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ˇ场)设置标准

standardsfordesignoftraficandsettingupparkinggarages(lots)  inarchitecturalengineering

DG/TJ08—7—2021

J10716—2021

主编单位: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批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22年1月 1日

同济大学出版社

2˛21   上海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建标定c2021〕540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关于批准《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

设置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和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主   编的《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经我委审核 ,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现批 准为上海 市 工程 建 设规范 ,统 一 编 号为 DG/TJ08—7—

2021,自 2022年 1月 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

库(场)设置标准》(DG/TJ08—7— 201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上海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前   言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本标准是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2020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编制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沪建  标定c2020〕574号)的要求,由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上海市公  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任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在 2014年颁布实  施的《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TJ08—7—  2014(以下简称2014版标准)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近年来,随着上海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和使  用量的增速超过道路设施和停车设施供应量,城市道路交通拥堵

及停车供需矛盾日益凸显 。为从根本上有效保障新建、改扩建建

筑的合理停车供应,进 一步贯彻落实差别化的停车供给策略,构

建与道路容量相协调、规模适宜、布局完善和结构合理的停车设

施系统,根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 2035年)》的总体要  求,在对 2014版标准发布以来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的  基础上,立足本市综合交通和停车发展实际,并充分衔接协调国  家上位标准和本市相关标准,以及借鉴吸收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  和实践经验,在对 2014版 标准进行全面、系统 修编后形成 了本  标准。

本标准共 5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工  程交通设计;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指标;附录 A;附录 B。

本次修编的主要内容有:梳理整合各章节内容,修改完善相  关术语;调整总平面设计 和出入口设置 标准等交通设 计相关内  容;调整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的区域划分标准、补充细分建  筑类别;调整医院、住宅、游览场所和教育类设施等不同类型建筑  的配建停车位指标,新增工业、仓储建筑等配建停车位指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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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  请反债至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 300号 1号   楼;邮编:200125;E—mail:shjtbiaÔzhun@126.cÔm),上海市道路   运输管理局(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155 号;邮编:200011;  E-mail:shjttc@163.cÔm),或上 海市建筑建材 业市场 管理总站   (地址:上海市 小木桥路 683号;邮编:200032;E-mail:shgcbz@   163.cÔ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  编  单  位: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参  编  单  位:上海市交通发展研究中心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

上海城市交通设计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研究院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上海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主 要 起 草 人:李    彬   朱华勇    肖   滨   梁华军   程润嘉

何洪波   郎益顺    苏红媚   周小鹏   徐海滨

陈   祥   王   伟   李伟奸    陶展陶    白    玉

陆   嘉   施文俊    陈   辰   陆   军   张    宇

董   辉   赵嘉青   李惜設   陈小敏   刘缓缓

李    带   李凭敏   杨   顺   黄   舞

主 要 审 查 人:韩    印   董明峰   李朝阳   冯伟明   胡志喉

薛    昆   韩胜风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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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目   次

1   总   则 …………………………………………………………………………….   1

2   术   语 ……………………………………………………………………………..   2

3   基本规定 ……………………………………………………………………………   4

4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 ………………………………………………………….   6

4.1  基地总平面布局   ………………………………………………..   6

4.2  基地出入口   …………………………………………………………   8

4.3   机动车停车库(场)出入口 ……………………………………   13

4.4   机动车停车库(场)交通设计 ……………………………….   16

4.5   非机动车停车库(场)交通设计 ……………………………   22

4.6  基地交通设施设计 ………………………………………………   22

5   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指标   …………………………………………   24

5.1   一般规定 ………………………………………………………………..   24

5.2  停车位指标 ……………………………………………………………   27

附录 A   总平面交通设计示意图 …………………………………….   33

附录 B   区域划分标准示意图  …………………………………………   34

本标准用词说明 …………………………………………………………………….   35

引用标准名录 ………………………………………………………………………….   36

条文说明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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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contents

1   Generalprovisions…………………………………………………………….   1

2   Term   …………………………………………………………………………………   2

3   Basicrequirements    ………………………………………………………..   4

4   Designoftrafficinarchitecturalengineering…………………..   6

4.1   Basegenerallayout …………………………………………………   6

4.2   Baseentrance&exit  …………………………………………….   8

4.3   Entrance&exitofparkinggarages(lots)…………   13

4.4   Trafficdesignofmotorvhicleparking

garages(lots)…………………………………………………………….   16

4.5   Trafficdesignofnon-motorvehicleparking

garages(lots)……………………………………………………………..   22

4.6   Designofbasetrafficfacilities………………………………   22

5   parkingindicatorsofarchitecturalengineering  …………   24

5.1   Generalrequirements   …………………………………………   24

5.2   parking indicators …………………………………………………   27

Appendix A   Schematicdiagram ofgenerallayoutfor

trafficdesign ……………………………………………………..   33

AppendixB   Schematicdiagram ofregionaldivision

standard …………………………………………………………..   34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   ………………………….   35

Listofquotedstandards  ………………………………………………………..   36

Explanationofprovisions…………………………………………………………..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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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1.0.1   为引导城市交通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改善城市交通  环境,使本市建筑工程和停车库(场)的规划、设计与建设符合城  市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 标 准适用于 建 筑工程以 及 停放标准 车 型的 停 车库  (场)的新建、扩建 工程,改 建工 程经交 通影响 评价可 适度 放宽  标准。

1.0.3   因历史风貌保护、旧住房更新需要,有关交通配套无法达  到标准和规范的建筑工程,应按照环境改善和整体功能提升的原  则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综合考虑交通需求、建设条件以及所处区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域的道路交通、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等因素,优化完善交通设计,合

理确定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和非机动车停车位的设置规模。

1.0.4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和停车库(场)的设置应结合相关城市  规划、专项规划的要求以及交通影响评价结论实施。

