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2023年7月4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清单式”制定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合规手册”,对改革优化消防监管方式、提升单位自主管理水平、不断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一、出台背景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作为构成经济社会的基本单元,是社会面火灾防控的“最前沿”,只有每个社会单位主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工作才会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国家和本市先后出台《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意见》《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企业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互联网+”监管等提出明确工作要求,消防救援部门在构建“五位一体”监管模式上做了有益尝试,进一步便民利企、提高监管精准性,受到企业普遍认可,为坚持改革与法治协同推进,亟需将成功的改革措施和经验在规章中固化。出台《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体系和管理措施,是破解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瓶颈的现实需要,是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提高单位自主管理能力、稳定火灾形势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基本制度,在这一制度框架下,结合首都消防工作新形势、新特点,围绕压实责任具体化、有形化进行了制度设计,《规定》共5章39条。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智慧消防、京津冀协安全协同等内容。第二章为主体责任,主要是从全员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关键人”的消防工作职责、单位日常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通用要求,以及公众聚集场所动火、住宅物业、施工改造、多产权、超高层、大型城市综合体、电动车、新业态等特殊场所、领域、环节的特别要求,分层次差异化进行制度设计。第三章为监督管理,主要是统筹安全监管和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协同监管,建立信用分级监管机制。第四章为法律责任。第五章为附则。
三、《规定》主要特点
《规定》主要“坚持一个中心、围绕一条主线、强化两个保障、改革三类监管”进行制度设计。
坚持一个中心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聚焦防范“大火巨灾”、遏制“小火亡人”,提炼近年来本市消防工作实践经验和成熟机制转化为具体制度安排,补充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突出便民利企、提高监管精准性,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
围绕一条主线就是以明确责任具体化、落实责任有形化、监督管理有抓手为主线,“清单式”制定出单位能看懂、可操作的消防安全责任“合规手册”,让社会单位能够行有所依。以单位依法履行防火检查职责这一关键环节为切入点,立足于单位场景角度,科学定制检查要求,指导和规范单位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让单位知道自主管理“该干什么、该怎么干、该干到什么程度”,并作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电子化记录和公示信息,切实降低火灾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监管部门通过抽查核查单位填报的自主管理信息与责任落实情况,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提高监管靶向性,并与信用分级管理有效衔接。
强化两个保障就是在火灾防控新的形势背景下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针对火灾高发区域、高危场所和新业态带来的新风险,进一步理顺居民住宅责任要求,细化公众聚集场所防火措施,严格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立足首都安全发展,把握城市更新、新能源建设、网络科技发展、超大型建筑运行等重点工作,规范建筑改造消防安全管理,提出新燃料、储能电站、汽车加氢站消防管理要求,明确平台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从关键环节、关键场所、关键措施着手提升首都消防安全水平。
改革三类监管就是在不增加单位法定义务的前提下,紧扣优化营商环境和消防执法改革精神,坚持企业需求为导向,在全市统一建立消防监管服务平台,以单位填报信息为基础,通过信息共享与数据整合分析,强化消防安全监管“供给侧改革”:一是由单一现场监管转变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重点、以“互联网+”和非现场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二是由依靠政府监督转变为信用分级管理新模式下的全员自主管理模式;三是由保姆式代替单位查隐患转变为主要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政策文件: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