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维保政策疑问解答(部分)

以下是北京消防救援纵队对相关消防问题的解答:

消防安全管理人
2026-01-04 16:47:07
咨询:规范对于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持证有没有明确要求,还是只要经过培训就可以了

回复:您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对于消防安全管理人无持证上岗要求。
防火监督处2026-01-08 16:01:42

年度消防检测范围的约定
2025-12-29 08:54:55
咨询:住宅小区做年度消防检测,检测面积只检公区面积而住户内面积不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面检测要求?如果住户户内没消防设施是否只要检测公区就行,这样是否符合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测要求。

回复:1.全面检测指的是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全面检测,与面积没有直接关系;2.机构是接受委托提供服务,如果委托的是公区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只需对公区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即可;如果委托的既包括公区,也包括户内,机构要对户内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如果户内没有消防设施,也符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12-30 16:19:30


消防维保和维修中的哪些项目单位可以自行组织开展?(单位自行消防维保条件)
2025-12-10 09:31:29
咨询: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4.4条款要求,“维护管理单位自身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应明确维修、保养职能部门和人员”,如果我单位不是法人单位,不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且没有在相关部门报备过,但我单位有维修保养能力的人员(有消防设施操作员维保方向的证),是不是可以自行开展消防设施设备维保、维修工作?可以自己出维保报告吗?如果不能整体承担维护维修工作,那有哪些项目是可以单位自行开展的吗?

回复:1.单位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可以自行开展本单位消防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2.如果单位自行开展维护保养工作,维保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配备的设备需要依法进行计量鉴定;单位可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的规定填写附录E《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表》或这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的规定填写附录C;3.如果单位自行开展维修工作,维修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并具备一定的维修能力。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12-12 09:57:24

排烟系统(排烟口连锁启动风机问题)
2025-12-27 10:54:07
咨询:排烟系统测试时: 消防联动控制器打自动状态,排烟风机控制柜打自动状态,开启常闭排烟口,排烟风机启动。 但是,如果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手动状态,排烟风机控制柜在自动状态,开启常闭排烟口,排烟风机未启动。这种情况合格吗?

回复:开启常闭排烟口连锁启动排烟风机与报警控制器是否处于自动状态还是手动状态无关,如果测试的是排烟口的连锁功能,这种情况不合格,如有疑问,请拨打82215169.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12-30 15:51:07

强制标准年限
2025-12-26 23:17:59
咨询:领导您好,新旧规范的一些时间和哪条规范 从哪年开始必须安装的 1.风口连锁启动风机从哪年开始 2.280阀连锁停风机从哪年开始 3.消火栓系统功能连锁启泵从哪年开始(低压压力开关) 4.报警阀压力开关连锁启泵从哪年开始

回复:1.排烟口连锁启动风机功能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第7.1.8条开始执行;常闭加压送风口连锁启动风机功能是《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5.1.2条开始执行;2.排烟防火阀连锁停风机功能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9.4.8条开始执行;3.消防泵房低压压力开关连锁启泵功能是《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11.0.4条开始执行。4.报警阀组压力开关连锁启泵功能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2.1条开始执行。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12-30 15:28:13

仓库货架是否要满足“五距”
2025-12-17 10:55:30
咨询:仓库或库房采用货架布置,是否按照规范满足“五距”的要求布置。有无相关依据。

回复:您好,《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适用于既有仓储场所,不适用于炸药仓库、花炮仓库。其6.8 规定库房内堆放物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堆垛上部与楼板、平屋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人字屋架从横梁算起); b) 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 c) 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 d) 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 e) 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m。
防火监督处2025-12-29 17:02:07

电气消防检测是否有资质要求?
2025-12-25 19:06:04
咨询:电气消防检测是否有资质要求?是否需要CMA认证?需要依据哪一规范?