1.0.5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和停车库(场)的设置,除符合本标准  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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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1   公共通道    publicroad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无规划道路红线控制、主要满足沿线地块公共通行的道路,  包括总弄、街坊路。

2.0.2   基地通道    sitepassageway

基地内和停车库(场)内供行人和车辆行驶的道路。

2.0.3   基地主要通道   sitemainway

基地内用于机动车行车组织的主要道路。

2.0.4   基地次要通道   sitesecondaryway

基地内用于机动车行车组织的次要道路。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2.0.5   基地慢行通道   sitenon-motorizedway

基地内用于步行和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包括绿道、跑步道

和骑行道等。

2.0.6   接入道   accessway

连接基地内部通道与市政道路(含公共通道)之间的通道。  2.0.7   停车场    parkinglot

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露天场地。

2.0.8   停车库    parkinggarage

停放机动车和 非机动车的建(构)筑 物或设施设备,包 括封  闭、敞开的单层、多层、地上及地下停车场所。

2.0.9   停车位    parkingstall

停车库(场)中为停放车辆而划分的停车空间或机械式停车  设备中停放车辆的独立单元,由车辆本身的尺寸加四周所需的距  离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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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2.0.10  停车当量   equivalentparkingunit

用于协调不同车型,便于统计与计算停车数量、停车位大小  等数据而设定的标准参考车型单元˚

2.0.11   机械式停车设备   mechanicalparkingfacilities

采用机械方法存取、停放机动车的机械装置或设备系统˚  2.0.12   子母停车位    combinedparkingspace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由前后两个停车位组成,前方停车位的车辆驶出后,后方停  车位的车辆才能驶出的停车位形式称为子母停车位˚ 前方停车  位称为母停车位,后方停车位称为子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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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3.0.1   建筑工程配建的停车库(场)原则上应在所属地块红线范  围内设置。

3.0.2   建筑工程配建的停车库(场)的设计,应使建筑基地出入  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停车库(场)出入口和基地通道之  间有合理通畅的交通关系。

3.0.3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 4章的有关规定和  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现行上海市地方  标准《停车场(库)标志设置规范》DB31/T485的规定。

3.0.4   停车库(场)设计采用的标准车型应符合 表 3.0.4的

规定 。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表3.0.4   停车库(场)设计车型外廓尺寸

车辆类型设计车型外廓尺寸(m)
总长总宽总高
  机动车微型车3.801.601.80
小型车4.801.802.00
轻型车7.002.252.75
中型车客车9.002.503.20
货车9.002.504.00
大型车客车12.002.503.50
货车11.502.504.00
非机动车自行车1.900.601.20

注:1  专用机动车库可按所停放的机动车外廓尺寸进行设计。

2  二轮摩托车和助动车的宽度按照2倍自行车尺寸计算。

3  三轮车的宽度按2.5倍自行车尺寸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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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3.0.5   基地内车速不宜大于 10km/h,道路应采用工程措施限  制车速 ,并设置限速标志。

3.0.6   停车库(场)场地应平整、坚实、防滑 ,并应满足排水要求。  室内停车库场地坡度应为 0.2%~0.5% ,室外停车场场地坡度应   为0.3%~3.0%。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3.0.7   建筑工程和停车库(场)的交通影响评价 ,应按照国家和  本市现 行有 关建设项目交 通影响 评价 的管理 规定和 技术标准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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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4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

4.1   基地总平面布局

4.1.1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  的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m2  的住宅建筑以及各类综合体建筑,其总平面宜在基地  内设置车辆环通道路或回转场地,住宅建设应结合消防通道的设  置满足车辆环通的需求,并 符 合 机动车 流 与 上下 客 及 停 车库  (场)之间交通组织的要求 。工业建筑总平面设计应符合现行国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等相关要求 。小型

车回转场地的转弯半径(内径)不应小于 3.0m,大型车回转场地

的转弯半径(内径)不应小于 10.0m。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4.1.2   基地内部通道应根据功能确定设计等级和宽度,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建筑基地内部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宜小于6.5m;双向  行驶的次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5.5m,单向行驶的次要通道宽度  不应小于 4.0m。

2   公共建筑基地内部的主要通道宜设置双车道,供小型车  通行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宜小于 6.5m,次要通道宽度不 应小于  5.5m;供大型车通行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6.5m。次要通道可  采用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4.0m,但在人流上下客处应设双车  道,其长度不宜小于 20.0m。工业建筑应结合建筑方案开展交通  组织设计。

4.1.3   临时上下客停车位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建筑应在基地内部人流主出入口处设置临时上下客  —   6  —

停车位 ,并不应占用市政道路用地。

2   住宅建筑宜在基地人流主出入口处设置车辆临时上下客  停车位。

3   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应设置接送学生的临时车辆等候区。  有条件的学校可利用地下空间建设机动车停车设施 ,设置临时接   送停车位和学生等候空间 ,并同步开展交通组织设计。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4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 ,应在基地内部设置车  辆临时上下客区域;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除在基地内部设置车辆临  时上下客 区域外 ,宜 结合主 出 入 口 建筑 退界 空间 增 设一 根 车  行道。

4.1.4   出租汽车停车位 设置应符合现 行上海市工程建 设规范  《出租汽车站点设置规范》DG/TJ08— 2108的要求 ,并可兼作基  地临时上下客停车位。

4.1.5   宾馆、酒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会议中

心、游览场所以及其他有明显大型客车停放需求的公共建筑 ,应

按照本标准第 5.1.3条的相关规定 ,在基地内规范设置大型客车

停车位。

4.1.6   建筑工程配建无障碍停车位数量应根据建筑类型及使用  性质核定停车位数量 ,并以停车当量为计算基准。

4.1.7   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以及其他有明显货物装卸需  求的公共建筑 ,宜在基地内部道路上设置货物入口 ,并应按照本  标准第 4.4.9条、第 5.1.5条的相关规 定规范设置货 车装卸停  车位。

