说明:

1——小鼠转笼放置位置;

2——珍珠岩;

3——夹棍;

4——底板。

3 小鼠转笼置架结构图

7.10.2  试验动物要求

试验小鼠应符合 GB14922.1   和 GB14922.2   的要求;应从取得试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获得, 其遗传分类应符合GB14923   的近交系或封闭群要求;应做环境适应性喂养,在试验前2 d, 试验小鼠体  重应有增加;试验时周龄应为5周~8周,质量应为(21±3)g。

7.10.3  试验步骤

试验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     将4只试验小鼠(雌雄各半)分别装入4只小鼠转笼;

b)    做 I  型灭火试验(B   类火)以前,将小鼠转笼放置在置架上珍珠岩板后,将置架放置在试验房间 四角,其中两个距地面不大于300 mm,  另两个距房顶不大于300 mm,   两两对角对称放置,距

相邻墙各500 mm;

c)     按7.11.2.2的规定进行试验,10 min 后取出小鼠。

7.10.4  试验结果

7.10.4.1   取 出小鼠后立即观察小鼠是否丧失逃离能力

7.10.4.2      取出小鼠后3 d  内,观察小鼠是否死亡。

7.11   I 型灭火性能

7.11.1  温度处理

将超细干粉灭火剂在( 一 20±2)℃的条件下放置24 h, 然后立即移入(50±2)℃条件下放置24 h, 取出室温下放置至少2 h。

超细干粉灭火剂XF578-2023XF  578—2023

7.11.2  B 类火

7.11.2.1  试验条件

7.11.2.1.1   灭火试验房间

灭火试验房间的要求如下:

a)     试验房间的体积不应小于100 m³,  其长、宽均不小于4 m,  高 度 H  为(3.7±0.2)m;

b)    每次试验前试验房间内各测温点的温度应为15℃~35 ℃,灭火过程应用红外摄像机进行 观察。

7.11.2.1.2   试验仪器和材料

试验所用仪器和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氧浓度仪:精度±0.1% 。该分析仪应能连续监控和记录整个试验过程中封闭空间内的氧浓 度 。M1 距离地面的高度与火灾模型的高度相等,水平距离火灾模型600 mm  到1000 mm。 M2 位 于 M1   上方,垂直于M1,  高度为0 . 9H 。M3   位 于 M1  下方,垂直于 M1,  高度为0 . 1H 。 氧浓度仪及测温装置分布见图4。

b)     测 温 装 置 :K 型热电偶,直径为1mm 。M4    位于火灾模型上方中心100 mm 处 ,M5 位 于 4 个 燃料罐上方50mm   处(见图4),热电偶接温度显示仪。

c)     压力变送器:精度0.5级,应能连续监控和显示喷头的出口压力。

d)     燃料盘(火灾模型):面积为(0.25±0.02)m²的正方形钢质盘,壁高120mm,   壁厚6 mm,  盘 内 先加水,然后加入12.5L 燃料,燃料面距盘口上沿50mm 。 燃料盘底部距地面600 mm,  可放 置于房间内不被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的任何地方。

e)     燃料罐:四个钢质的圆形试验罐,直径为(80±5)mm,  高度不小于100 mm,  壁厚不小于2 mm,   燃料罐内放入50 mm  燃料,燃料面距罐口上沿至少50-mm 。1  个燃料罐放置在房间四角、距 墙 5 0 mm  交点处,其中两个罐罐口距地面不大于300 mm,    另两个罐罐口距房顶不大于300

mm, 两两对角对称放置。

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说明:

M1、M2、M3——氧浓度仪;

