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这为消防电气检测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明确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必要性。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其中第七条规定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企业法人资格、一定面积的维修用房、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注册消防工程师和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数量要求以及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等。
- 《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机构资格评定及管理》(T/SHXFXH 002-2019):这是上海市消防协会发布的标准,规定了电气防火检测机构的资格要求、检测活动、资格评定与管理等内容。例如,电气防火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经营场所建筑面积 300m² 以上;与电气防火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从业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2 人、工程师 2 人以上等条件。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该标准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用要求,电气防火检测机构需符合该标准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其检测能力和管理水平符合要求,也是机构取得 CMA 认证的重要依据之一。
根据《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机构资格评定及管理》(T/SHXFXH 002-2019),电气防火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企业法人资格,经营场所建筑面积 300m² 以上。
- 与电气防火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 从业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2 人、工程师 2 人以上。
- 操作人员应具备电气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有不少于 2 年的本专业工作经历,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经上海市消防协会电气防火检测培训合格,其中 3 人以上应具备电工特种作业技师资格。
- 取得电气防火检测《CMA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具有电气防火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 设有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其中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电气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不少于 5 年;质量负责人应经过质量管理培训并具有 2 年以上的质量管理经历;授权签字人应具有电气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不少于 8 年。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应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而仅具备维保、检测、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资质,通常不能直接开展电气检测或消防电气检测,还需取得 CMA 认证且在其批准的 “电气防火” 等能力范围内才能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