4.1.8   加油站应在基地内部设置不少于 2根的排队车道 ,每根  车道长度应大于 18.0m。

4.1.9   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办公、商业、医院等公共建筑的主    要人行出入口前宜设置集散广场 。学校应结合其人行主出入口 ,  在基地红线内设置空间合理的人行接送广场和非机动车临时停   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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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4.1.10  停车库(场)内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区应分开设置,  出入口净距不应小于 5.0m。在同一平面的车库内同时设置的,  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且二者之间应有良好的行车视距。

4.1.11   建筑总平面及交通设计,应明确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  人的交通组织,保障交通流线顺畅,减少交织,避免人车冲突;设  计图纸应标明各种交通组织流线,标注宽度、半径和净空等相关  几何尺寸,标示比例尺及基本经济技术指标,列出停车位类型、数  量及位置 。基地外部应标明基地相邻道路等级、红线宽度和公交  站点位置;邻近桥梁的,还应标明桥梁坡度、起坡点位置及至出入  口间距 。总平面交通设计图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A的相关要求。

4.2   基地出入口

4.2.1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应充分考虑所接入道路的等级,

优先选择设置在较低等级的道路上 。基地位于主干路与次干路、

支路相交的位置旁的,机动车出入口不应设置在主干路上;基地

位于次干路和支路相交的位置旁的,机动车主出入口不宜设置在

次干路上。

4.2.2   基地位于 T型交叉口处,对向道路小于双向 4车道的,机  动车出入口可正对对向道路设置,避免错位,并纳入交叉口渠化  设计及信号控制;大于等于双向 4车道的,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  置在交叉口范围内。

4.2.3   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基地外部同 一街坊设置有机动车公共  通道的,机动车出入口应优先考虑结合公共通道设置 。通行机动  车的公共通道与主干路相接的,应专题论证。

4.2.4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应避免影响道路交叉口的正常运  行,不应在交叉口进出口道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范围内设置机动  车出入口(图4.2.4),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确需在主干路上设置出入口的,出入口距上游交叉口不  —   8  —

应小于 50.0m,距下游交叉口不应小于 80.0m;条件不允许的,  基地出入口设置在基地最远端。

2   在次干路上设置出入口的,出入口距上游交叉口不应小  于30.0m,距下游交叉口不应小于 50.0m;条件不允许的,基地  出入口设置在基地最远端。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3   在支路上设置出入口的,出入口距与主干路相交的交叉   口不应小于 50.0m,距与次干路相交的交叉口不应小于30.0m,  距与支路相交的交叉口不应小于 20.0m;条件不允许的,基地出   入口设置在基地最远端。

4   在已建成道路上设置机动车出入口的,出入口不宜设置  在交叉口最大排队长度范围内。

图 4.2.4   交叉口上游和下游区域示意

4.2.5   在主干路和次干路上设置机动车出入口的,与交叉口的  距离区分上下游差异。若道路属规划新建道路无转角缘石的,主  干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移 5.0m,次干路和支路红线向道  路中心线方向平移3.0m,作为参照路缘石。

4.2.6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地铁出入口、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   天桥和人行地道不宜小于 20.0m;距铁路道口不宜小于 50.0m;  当桥梁、隧道坡度大于等于 2%时,距桥梁、隧道起坡点等不宜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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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于50.0m;当坡度大于 1%且小于 2%时,在桥梁、隧道坡度范围   内不宜设置出入口 。距公交车站站台边缘不宜小于15.0m,条件   不允许时,可与公交车站做一体化设计 。设置有超高的道路上,  不应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有坡度且坡度大于   等于 2%时,起坡点距离道路红线不宜小于 8.0m。

4.2.7   各类建筑宜单独设置行人出入口,且宜靠近地铁出入口、  公交车站站台、人行横道线等设施布置 。非机动车不宜单独设置   出入口。

4.2.8   无中央隔离带(栏)道路上同侧和异侧机动车出入口之间  的最小净距宜满足表 4.2.8的要求,有关同侧和异侧净距示意见  图4.2.8。有中 央隔 离 带(栏)道 路同 侧净 距 与无中 央隔 离 带  (栏)的要求一致,异侧净距不作要求。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表4.2.8   同侧和异侧最小净距

图 4.2.8   同侧和异侧净距示意

0  

—   1    —

4.2.9   在道路上设置的机动车双向行驶出入口车行道宽度宜为   7.0m~11.0m,出 入口 中间 设置 隔 离设 施的,宽度可增 加 至   8.0m~12.0m。单 向 行驶 出入 口 车行 道宽度 宜 为 5.0m~   7.0m。有大型车辆进出的出入口中间不宜设置隔离设施 。有机   非隔离带的道路,机非隔离带开口宽度宜增加 5.0m~8.0m。  工业建筑根据实际通行的车辆类型确定所 需要的出入口 宽度。  对于大型物流仓储建筑,货车出入口宽度宜为12.0m~16.0m。

4.2.10   机动车出入口路缘石的转弯半径(内径)宜大于 5.0m,  供大型车辆进出的出入口路缘石转弯半径(内径)宜大于7.0m。

4.2.11   机动车出入口接入道长度不宜小于 12.0m,采用信号控  制的出入口接入道长度不宜小于 20.0m。采取封闭式管理的出  入口,道闸与路缘石之间的行驶距离不宜小于6.0m,交通流量较  大的入口应设置单独的排队车道或结合道路设置单独的排队车

道 。工业建筑出入口设置道闸管理的,道闸与路缘石之间的行驶  
.     。          ..  。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距离不宜小于 20 0m   见图4 2 11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图4.2.11   接入道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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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2   基地双向出入通道与道路相交的角 度应为 75。~ 90。,  具有 良好的通视条件,并在距入口边线内 2.0m 处作为视点的   120。范 围 内 至边 线外 7.5 m 不应有 遮挡 视 线 的障 碍 物,见   图4.2.12 1。  进出分开的单向出入口通道设置应避免车辆行驶   路线出现小于 90。的折角,见图 4.2.12 2。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图4.2.12  1   基地出入口的视距