M4、M5        ——测温装置(K 型热电偶)。

4  氧浓度仪及测温装置分布

XF           578—2023

f)     燃料:橡胶工业用溶剂油(符合 SH  0004 合格品的要求)。

g)     电子天平:精度2 g。

h)     秒表:分度值0.1 s。

7.11.2.1.3  灭火装置

灭火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动力源:由40 L 普通氮气钢瓶、减压器、调压阀组成,氮气符合GB/T   3864的规定。

b)    灭火剂贮罐:容积60 L, 贮罐内高620 mm, 贮罐内径为350 mm, 材料和强度等符合 GB/T   150 的规定。

c)     管路:由 DN40 的无缝钢管构成。

d)    喷头:喷口直径为10 mm。

7.11.2.1.4 灭火装置的安装

灭火剂贮罐和氮气钢瓶置于试验房间墙壁外侧,喷头置于使用房间内顶部中心、距顶部300 mm 处,向下喷射。灭火剂贮罐和喷头之间由管路连接。

7.11.2.2 试验步骤

试验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    根据生产单位提供的灭火剂用量称取按7.11.1要求经过温度处理后的超细干粉灭火剂,装入 灭火贮罐。

b)    将燃料盘、燃料罐按规定加好燃料,首先点燃4个燃料罐,然后点燃燃料盘,预燃30 s。

c)    关闭试验室门(此时房间内氧浓度低于正常大气中氧浓度的值不应超过0.5%),开始启动灭 火装置。喷射过程应调节钢瓶调压阀使喷头出口压力保持在(0.50±0.05)MPa。灭火剂释 放结束后关闭氮气瓶。

d)    通过温度显示仪分别读取超细干粉灭火剂喷射前预燃30s    和喷射结束后30 s 时测温点 M4 的温度。

7.11.2.3 试验结果

测温点 M4 的温度下降率t  按公式(4)计算。

式中:

t₁——喷射前 M4 点的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t₂—— 喷射后 M4 点的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

(4

)

灭火剂释放结束30s 内火焰全部熄灭且燃料盘、燃料罐内有剩余燃料;M4 测温点温度下降率tm大 于等于60%为灭 B 类火试验成功。

7.11.3  A 类火

7.11.3.1  木垛火

7.11.3.1.1 试验条件

7.11.3.1.1.1 灭火试验房间

灭火试验房间要求同7.11.2.1.1。

XF  578—2023

7.11.3.1.1.2  试验仪器和材料

试验所用仪器和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氧浓度仪:同7.11.2.1.2 a)。

b)  测温装置:同7.11.2.1.2 b)。

c)     压力变送器:同7.11.2.1.2 c)。

d)    木垛(火灾模型);木垛由整齐堆放在金属支架上的木条构成。金属支架高(600±10)mm, 应 能使木垛底部暴露于空气中。木材为云杉木、冷杉木或密度相当的松木,木条含水率为9%~ 13%。木条横截面为正方形,边长(40±1)mm,  木条长(450±25)mm 。 木条分层堆放,上下层 木条成直角,每层六根,间隔均匀,共四层。

e)     引燃盘:面积为(0.25±0.02)m²的正方形钢质盘,壁高120 mm, 壁厚6 mm。 f)     燃料:同7.11.2.1.2f)。

g)     电子天平:同7.11.2.1.2g)。

h)     秒表:同7.11.2.1.2 h)。

7.11.3.1.1.3  灭火装置

灭火装置要求同7.11,2.1.3。

7.11.3.1.1.4  灭火装置的安装

灭火装置的安装同7.11.2.1.4。

7.11.3.1.2  试验步骤

试验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     根据生产单位提供的灭火剂用量称取按7.11.1要求经过温度处理后的超细干粉灭火剂,装入

灭火贮罐。

b)    在引燃盘内放入12.5 L 水,然后加入1.5 L燃料,将木垛放在引燃盘上部中心处,其底部距引 燃盘上沿300 mm, 通过点燃燃料引燃木垛。

c)     在房间外引燃木垛,使木垛自由燃烧6min, 在 6min  预燃时间结束前15s   之内将木垛移入试 验房间,木垛位于金属支架上距地面600 mm, 可放置于房间内不被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的任何 地方。

d)    预燃达到6 min   时关闭房间门(此时房间内氧浓度低于正常大气中氧浓度的值不应超过 0.5%),开始启动灭火装置。喷射过程应调节钢瓶调压阀使喷头出口压力保持在(0.50± 0.05)MPa。