回复:没有资质要求,不需要进行CMA认证。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12-29 14:42:50

做消防检测服务后是否需要制作公示牌
2025-12-25 16:51:23
咨询:您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令》和《北京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准则》中有规定,“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后,应当制作包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及项目负责人、维修保养日期等信息的标识,在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消防控制室等醒目位置予以公示……”维保要有公示牌,检测服务也要做相应的公示牌吗?谢谢。

回复:检测不需要做相应的公示牌。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12-29 14:42:15

消防设施巡查 所需的人员资质问题。
2025-12-25 09:43:18
咨询:根据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25201-2010 >6.1.2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在实施中,消防栓每月外观巡查、疏散灯外观巡查、防火门外观巡查等等巡查项目,是否需要由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回复:需要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12-29 14:28:12

气体灭火系统联动关系答疑
2025-12-25 08:45:06
咨询:气体灭火防护区内,模拟两个温感报警,气灭系统联动启动:停风机、空调等通风系统,关闭阀、口、窗等,只是不启动喷洒,厂家说是新国标?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的气灭系统联动火警易为烟感+温感的要求。

回复:1.气体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要求执行的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4.4条的规定;2.目前,该标准依然现行有效;3.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82215169。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12-29 14:27:16

消电检抽检合格率
2025-12-22 02:22:59
咨询:您好,消电检检测项,假如:抽检10个,有1个不合格,合格率百分之90,在综合评定时,B类C类,这样的检测项是否算在不合格项中? 这样的比率多少算合格?

回复:根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DB11/T 3034-2023)6.1.6 子项由若干检测项组成,满足下列条件的,子项判定为合格:a)A类检测项的不合格数量为0;b)B类检测项的不合格数量不大于2项;c)C类检测项的不合格数量不大于4项。 6.1.7 单项由若干子项组成,所有子项评定为合格的,单项评定为合格。 6.1.8 对单位内全部消防设施检测进行一次性委托的,服务机构应当进行“合格或不合格”综合评定。所有单项评定为合格的,且总检测项中不合格检测项不超过6个的,综合判定为合格. 因此,在综合评定时,B类C类这样的检测项也算在不合格项中,如有疑问,请拨打82215169.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12-26 09:59:52

新建小区是否必须委托第三方消防公司进行维保(竣工建筑保修期物业管理省钱法)
2025-12-09 08:45:25
咨询:新建小区交付后还在质保期,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在质保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其维护保养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不适用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规定。是否可依据此条款规定由施工单位负责日常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至质保期满,谢谢!

回复:可以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12-11 14:48:07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评估
2025-12-04 16:08:04
咨询:您好!2021年6月2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39条规定:应当每年至少做一次整栋楼的建筑消防安全评估.《规定》是否是强制性规定?还是建议性规定?消电检是否能替代该评估?谢谢!

回复:1.属于强制性规定;2.消防设施的检测及维护保养不能代替建筑的消防安全评估。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12-11 14:41:04

关于消防检测周期的问题
2025-12-04 14:33:34
咨询:平台“查看留言”窗口看到2025.11.25留言,回复“1.只要在一个年度内完成检测就可以,比如2024年12月份做了检测,2025年任何一个月完成检测就可以”,那若是在2025年1月份做了检测,2026年度能否任何一个月内完成检测就可以,还是必须在2026年1月份必须完成?

回复:在2026年度任何一个月完成检测就可以。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12-11 14:28:40

关于防火阀联锁停风机,报警阀组压力开关连锁启泵。
2025-11-28 22:25:56
咨询:您好,老师,手机APP检查测试时要求排烟防火阀具有连锁停风机功能,报警阀组压力开关连锁启泵功能,及消防泵房低压压力开关连锁启泵功能。新的项目有这几项功能。而老项目却没有这几项功能,是不是判定为不合格呢?