图 4.2.12  2   单向出入口通道的设置

4.2.13   主干路出入口均应采取右进右出的交通组织方式,宜设  置加减速车道,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3.0m。

4.2.14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若兼作人防疏散出入口时,还应满足  人防管理要求。

4.2.15   在道路上设置的机动车出入口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小于等于 300个时,如必须在主干  路上设置有出入口的,基地出入口总数不应超过 1个;出入口均  设在次干路和支路上的,基地出入口总数不应超过 2个。

2   当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大于 300个小于等于 700个时,如必  须在主干路上设置有出入口的,基地出入口总数不应超过 2个;出  入口均设在次干路和支路上的,基地出入口总数不应超过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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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3   当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大于 700个,且基地位于主干路与   次干路或与支路相交的道路时,主干路上不应设置车辆出入口,  且出入口总数不应超过 3个,并应分别布置在主干路以外的不同   道路上 。主 干 路上 必须 设置 出 入 口 的,出 入 口 总数不应 超过   2个。

4   基地跨越道路的,可以道路为界,分块计算出入口数量。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5   相邻两块基地在用地分界线两侧分别设置出入口的,2个  出入口宜合并为 1个。

4.2.16   中、小学和幼儿园等教育类建筑的机动车出入口与人行   出入口宜分开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宜开设在支路或公共通道上。  利用地下空间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和临时接送停车位的,宜单独设   置机动车出入口。

4.2.17   医院建筑在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时,宜为外来就医车辆预  留停车预约专用或优先进出通道。

4.3   机动车停车库(场)出入口

4.3.1   按出入方式,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可分为平入式、坡道式  和升降梯式三种类型。

4.3.2   停车库(场)出口、入口分离设置时,若出入口设于机动车  单向行驶道路,应沿行车方向先设置入口、后设置出口;若出入口  设于双向行驶道路,应避免进、出车流交叉,以车辆右转进出停车  库(场)为基本原则;若出入口须设于交叉口范围内,出口宜设于  交叉口出口道。

4.3.3   机动车停车库(场)出入口应结合基地通道设置,最小间  距不应小于5.0m,并应符合内部交通组织需要,同时不宜在道路  上另外单独设置出入口 。确需直接面向道路设置的,应符合本标  准第 4.3.4条的规定。

4.3.4   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的起坡点面向道路的,出入口起坡  —   13  —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点与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 8.0m;车库出入口起坡点平行道  路或与道路 斜 交的,其缘石 切 点 与道路红 线 的距离不 应 小于  5.0m;车库出入口起坡点至基地主要通道和地库通道的安全距  离不应小于5.5m。

图 4.3.4   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与道路红线关系

4.3.5   机动车停车库的出入口和车道数量应符合表4.3.5的规  定,且当停车位数量大于等于1000个时,应专题分析出入口通行  能力,合理确定地下车库出入口数量 。区域相邻地块地下车库连  通并统筹考虑地下车库出入口设置数量的,可按连通的地下车库  总规模确定出入口和车道数量,并专题分析出入口通行能力。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表4.3.5   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和车道数量

停车位数量(个)停车库出入口数量(个)停车库出入口车道数量(根)
 <25˝1˝1
25¸<100˝1˝2
100¸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300˝2˝2
300¸ <1000˝2˝4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1000˝3˝6

注:1   当停车位数量小于25个的机动车停车库仅设置 1个单车道出入口时,应  完善交通信号和安全设施,坡道出入口外应设置不少于2个等候停车位。

2  对于大于等于1000个停车位的特大型机动车停车库,1个双车道的出入  口或2个单车道的出入口最大可服务停车位数量宜按 500个控制。

4.3.6   平入式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入式出入口室内外地坪高差不应小于 150mm,且不宜  —   14  —

大于 300mm。

2   出入口室外坡道起坡点与相连的室外车行道路的最小距  离不宜小于 5.0m。

4.3.7   坡道式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入口可采用直线坡道、曲线坡道、直 线与曲 线组合坡  道,其中直线坡道可选用内直坡道式、外直坡道式。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2   出入 口可采 用单车道或 双车道,坡道 最 小 净 宽应符合  表4.3.7 1的规定。

表 4.3.7  1   坡道最小净宽

形式最小净宽(m)
微型、小型车轻型、中型、大型车
直线单行4.0
直线双行7.0
曲线单行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5.0
曲线双行7.510.0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注:此宽度不包括道牙及其他分隔带宽度 。当曲线比较缓时,微型、小型车转弯半  径(内径)˝15m,轻型、中型、大型车转弯半径(内径)˝20m,坡道可按直线宽  度进行设计。

3   坡道的最大纵向坡度应符合表 4.3.7 2的规定。

表 4.3.7  2   坡道的最大纵向坡度

车辆类型直线纵坡(%)曲线纵坡(%)
微型、小型车15.012.0
轻型车13.310.0
中型车12.010.0
大型车10.08.0

4   当坡道纵向坡度大于 10%时,坡道上、下端均应设缓坡坡  段,其直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3.6m,缓坡坡度应为坡道  坡度的 1/2;曲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 2.4m,曲率半径不  —   15  —

应小于 20.0m,缓坡段的中心为坡道原起点或止点,见图 4.3.7;  大型车的坡道应根据具体车型确定缓坡的坡度和长度。

(a)直线缓坡                                  (b)曲线缓坡

1  坡道起点;2  坡道止点

图 4.3.7   缓坡示意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4.3.8   升降梯式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停车位数量小于 50个的机动车库设置机动车坡道有