e)     通过温度显示仪分别读取超细干粉灭火剂喷射前预燃6min  和喷射结束后60 s 时测温点 M4 的温度。

f)     灭火剂释放结束后关闭氮气瓶,房间保持密封10 min, 然后移出木垛。

7.11.3.1.3  试验结果

按公式(4)计算出测温点M4 的温度下降率ta。

灭火剂释放结束后60 s 内扑灭明火;在房间内保持密封10 min 后,移出木垛继续观察3 min, 木 垛 不复燃;M4 测温点温度下降率tA: 大于等于70%则为灭木垛火试验成功。

超细干粉灭火剂XF578-2023超细干粉灭火剂XF578-2023超细干粉灭火剂XF578-2023超细干粉灭火剂XF578-2023XF  578—2023

7.11.3.2  聚丙烯火

7.11.3.2.1   试验条件

7.11.3.2.1.1   灭火试验房间

灭火试验房间要求同7.11.2.1.1。

7.11.3.2.1.2   试验仪器和材料

试验所用仪器和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氧浓度仪:同7.11.2.1.2 a)。

b)     测温装置:同7.11.2.1.2 b)。

c)     压力变送器:同7.11.2.1.2c)。

d)     聚丙烯燃料片(火灾模型):火灾模型由4片竖直固定在固定架上的聚丙烯燃料片(白色,密度 为905 kg/m³) 。 每片长(405±5)mm、宽(200±5)mm、厚(9 . 0±0 . 5 )mm, 各片间的距离见图 5。燃料片底部距地面203mm 。 燃料片应被固定架机械固定,使其在试验期间不应弯曲,具体 位置见图5。

e)     引燃盘:长112 mm、宽 5 1 mm、高 2 1mm,  位于聚丙烯燃料片的正下方,引燃盘51 mm 边平行 于聚丙烯燃料片200 mm  边,引燃盘位于房间地面中央,具体位置见图5。

单位为毫米

超细干粉灭火剂XF578-2023380.0

-1

31.6

-2

21

>3

-4

标引序号说明:

1——燃料罩;

2——燃料片;

3——固定架;

4——引燃盘。

5  聚丙烯火试验模型示意图

XF  578—2023

f)     燃料罩:高850mm、长610mm、宽380mm, 其中边长为850mm×610mm     的两侧面和边长为

610mm×380mm    的顶面由厚度为2mm  的钢板制成,其他各面为开放式;燃料罩罩在燃料片

及引燃盘外部,其610 mm 边平行于燃料片200 mm 边,具体见图5。

g)     燃料:同7.11.2.1.2 f)。

h)     电子天平:同7.11.2.1.2 g)。

i)      秒表:同7.11.2.1.2 h)。

7.11.3.2.1.3  灭火装置

灭火装置要求同7.11.2.1.3。

7.11.3.2.1.4  灭火装置的安装

灭火装置安装同7.11.2.1.4。

7.11.3.2.2  试验步骤

试验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     根据生产单位提供的灭火剂用量称取按7.11.1要求经过温度处理后的超细干粉灭火剂,装入 灭火贮罐。

b)    在引燃盘内加入40 mL 水,然后加入6mL 燃料。点燃燃料引燃聚丙烯燃料片,预燃210 s。

c)    预燃达到210s   时关闭房间门(此时房间内氧浓度低于正常大气中氧浓度的值不应超过 0.5%),开始启动灭火装置。喷射过程应调节钢瓶的调压阀使喷头出口压力保持在(0.50± 0.05)MPa。

d)    通过温度显示仪分别读取超细干粉灭火剂喷射前210s  和喷射结束后180 s   时测温点 M4 的 温度。

e)     灭火剂释放结束后关闭氮气瓶,房间保持密封10 min,然后开门观察。

7.11.3.2.3  试验结果

按公式(4)计算出测温点 M4 的温度下降率tix。

灭火剂释放结束后180s   内火焰全部熄灭,开门后聚丙烯燃料片不复燃;M4 测温点温度下降率tin₂

大于等于70%则为灭聚丙烯火试验成功。

7.12  型灭火性能

7.12.1  B 类火

7.12.1.1  试验条件

7.12.1.1.1  试验场地

灭火试验可在室外进行,但风速不应大于3 m/s,   若在室内进行灭火试验,室内空间体积应大于 6 倍试验空间体积。

7.12.1.1.2  试验仪器和材料

试验所用仪器和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测温装置:K  型热电偶,直径为1 mm, 位于火灾模型上方中心100 mm 处,热电偶接温度显 示仪。

