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抽查事项

 

抽查事项: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活动的监督抽查

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抽查对象:1、办公场所在辖区内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2、在辖区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抽查主体:区级消防救援机构

抽查比例:1.结合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日常消防监督抽查,对其聘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活动开展抽查。 2.办公场所在辖区内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按照总数的100%至少抽查一次。

抽查次数:每月至少一次

抽查方式:实地检查、书面核查、网络监测

抽查内容及要求:抽查对象是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有关规定。

制定单位: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抽查事项: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日常消防监督抽查

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抽查对象: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抽查主体:区级消防救援机构

抽查比例: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按照总数的100%至少抽查一次,每月按照不低于总数的8%抽取 2.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抽查数量按照实际执法人员工作量确定。

抽查次数:每月至少一次

抽查方式:实地检查、书面核查、网络监测

抽查内容及要求:抽查对象是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有关规定。

制定单位: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抽查事项: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监督抽查

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抽查对象:辖区内被检查单位使用的消防产品

抽查主体:区级消防救援机构

抽查比例:不低于当月抽中被检查单位数量的10%。

抽查次数:每月至少一次

抽查方式:实地检查、书面核查、网络监测

抽查内容及要求:抽查对象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消防条例》、《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有关规定。

制定单位: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抽查事项: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日常消防监督抽查

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抽查对象: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抽查主体:区级消防救援机构

抽查比例: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按照总数的100%至少抽查一次,每月按照不低于总数的8%抽取 2.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抽查数量按照实际执法人员工作量确定。

抽查次数:每月至少一次

抽查方式:实地检查、书面核查、网络监测

抽查内容及要求:抽查对象是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有关规定。

制定单位: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抽查事项: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监督抽查

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抽查对象:辖区内被检查单位使用的消防产品

抽查主体:区级消防救援机构

抽查比例:不低于当月抽中被检查单位数量的10%。

抽查次数:每月至少一次

抽查方式:实地检查、书面核查、网络监测

抽查内容及要求:抽查对象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消防条例》、《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有关规定。

制定单位: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抽查事项: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日常消防监督抽查

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抽查对象: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抽查主体:区级消防救援机构

抽查比例: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按照总数的100%至少抽查一次,每月按照不低于总数的8%抽取 2.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抽查数量按照实际执法人员工作量确定。

抽查次数:每月至少一次

抽查方式:实地检查、书面核查、网络监测

抽查内容及要求:抽查对象是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有关规定。

制定单位: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抽查事项: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日常消防监督抽查

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抽查对象: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抽查主体:区级消防救援机构

抽查比例: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按照总数的100%至少抽查一次,每月按照不低于总数的8%抽取 2.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抽查数量按照实际执法人员工作量确定。

抽查次数:每月至少一次

抽查方式:实地检查、书面核查、网络监测

抽查内容及要求:抽查对象是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有关规定。

制定单位: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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