困难时,可采用升降梯作为机动车库出入口,升降梯可采用汽车

专用升降机等提升设备,升降梯的数量不应少于 2台(停车位数

量少于 25个的可设 1台),并应完善交通信号和安全设施,设置  不少于 2个等候停车位。

2   机动车出口和入口宜分开设置。

3   升降梯宜采用通过式双向门。

4.4   机动车停车库(场)交通设计

4.4.1   停车库(场)内部通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微型车、小型车双向行驶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5.5m,  单向行驶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3.0m。

2   供轻型车、中型车和大型车双向行驶的通道宽度不应小  于6.5m,单向行驶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3.5m。

4.4.2   停车库(场)的停车方式,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  安全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有平行式、斜列式和垂直式三种,各类  —   16  —

客车停车位的主要设计尺寸应符合表 4.4.2和图4.4.2的规定。

表4.4.2   客车停车位设计参数

设计参数垂直通道停车  带宽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e(m)平行通道停车  带长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t(m)通道宽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m)
车型分类微 型 车小 型 车轻 型 车中 型 车大 型 车微 型 车小 型 车轻 型 车中 型 车大 型 车微 型 车小 型 车轻 型 车中 型 车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大 型 车
平行式后退  停车2.22.43.13.53.55.06.08.211.414.43.03.84.14.55.0
斜 列 式30。前进  停车4.35.37.79.512.52.22.43.13.53.53.03.84.14.55.0
45。前进  停车4.35.37.79.512.52.22.43.13.53.53.03.84.65.68.0
60。前进  停车4.35.37.79.512.52.22.43.13.53.54.04.57.08.512.0
60。后退  停车4.35.37.79.512.52.22.43.13.53.53.64.25.56.38.2
垂直式前进  停车4.35.37.79.512.52.22.43.1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3.53.57.09.013.515.019.0
后退  停车4.35.37.79.512.52.22.43.1 3.53.54.55.58.09.011.0
7  

—   1   —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we1      平行式停车 ,垂直通道的停车位尺寸;Lt1       平行式停车 ,平行通道的停

车位尺寸;we2—斜列式停车 ,垂直通道的停车位尺寸;I, t2— 斜列式停车 ,平

行通道的停车位尺寸;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e3—垂直式停车 ,垂直通道的停车位尺寸;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t3—垂直

式停车 ,平行通道的停车位尺寸;wd      通道宽;Qt       停车位倾斜角度

图4.4.2   机动车停车方式

4.4.3   机动车停车库(场)的停车位设置宜满足下列规定:

1   停车位设置不应影响人防门的平时维护管理及战 时使  用 ,不宜影响入户通道、楼梯、电梯以及应急出入口的人行进出。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2   缺少回车空间的车行通道尽端处及尽端两侧空间不宜设  置机动车停车位。

3   尽端式车行通道的两侧不宜设置平行式机动车停车位。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4.4.4   由于地形条件限制 ,可按图 4.4.4设置子母停车位 ,1对  子母停车位折算为 1.5个停车当量 ,子母停车位折算后总数不应  大于核定总停车位换算当量的 10% 。其中 ,住宅配建机动车停车  位的设计指标小于 1.1停车位/户的 ,1对子母停车位折算为 1个  停车当量。

4.4.5   停车库(场)内停车位线外缘线与墙、护栏及其他构筑物  之间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表 4.4.5的规定。

8  

—   1    —

图4.4.4   子母停车位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表4.4.5   停车库(场)内停车位线外缘线与墙、护栏以及其他构筑物之间最小净距

项目微型、小型车轻型车中型、大型车
停车位线外缘线与墙、护  栏及其他构筑物之间的横  向净距0.3m0.4m0.5m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注:1   当墙、护栏及其他构筑物有凸出物时,净距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2   由于柱与停车位相对位置不合理而影响机动车开门及驾乘人员下车时,应  优化柱子与停车位的相对位置或将柱子按墙控制与停车位外缘线的横向

净距,以满足使用要求。

4.4.6   停车库(场)内部主要通道的转弯半径(内径)不应小于  表4.4.6的规定。

表4.4.6   最小转弯半径(内径)

车辆类型最小转弯半径(内径)(m)
大型车10.0
中型车7.0
轻型车5.0
微型、小型车3.0

注:主要通道的转弯半径(内径)的测量和计算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  计规范》JGJ100中第4.1.4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4.4.7   停车库(场)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表 4.4.7的规定。

—   19  —

表4.4.7   停车库(场)的净空高度

车辆类型净空高度(m)
中型、大型货车4.20
中型、大型客车3.70
轻型车2.95
微型、小型车2.20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注:1  净空高度是指室内平面自走式停车位地面到顶棚或其他构件底面的距离,  不含设备及管道所需空间。

2  停放其他特殊车型的停车库净空高度按其外廓高度再增加20.0 cm。

3  对于停车库(场)内由于管道、通风设施等造成局部停车位净空高度不能达到规  定的,局部停车位净空高度可以降低20.0cm,涉及的停车位数量不应大于总停  车位数量的10%,且停车库(场)内部通道净空高度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

4.4.8   无障碍停车位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  规范》GB50763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无障碍停车位尺寸(含轮椅

通道)应不小于 6.0mX3.7m,相邻两个无障碍停车位可共用  

1个轮椅通道 。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4.4.9   货车装卸停车位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装卸停车位一般不得占用内部环通道路,并应方便  车辆进出和货物集散,周围应有一定的作业空间。

2   装卸停车位设计停放车型一般为轻型货车。

3   货车装卸停车位主要设计尺寸应符合表 4.4.9的规定。

表 4.4.9   货车装卸停车位设计参数

设计参数垂直通道      停车带宽(m)平行通道      停车带长(m)通道宽(m)
车型分类轻型车中型车大型车轻型车中型车大型车轻型车中型车大型车
平行式后退停车4.04.04.08.211.413.94.14.55.0
斜 列 式30。前进停车8.09.512.04.04.04.04.14.55.0
45。前进停车8.09.5.012.04.04.04.04.65.66.6
60。前进停车8.09.5.012.04.04.04.07.08.510.0
60。后退停车8.09.5.012.04.04.04.05.56.37.3
0  