XF 578—2023

b)    燃料盘(火灾模型):144B 油盘(尺寸及材质符合 XF  602—2013中7.14的规定),放置于试验

场地喷嘴正下方。

c)     燃料:同7.11.2.1.2 f)。

d)    电子天平:同7.11.2.1.2 g)。

e)  秒表:同7.11.2.1.2 h)。

7.12.1.1.3  灭火装置

灭火装置要求同7.11.2.1.3。灭火剂用量应与 I 型灭火性能试验用量相同。

7.12.1.1.4  灭火装置的安装

灭火装置安装于试验区一侧,距油盘不小于4-m, 中间用隔热板遮挡。喷头置于油盘中心上方,距 地面(3000±15)mm。

7.12.1.2  试验步骤

试验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     根据生产单位提供的灭火剂用量称取按7.11.1要求经过温度处理后的超细干粉灭火剂,装入

灭火贮罐。

b)    将燃料盘按规定加好燃料,并在5min   内点燃燃料,预燃30 s 后启动灭火装置;调节调压阀,

使灭火装置喷头出口压力保持在(1.2±0.1)MPa。

c)    通过温度显示仪分别读取超细干粉灭火剂喷射前预燃30 s  和喷射结束后30 s 时测温点的 温度。

7.12.1.3  试验结果

按公式(4)计算出测温点的温度下降率(m。

灭火剂释放结束后火焰全部熄灭且燃料盘内有剩余燃料;油盘内的火不应飞溅出油盘;测温点温度 下降率tm 大于等于60%为灭 B 类火试验成功。

7.12.2  A 类火

7.12.2.1  试验条件

7.12.2.1.1  试验场地

灭火试验可在室外进行,但风速不应大于3 m/s,   若在室内进行灭火试验,室内空间体积应大于 6 倍试验空间体积。

7.12.2.1.2  试验仪器和材料

试验所用仪器和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测温装置:同7.12.1.1.2 a)。

b)    木垛:符合XF602—2013  中7.14.1.3.1和表5相关规定的3A 木垛。木垛由整齐堆放在金 属支架上的木条构成。金属支架高(400±10)mm, 应能使木垛底部暴露于空气中。木材为云 杉木、冷杉木或密度相当的松木,木条的含水率为9%~13%。木条的横截面为正方形,边长 为(40±1)mm, 木条分层堆放,上下层木条成直角。

c)  电子天平:同7.11.2.1.2 g)。

d)  秒表:同7.11.2.1.2 h)。

XF  578—2023

7.12.2.1.3  灭火装置

灭火装置要求同7.11.2.1.3。灭火剂用量应与工型灭火性能试验用量相同。

7.12.2.1.4  灭火装置的安装

灭火装置安装于试验区一侧,距木垛不小于4 m, 喷头置于木垛中心上方,距地面(3000±15)mm。

7.12.2.2  试验步骤

试验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     根据生产单位提供的灭火剂用量称取按7.11.1要求经过温度处理后的超细干粉灭火剂,装入

灭火贮罐。

b)    将燃料盘按规定加好燃料,将木垛放在引燃盘上部中心处,其底部距引燃盘上沿300 mm, 通 过点燃燃料引燃木垛。使木垛自由燃烧8 min 后启动装置灭火。调节调压阀,使灭火装置喷