回复:1.排烟防火阀连锁停风机功能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9.4.8条开始执行;2.报警阀组压力开关连锁启泵功能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2.1条开始执行;3.消防泵房低压压力开关连锁启泵功能是《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11.0.4条开始执行。 因此,机构应按照项目当时设计的规范进行检测维护,如果当时的规范没有要求这几项功能,应判定合格,但需备注依据的标准名称及年代号。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12-09 10:37:59

消防稳压罐达到建议使用年限
2025-12-04 09:49:03
咨询:消防稳压罐达到建议使用年限,现在外观功能都正常,应该怎么做?找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还是直接更换?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因此,单位的职责是保持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是否更换没有强制要求。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12-09 10:57:50

关于维保APP执业.申请暂停执业!(装修终止消防服务操作)
2025-11-27 19:12:42
咨询:由于项目处于装修施工中.无法进行维保工作,甲方已向住建部门申请报备,这种情况可以暂停执业吗.具体怎么操作.望回复.

回复:如果甲方与机构签署了终止委托的协议,机构可以暂停执业;如果没有签署终止委托的协议,机构应正常进行执业,系统无法运行的判定为不合格。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12-08 10:21:39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多线盘和总线盘平时可以在手动禁止、自动禁止位置吗?
2025-11-07 18:13:27
咨询:为了防止值班人员误触碰按键而误产生误启动,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多线盘和总线盘平时都打在手动禁止、自动禁止位置,有火情时,将多线盘和总线盘的钥匙转到自动位置,这样可以吗?谢谢您的回答!

回复:不可以,该操作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要求。
防火监督处2025-11-26 14:39:23

关于北京市消防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标准
2025-11-14 10:23:09
咨询:我们公司需要做年度的消防系统检测,公司合规部门要求参与的检测机构必须具有相关资质并提供了一份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该证书还有CMA许可使用标志。我想了解一下北京市消防管理部门对消防检测机构的资质要求是什么,是否北京市消防检测机构也需要具有此证书。
回复:北京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没有要求,不需要出具此类证书,凡在国家消防救援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录入生效的机构均可以在北京进行执业。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11-20 16:47:41

关于北京市消防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标准
2025-11-14 10:23:09
咨询:我们公司需要做年度的消防系统检测,公司合规部门要求参与的检测机构必须具有相关资质并提供了一份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该证书还有CMA许可使用标志。我想了解一下北京市消防管理部门对消防检测机构的资质要求是什么,是否北京市消防检测机构也需要具有此证书。
回复:北京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没有要求,不需要出具此类证书,凡在国家消防救援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录入生效的机构均可以在北京进行执业。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11-20 16:47:41

关于检测中不具备测试条件问题
2025-11-13 21:15:34
咨询:您好,我的项目是一个商住两用项目,白天有商业办公无法进行联动测试,晚上有住宅也无法进行联动测试。检测单位人员建议我写一个不具备测试条件说明并签字。我想问问这个对我有什么影响么?如果真出了问题我会有什么责任?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全面检测包括消防设施的联动测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11-20 16:45:19

咨询一个关于消火栓最不利点动压的问题
2025-11-11 17:21:22
咨询:您好,请教一下,我们有的维保项目没有消火栓泵,消火栓系统采用市政供水,最不利点的动压不符合规范要求,在执业APP上是体现合格-现场设施与当前地标不匹配,备注为现场消火栓为市政供水,动压不符合规范要求;还是体现不合格,如果不合格,附表的整改建议又该如何填写呢?

回复:首先需确定该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设年代,如在2014年以前,室内消火栓的动压要求按照充实水柱来计算,根据该建筑的高度,一般不低于7、10、13m。因此需要测试充实水柱是否符合要求,如果满足要求,即判定合格,但需标记依据的规范名称及年代号;如果充实水柱不满足要求,即判定不合格,整改建议可填写“根据规范要求(写明规范的名称及年代号),该室内消火栓的充实水柱不符合要求,建议进行整改。”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11-20 15:38:16

关于消防设施月检问题
2025-11-10 08:44:48
咨询:你好,请问一下。消防设施月检应该由单位什么人去?是中控值班员吗?

回复:1.机构在对单位的消防设施开展月度维保时,单位应派遣熟悉本单位消防设施的人员配合相关工作;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应配合此项工作。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11-20 14:34:33

中控室值班初级证问题
2025-11-06 14:08:42
咨询:初级中控室监管员证是2013年考取的,当时学习规定都是可以操作联动消防报警控制器的,现在就不能在联动消防报警控制器的中控室值班了吗?