—   2   —

续表4.4.9

设计参数垂直通道      停车带宽(m)平行通道      停车带长(m)通道宽(m)
车型分类轻型车中型车大型车轻型车中型车大型车轻型车中型车大型车
垂直式前进停车8.09.512.04.04.04.013.515.017.0
后退停车8.09.512.04.04.04.08.09.0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10.0

4.4.10  停车库(场)充电设施的布置不应妨碍其他车辆的充电  和通行 ,同时应满足消防、民防和市政要求 ,不与其他设备设施相  互占用和影响使用。

4.4.11   机械式停车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机动车停车库、项目总平面布局的有关要求 ,并符   合现行上 海 市工 程 建设 规范《机 械式 停 车库(场)设 计 规程》  DG/TJ08— 60的有关规定;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安装使用不应影

响人防墙体的防护和密闭性。

2   新建商品住宅配建停车库(场)不宜设置机械式停车位 ,

确实受建设条件限制必须设置机械式停车位的 ,应严格控制设置

比例并不宜大于 10%;新建其他建筑配建停车库(场)的机械式停  车位数量不应大于停车位总数的 60%;改建项 目 配建停车库  (场)的机械式停车位数量不应大于停车位总数的80%。

3   体育场(馆)等大量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筑  不宜设置机械式停车位。

4   机械式停车位区域车行通道宽度的最小尺寸应根据车型  倒车入库的需求计算 ,并不应小于 5.8m。

5   机械式停车位与人防门相邻的 ,机械式停车位或停车位  固定装置的设置应保证相邻人防门开启角度大于等于 90。,且人  防门开启后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6   不应设置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位;为提高停车密度或  建设条件受限的 ,可布置重列式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位 ,其列  数不应超过2列 ,且后排载车板应能自动纵移至前排;后悬臂式

—   21 —

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位不宜做重列式布置。

4.4.12   多个停车位相连组合时,每组长度宜控制在 36.0m 以  下,每组之间应留有供人员疏散用的间隔,间隔不小于 2.5m。

4.4.13   医院建筑配建停车库(场)应为外来就医车辆设置预约  车辆专用停车区,覆盖停车位数量比例不宜小于新建停车位总数  的50%。

4.5   非机动车停车库(场)交通设计

4.5.1   非机动车停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净高不应低于2.0m。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2   每辆自行车停放面积宜为 1.8m2。

3   出入口及坡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

计规范》JGJ100的规定。

4.5.2   公共建筑吸引的非机动车停车库(场)应在主体建筑用地

范围内设置,宜设在主体建筑人流出入口旁,建筑后退红线部分  的硬地或沿内部道路 人行道外停放,其场 地标高宜与人 行道 一  致,不得占用市政道路。

4.5.3   内部工作人员的非机动车停车库(场)宜与外来非机动车  停车库(场)分开设置。

4.5.4   非机动车停车采用停车架的,其停车面积按车架形式分  别计算。

4.5.5   非机动车停车位宜分段设置,每段长度不宜大于20.0m。

4.6   基地交通设施设计

4.6.1   建筑工程交通设施设计应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  安全防护设施及交通服务设施等内容。

4.6.2   基地出入口处应设置减速设施和停车让行标志,如按交  —   22  —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通组织禁止转向时 ,还应设置相应的禁行标志。

4.6.3   基地内应有明确的指路标识系统 ,内部主要通道上宜指  明楼宇分布信息 ,楼宇应有醒目编号或名称标识。

4.6.4   车库出入口、消防通道、慢行通道端部等禁止停车处宜设  置黄色网格线。

4.6.5   机动车停车库内的墙、柱宜采用防撞措施。

4.6.6   在基地和车库的内部通道弯道处 ,宜漆画黑黄警示线或  设置反光柱 ,照明不良处宜设置反光诱导标志。

4.6.7   停车库(场)应按照现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停车场(库)标  志设置规范》DB31/T485的相关规定 ,规范设置各类标志。

4.6.8   停车库(场)宜采用智能化的管理方式 ,规范设置静态引  导标志 ,配置动态诱导系统、电子收费系统等。

4.6.9   停车库(场)消防安全疏散出口与通道之间的区域 ,不应  设置停车位 。停车位和车行通道的设置应避免与消防、民防及其  他公用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相互影响。

4.6.10  停车库(场)收费岗亭、闸机等设施不宜设置在坡道中和  弯道处 。对于纵坡为 15%的坡道中和弯道处 ,严禁设置收费岗亭

和闸机。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4.6.11   安装新能 源汽车充电桩时 ,不 应影响民防工程防护效  能 ,不应影响人防墙体的防护和密闭性。

3  

—   2    —

5  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指标

5.1   一般规定

5.1.1   在核算建筑工程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指标时,以小型车   停车位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自行车停车位为计算   当量,各类车辆停车位的换算当量系数应符合表 5.1.1的规定;  建筑工程配建的各类机动车停车位的换算当量(换算成小型车停   车位后的数量)总和应达到本标准第 5.2节中各类建筑配建机动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车停车位指标要求 。但在核定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时,以

换算前的各类型停车位自然数累加计算 。建设工程配建停车位

应按地上及地下功能性建筑面积汇总计算,综合性建筑(含多种  建筑类别及相应使用功能)的配建停车位指标应通过分别计算各  类建筑功能配建停车位指标后汇总得到。

表 5.1.1   各类型车辆停车位的换算当量系数

停车位  类型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
微型车小型车轻型车中型车大型车自行车三轮车助动车
换算系数0.71.01.52.02.51.02.51.4

5.1.2   停车库(场)设计小型车停车位数量应不少于核定总停车  位换算当量的 90%。

5.1.3   宾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会议中心、游  览场所等公共建筑配建的大型客车停车位换算当量应不小于核  定总停车位换算当量的 2%(按标准计算不足 1个的,按 1个设  置);其他公共建筑在技术条件相同时,也应按照上述规定设置大  —   24  —