头出口压力保持在(0.8±0.1)MPa。

c)    通过温度显示仪分别读取超细干粉灭火剂喷射前预燃8 min  时和喷射结束后60 s  时测温点 的温度。

7.12.2.3  试验结果

按公式(4)计算出测温点的温度下降率tm。

灭火剂释放结束后火焰应全部熄灭且10 min 内没有可见火焰(但10 min内出现不持续的火焰可 不计);测温点温度下降率t    大于等于70%为灭 A 类火试验成功。

7.12.3  立体货架火

7.12.3.1  试验条件

7.12.3.1.1  试验场地

灭火试验可在室外进行,但风速不应大于3m/s,   灭火试验在室内进行,室内空间体积应大于6倍 试验空间体积。

7.12.3.1.2  试验仪器和材料

试验所用仪器和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木垛和钢架:木材采用云杉、冷杉或密度相当的松木,含水率9%~13%;木垛由四层构成,每 层4根方木,方木横截面为50 mm×50     mm,长(300±20)mm; 木垛层间呈直角交错放置,每 层方木之间间隔均匀摆成正方形,将方木及层间钉起来形成木垛。钢架尺寸为1200 mm×

1200mm×1500mm,      分为3层,最底层距地面400 mm,每层放3个木垛,层与层间的木垛错

开放置。图6为木垛和钢架示意图。

b)     电子天平:同7.11.2.1.2 g)。

c)     秒表:同7.11.2.1.2 h)。

d)     灭火装置:灭火装置要求同7.11.2.1.3。灭火剂用量应与I  型灭火性能试验用量相同。

e)     灭火装置的安装:灭火装置安装于试验区一侧,距钢架不小于4 m 。喷头置于钢架中心上方, 距地面(3000±15)mm。

超细干粉灭火剂XF578-2023超细干粉灭火剂XF578-2023超细干粉灭火剂XF578-2023XF  578—2023

单位为毫米

超细干粉灭火剂XF578-2023開照

2


1200

标引序号说明:

1——木垛;

2——钢架。

6  木垛和钢架示意图

7.12.3.2  试验步骤

试验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     根据生产单位提供的灭火剂用量称取按7.11.1要求经过温度处理后的超细干粉灭火剂,装入 灭火贮罐。

b)    将试验所需的9个木垛采用高度为150 mm  的金属支架支撑,并分别放置在试验区外。在每 个木垛底部放置113g  报纸,并在木垛和报纸上浇入400 mL 工业酒精,点燃木垛,使木垛自由 燃烧4 min,  在  4min  预燃时间结束前将所有木垛移于试验钢架上分层放置,预燃达到5 min 时启动灭火装置灭火。调节调压阀,使灭火装置喷头出口压力保持在(1.2±0.1)MPa。

7.12.3.3  试验结果

灭火剂释放结束后火焰应全部熄灭且10 min  内不出现复燃为灭立体货架火成功。

8  检验规则

8.1  批、组

8.1.1  一次投料于加工设备中制得的均匀产品为一批。

8.1.2  一批或多批(不超过250 t),  并且是用相同的主要原材料和相同工艺生产的产品为一组。

XF  578—2023

8.2  检验类别与项目

8.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表1中的主要组分含量、松密度、含水率、斥 水性、90%粒径。

8.2.2  型式试验

表1、表2中的全部项目为型式试验项目。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产品的设计、结构、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生产工艺、生产条件等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

量时;

c)     产品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发生变化时;

d)    停产一年及以上恢复生产时;

e)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f)     其他通过型式检验才能证明产品质量的情况。

8.3  取样方法

8.3.1  型式试验样品应从例行检验合格产品中抽样。取样方法应保证取样具有代表性。检验前应将 样品充分混合均匀。

8.3.2  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及备留需要。型式试验应随机抽取不小于试验用量2倍的样品。所取的 样品应贮存于洁净、干燥、密封的包装体内。

8.4  检验结果判定

8.4.1  出厂检验结果应符合第6章规定的相应技术要求,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产品。

8.4.2  型式试验结果应符合第6章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产品。

9  标志、包装、使用说明书、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

每个包装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明生产厂名称、地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适用标准、生产日 期、生产批号、合格标志、贮存保管要求等。