型客车停车位。

5.1.4   建筑工程配建无障碍停车位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无障  碍设计规范》GB50763中各类建筑的具体配建指标设置 。1个无  障碍停车位按 1个换算当量纳入总停车位换算当量。

5.1.5   建筑工程配建货车装卸停车位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宾馆、商业、餐饮、娱乐场所按每 10000m2 建筑面积设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1个 累进 设置 装卸 停 车位;当 装卸 停车位 超过 3个时,每增 加   20000m2 增设1个装卸停车位;大于2000m2 且小于10000m2的,  则按 1个装卸停车位设置,小于等于 2000m2  的,可 不设装卸   停车位。

2   办公及其他有货物装卸需求的公共建筑,可参照宾馆、商  业、餐饮、娱乐场所等设置货车装卸停车位。

3   在核算建筑配建停车位设计数是否达到配建指标 要求  时,不计入货车装卸停车位数量;在核定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总数时,应同时计入货车装卸停车位数量。

5.1.6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  程建设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DG/TJ08—

2093的要求。

5.1.7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的区域划分,应符合表 5.1.7的  规定。

表5.1.7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区域划分标准

区域类别区域范围备注
一类区域内环线内区域、市级副中心(真如、花 、                                      地   木— 龙阳  江湾—五 角场)、世博会 区、徐汇滨江、前滩地区、后滩地区结合 2035年城 市总体规  划调整新增区域
二类区域内外环间区域(除一类区域外)、主城区    宝山片区、主城区阅行片区、川沙城市   副中心、虹桥商务区、国际旅游度假区、  五个新城中心川沙城市副中 心、虹桥商  务区、国际旅游度假区、五  个新城中心均位于外环外  区域
5  

—   2    —

续表5.1.7

区域类别区域范围备注
三类区域外环外区域(含五个新城其他区域,除  一类和二类区域外)

注:1  市级副中心、主城区、五个新城的边界范围由相应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  规划确定。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2  五个新城中心以及其他区域的边界范围由相应新城单元规划或控制性详  细规划确定。

5.1.8   公共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可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  况下适当折减:

1   位于轨道交通站点300m服务范围内,建设条件特别受限  的公共建筑,其配建客车停车位指标可适当降低,降幅宜在 20%  以内。

2  综合性建筑包含办公在内两种以上主要功能,总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超过50000m2,且其非办公的次要功能(商业、餐饮、娱乐场所

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20%以上的,其配建停车位数量可充分

考虑共用停车位的设置,办公类配建客车停车位指标可适当降低,  降幅宜在20%以内,其余次要功能建筑仍按第5.2节中各类建筑配   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要求执行,且不应与第1款规定叠加折减。

3   公共建筑容积率达到 5.0以上(含 5.0)且周边公共交通  条件良好的,其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可适当降低,降低幅度不  应大于表5.1.8的 规定,并可在满足第 1款规定的基础 上叠加  折减。

表 5.1.8   公共建筑不同容积率配建停车位指标最大降低幅度

区域5.0¸容积率<6.06.0¸容积率<7.07.0¸容积率<8.0容积率˝8.0
一类区域20%25%30%35%
二类区域10%15%25%30%
三类区域5%10%20%25%
6  

—   2    —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5.2   停车位指标

5.2.1   宾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 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4308进行星级划分 ,设计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宾馆为   中高档宾馆、旅馆、酒店 ,设计三星级以下宾馆归为一般旅馆、招

待所 。宾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 5.2.1的规定。

表 5.2.1   宾馆停车位指标

类别单位机动车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非机动车
一类 区域二类 区域三类 区域内部外部
中高档宾馆、旅馆、酒店停车位/客房0.50.60.60.75 
一般旅馆、招待所停车位/客房0.30.40.40.750.25

5.2.2   餐饮、娱乐场所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 5.2.2的规定。  表 5.2.2   餐饮、娱乐场所停车位指标

单位机动车非机动车
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三类区域内部外部
停车位/100m2    建筑面积1.52.02.50.5

5.2.3   办公楼停车位指标应符合表 5.2.3的规定。

表 5.2.3   办公楼停车位指标

单位机动车非机动车
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三类区域内部外部
下限上限下限下限
停车位/100m2    建筑面积0.60.70.81.01.00.75

注:高校、研发基地等科研设计用房按照办公楼停车位指标执行。

7  

—   2    —

5.2.4   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 5.2.4的规定。

表5.2.4   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

类别单位机动车非机动车
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三类区域内部外部
零售商场停车位/100m2 建筑面积0.50.81.00.75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1.2
超级市场、  批发市场停车位/100m2 建筑面积0.81.21.50.751.2

注:1   百货商场、零售型商店、便利店、菜场、单独设立的专卖店归为零售商场,总

建筑面积小于500m2  的小型商店、便利店可不配建停车位。

2  大卖场、超市等大规模、集中型商品交易场所归为超级市场。

3  对商业建筑面积无法标定的,按营业面积加30%计。

5.2.5   体育场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 5.2.5的规定。

表5.2.5  

体育场馆的分类及停车位指标

类别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单位机动车非机动车
内部外部
一类场馆:体育场座位数˛15000、  体育馆座位数˛4000停车位/100座3.5*17.5
二类场馆:体育场座位数<15000、  体育馆座位数<4000停车位/100座2.0*17.5
三类  场馆设置座位的娱乐性体育设施停车位/100座10.0*14.0
未设座位的娱乐性体育设施停车位/100m2    建筑面积1.0*1.2

注:带 *表示内部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按职工总人数的 30%计算。

8  

—   2    —

5.2.6   影(剧)院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 5.2.6的规定。

表5.2.6   影(剧)院停车位指标

单位机动车非机动车
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三类区域内部外部
停车位/100m2    建筑面积0.40.60.83.57.5

5.2.7   展览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 5.2.7的规定。

表 5.2.7   展览馆停车位指标

单位机动车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非机动车
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三类区域内部外部
停车位/100m2    建筑面积0.40.60.80.751.0

注:文化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等)、会展中心停车位按照

展览馆停车位指标执行。

5.2.8   医院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 5.2.8的规定。  表 5.2.8   医院停车位指标

类别单位机动车非机动车
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三类区域内部外部
综合性医院停车位/100m2 建筑面积1.01.21.50.71.0
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停车位/100m2 建筑面积0.50.60.80.30.5
疗养院停车位/100m2 建筑面积0.40.60.80.3

注:1  受建设条件限制,综合性医院改建类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可通过开展交通  影响评价适当降低,降幅宜在20%以内。

2  按照现行医疗机构管理规定,设计二级、三级医院归为综合性医院,二级及  三级专科医院宜按综合性医院停车位指标执行。

3  单独设立的门诊部、诊所、设计一级医院及专科医院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停车位指标执行。

4   顺养小镇、养老院、康复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宜按疗养院停车位指标执行。  —   29  —

.  
.  

5.2.9   绿地、休想广场等公益性游览场所及小型经营性游览场  所停车位指标可按照表 5.2.9的规定执行。

表5.2.9   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

类别单位机动车非机动车
内部外部
一类区域停车位/100m2 用地面积0.2*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0.3
二类区域停车位/100m2 用地面积0.3*0.2
三类区域停车位/100m2 用地面积0.5*0.2

注:1   城市公园、大型游乐场、旅游景区配建停车位指标应通过交通影响评价  确定。

2  生态防护绿地、林地等可按实际需求配建停车位。

3  带*表示内部非机动车停车数按职工总人数的30%计算。

5.2.10  住宅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 5.2.10的规定。  表 5210   住宅停车位指标

住宅 类型建筑面积类别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单位配建指标
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三类区域
商品房平均每户建筑面积˝140m2停车位/户1.21.41.6
90m2¸平 均 每 户 建筑 面  积<140m2停车位/户1.11.21.3
平均每户建筑面积<90m2停车位/户1.01.01.0
动迁安  置房、  自持性  租赁房平均每户建筑面积˝140m2停车位/户1.21.41.6
90m2¸平 均 每 户 建筑 面  积<140m2停车位/户1.11.21.3
75m2¸平 均 每 户 建筑 面  积<90m2停车位/户1.01.01.0
50m2¸平 均 每 户 建筑 面  积<75m2停车位/户0.60.70.8
—         —  

30

续表5.2.10

住宅 类型建筑面积类别单位配建指标
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三类区域
动迁安  置房、  自持性  租赁房30m2¸平 均 每 户 建筑 面  积<50m2停车位/户0.30.40.5
平均每户建筑面积<30m2停车位/户0.150.20.25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房)停车位/户0.60.7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0.8
公共租赁住房(成套小户型住宅)停车位/户0.30.40.5
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住宅停车位/户1.0

注:1  新建住宅含多种类型时 ,总体配建停车位指标为分别按各类型住宅对应指  标计算停车位数量后累加。

2  对于平均每户建筑面积˝140m2  的商品房 ,当户均面积超过 140m2  后 ,  超过面积按 1.0停车位/100m2  折算停车位后累加计算停车位指标。

3  公共租赁住房(成套单人型宿舍)、廉租房配建停车位指标按照公共租赁住  房(成套小户型住宅)配建停车位指标的50%执行。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4  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住宅机动车停车方式可在不影响车辆通行的前提下设  置路边停车 ,或按需采用庭院停车和集中停车相结合的方式设置。

5  住宅非机动车应满足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和居住区公共  服务设施设置标准》DG/TJ08   55的规定 ,居住区公共配套建筑非机动停

车位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规定。  6  物业、居委会等配套用房可按照办公停车位指标执行。

5.2.11   交通枢纽(长途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火车站)、轨道交  通车站、客运机场、公交枢纽及越江桥隧配置停车位指标应按照  行业专项规划、技术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5.2.12   教育类设施宜配置地下停车库 ,高等院校配建停车位指   标应通过分别 计算各类建筑 功能配建停车位指标后累加 得到;  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宜按不少于教职工编制数的 50%配建停车   位 ,并宜结合学校围墙后退红线空间划定主要针对接送学生高峰   时段的临时停车区 ,临时停车位数量不计入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   位总数 ,停车位数量不宜小于表 5.2.12的规定。

3  

—     1  —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表5.2.12   中、小学和幼儿园设置接送临时停车位标准

项目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三类区域
中学停车位/100名学生1.01.21.5
小学停车位/100名学生1.51.51.8
幼儿园停车位/100名学生1.51.52.0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5.2.13   工业建筑、物流仓储建筑宜结合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情况  配建停车位,停车位数量可按表 5.2.13的规定执行 。其中,明确  分类使用功能及其经济技术指标的,应按照相应功能对应的配建  停车位指标分别计算。

表5.2.13   工业建筑、物流仓储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

类别单位二类区域三类区域
研发办公停车位/100m2 建筑面积0.81.0
生产厂房、物流仓储停车位/100m2 建筑面积0.20.3
3  

—    2  —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          —  

33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附录 B   区域划分标准示意图

—          —  

34

本标准用词说明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很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用词: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    条文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 “应符  合……规定”或“应按……执行”。

—         —  

35

引用标准名录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

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

5《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GB50763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6《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

7《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

8《城市居住区和居 住区公共服务 设施设置标准》DG/TJ  08—55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9《机械式停车库(场)设计规程》DG/TJ08—60

10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基 础 设施 建设 技 术 规范》DG/TJ

08—2093

11《出租汽车站点设置规范》DG/TJ08—2108

12《停车场(库)标志设置规范》DB31/T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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