9.2  包装

超细干粉灭火剂应密封在塑料袋内,塑料袋外应加保护包装。

9.3  使用说明书

生产厂应提供具有使用注意事项及符合表1和表2所规定的主要性能要求(由生产厂确定)的说 明书。

9.4  运输和贮存

超细干粉灭火剂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处,运输中应避免雨淋,防止受潮和包装破损。

XF  578—2023

    A

(规范性)

碳酸氢钠含量试验方法

A.1  滴定法(仲裁法)

A.1.1      方法原理

干粉灭火剂试样破坏硅膜后,加热蒸馏水溶解过滤,取其滤液,分别以甲酚红-百里酚蓝和溴甲酚 绿-甲基红为指示液,用盐酸标准溶液滴定。

A.1.2      试剂

试验所用试剂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丙酮:分析纯。

b)     三级水,符合GB/T6682   的规定。

c)     溴甲酚绿乙醇溶液,浓度为0.1%。

d)     甲基红乙醇溶液,浓度为0.2%。

e)     溴甲酚绿-甲基红混合指示剂,将溴甲酚绿乙醇溶液(0.1%)与甲基红乙醇溶液(0.2%)按3:1

体积比混合,摇匀。

f)      甲酚红钠盐水溶液,浓度为0.1%。

g)     百里酚蓝钠盐水溶液,浓度为0.1%

h)    甲酚红-百里酚蓝混合指示剂,将甲酚红钠盐水溶液(0.1%)与百里酚蓝钠盐水溶液(0.1%)按 1:3体积比混合,摇匀。

i)      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用盐酸(按GB/T622     的规定)配制浓度约为0. 1 mol/L  的水溶液。

A.1.3   仪器

试验所用仪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天平:感量0.2 mg。

b)     容量瓶:500 mL。

c)     移液管:50 mL。

d)     滴定管:50 mL。

e)     锥形瓶:250 mL。

A.1.4      试验步骤

A.1.4.1待测溶液按以下方法制备:
a)称取干粉灭火剂试样2 g, 精确至0 . 0002 g, 置于100 mL 烧杯中,加3 mL~4mL   丙酮并不断 搅拌;
b)待丙酮挥发后,加入少量热三级水60℃~70 ℃溶解过滤,用约250 mL 三级水洗涤不溶物,将 滤液和洗涤液均收集在500 mL 容量瓶中,用三级水稀释至500 mL,  摇匀,即为待测溶液 A。
A.1.4.2用移液管吸取50 mL 溶 液 A, 移入250 mL  锥形瓶中,加5滴甲酚红-百里酚蓝混合指示剂,

用盐酸标准溶液滴定至试验溶液的颜色由紫色变为黄色,读取消耗盐酸标准溶液的体积V₁。

A.1.4.3       再加入10滴溴甲酚绿- 甲基红混合指示剂,用盐酸标准溶液滴定至试验溶液的颜色由绿色

XF           578—2023

变为暗红色。

A.1.4.4       煮沸2 min, 溶液颜色变回绿色,冷却至室温。用盐酸标准溶液继续滴定至暗红色为终点,读 取消耗盐酸标准溶液的体积V₂。

A.1.5      结果

试样中碳酸氢钠含量 yi 按公式(A.1) 计算。

超细干粉灭火剂XF578-2023…………………………(A.1

式中:

m₀—— 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c   —— 盐酸标准滴定溶液实际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V₁—— 第一次滴定所消耗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V₂—— 滴定所消耗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的总体积,单位为毫升(mL)。

取差值不超过0.2%的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A.2  灼烧法

A.2.1  仪器和设备

试验所用仪器和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天平:感量0.2 mg。

b)     马弗炉:分度值20℃。

c)     称量瓶:φ50 mm×30/mm。

d)    干燥器:φ220 mm。

A.2.2      试验步骤

试验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  将干粉灭火剂置于真空干燥箱内,在真空度为0.095 MPa~0.096    MPa、温度为(50±2)℃条

件下,干燥1 h;

b)     在已恒重的3只称量瓶中,分别称取已干燥的干粉灭火剂试样5g,   称准至0.0002 g; c)     将称量瓶免盖置于马弗炉内,在温度为270 ℃~300 ℃条件下,灼烧1 h;

d)     取出称量瓶,加盖置于干燥器中,静置45 min称量,称准至0.0002 g,

A.2.3      结果

碳酸氢钠含量 y₂ 按公式(A.2)     计算。

式中:

m₁—— 灼烧前干粉灭火剂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m₂—— 灼烧后残留物质量,单位为克(g)。

取三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A.2       )

XF 578—2023

    B

(规范性)

磷酸二氢铵含量试验方法

B.1     方法原理

磷酸二氢铵溶液中的正磷酸根离子在酸性介质中和喹钼柠酮试剂生成黄色磷钼酸喹啉沉淀,经过 滤、洗涤、干燥后,称量所得沉淀的质量,按GB/T535      进行氮含量检验并修正。

B.2  试剂

试验所用试剂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钼酸钠:分析纯。

b)     柠檬酸:分析纯。

c)     硝酸:分析纯。

d)     三级水(符合 GB/T  6682的规定)。

e)     喹啉(不含还原剂)。

f)      丙酮:分析纯。

g)     硝酸溶液:1+1溶液。

h)     喹钼柠酮试剂:制备程序如下。

1 ) 溶 液 a:将 7 0 g 钼酸钠置于400 mL 烧杯中,加入100 mL 三级水溶解。

2)  溶 液b: 将60 g 柠檬酸置于1000mL烧杯中,加入100 mL 三级水溶解后,加入85 mL 硝 酸。

3)  溶液 c: 把溶液a 加到溶液b   中,混匀。

4)  溶液 d: 在400 mL 烧杯中,将35mL   硝酸和100 mL 三级水混合,然后加入5 mL 喹啉。

5)  把 溶 液d 加到溶液 c  中,混匀,静置一夜,用滤纸或棉花过滤,滤液加入280 mL 丙酮,用 三级水稀释至1000 mL, 混匀,贮存在棕色容量瓶中,放在暗处,避光,避热。

B.3    仪器

试验所用仪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天平:感量0.2 mg.

b)     坩埚式滤器:4号,容积30 mL。

c)     带刻度烧杯:容量400 mL。

d)     电热恒温干燥箱:精度±2 ℃

e)     封闭电炉。

B.4     试验步骤

B.4.1      待测溶液制备:

a)     称取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试样1 g, 精确至0.0002g, 置于100 mL 烧杯中,加2 mL 丙酮并不

断搅拌;

b)    待丙酮挥发后,加入少量60℃~70℃的热三级水溶解过滤,用约250 mL 三级水洗涤不溶物, 将滤液和洗涤液均收集在500 mL 容量瓶中,用三级水稀释至500 mL, 摇匀,即为待测溶

液 A。

XF  578—2023

B.4.2      用移液管吸取25 mL  溶 液 A 移入400 mL  烧杯中,加入10 mL  硝酸溶液,用三级水稀释至 100  mL,预热近沸。加入40 mL~45    mL喹钼柠酮试剂,盖上表面皿,在封闭电炉上微沸1 min  或置于 沸水浴中保温至沉淀分层,取出烧杯,冷却至室温,冷却过程转动烧杯3次~4次。

B.4.3      用预先在(180±2)℃下干燥45 min  的坩埚式滤器过滤,先将上层清液滤完,然后用约100 mL 三级水洗涤沉淀,将沉淀连同滤器置于(180±2)℃电热恒温干燥箱内干燥45 min,  移入干燥器中冷却 45   min,称量。

B.5  结果

试样中磷酸二氢铵含量 y₃ 按公式(B.1)  计算。

超细干粉灭火剂XF578-2023    …………………………(B.1)

式中:

m₀—— 试验时所取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m₁—— 磷钼酸喹啉沉淀质量,单位为克(g)。

取差值不大于0.5%的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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