回复:可以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11-18 16:07:25

关于设置消防中控远程控制室
2025-11-07 15:42:09
咨询:请问一下:消防中控远程控制值守端配备多少名值守人员,远程端现场配备多少名值守人员。相关法规是什么。《北京市消防条例》没有明确说明值守端和远程端现场人员配备数量。 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八)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执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值班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按照国家标准实现远程操作控制的,可以单人值班.

回复:法规规定了两层意思表示,一是应当实现远程操作控制的功能,二是按照国建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主要是按照《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等国家标准,设计、功能上,主控制室除应能显示分控制室消防设备状态信息外,还应实现对分控制室全部功能的操作控制;施工上,符合前述施工规范,保证设备可靠性。同时,应当两个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均应按照《消防法》要求,持证上岗,并签订消防协议,明确各自值班、设施维护和应急处置职责。目前,符合国家标准实现远程操作控制的主要是控制中心-分控制室的设置模式,分控制室可以单人值班,控制中心按照国家标准至少安排2名值班人员。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11-18 15:56:41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微型消防站可以和消防控制室合用吗
2025-11-07 15:32:03
咨询:您好,根据《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这部规定里这条“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宜设置在建筑内便于队员出入部位的专用房间内。为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整体提供保护的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用房应独立设置,或其设置楼层应包含建筑的首层;为特定功能场所提供保护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其保护场所的位置进行设置。”如果消防控制室是设置在首层,那微型消防站可以和消防控制室合用吗

回复:您好,根据《规则》的规定,为整个大型商业综合体提供保护的微型消防站可以与设置在首层的消防控制室合用。
防火监督处2025-11-18 10:38:25

关于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否在社区评职称
2025-11-12 10:13:31
咨询: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在底层社区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6年,并且持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请问可否在社区注册?可否在社区评工程类职称?

回复:您好,建议参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印发《北京市应急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2]10号),对照消防方向应急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条件,如符合相应级别(初级、中级或高级职称)条件,可报名参加评审。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11-13 17:40:05

娱乐场所的防火门上的观察窗,能不能算窗
2025-11-07 17:03:41
咨询:领导,您好,我想请教一下,没有外窗的KTV包房,防火门上有观察窗,在选择装修材料和排烟设施两方面,包房是算无窗房间,还是有窗房间呢?

回复:您好,依据您的描述,需要从两方面考虑:1.从装修角度考虑,没有外窗的房间设置了有固定窗的防火门,属于有窗的房间,依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第4.0.8条及条文解释,按照有窗的房间进行内装修防火设计。2.从排烟角度说,其属于无可开启外窗的房间,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按照无可开启外窗的房间进行排烟设施的设计。
防火监督处2025-11-13 08:13:42

应急照明系统状态
2025-11-06 11:19:24
咨询:楼宇内应急照明系统是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命令联动启动的单纯的停电不会进入应急点亮状态,楼内全部停电(不是消防联动了只是单纯的停电)以后应急照明是否需要进入应急点亮状态,如果把应急照明系统改造成停电后就进入应急状态是否符合规定。

回复:您好,您对该建筑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类型描述不够清晰,初步判断可能为集中控制型系统。依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集中控制型系统在非火灾状态下,任一防火分区、楼层的正常照明电源断电后,为该区域内供电的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光源应急点亮。 如需对消防设施进行改造,相关程序及要求建议您咨询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市规自和住建部门。
防火监督处2025-11-18 10:37:55

关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是否需要消防设施检测单位提供历史年检消防主机打印条的咨询
2025-11-11 09:36:02
咨询:日常消防设施检测时,消防主机会输出热敏打印条,这些打印条有些单位不允许检测机构带走,即便允许带走,热敏纸经过几个月或几年字迹也会消失,无法长久保存。请问是否有哪些消防检测技术标准或相关法规文件规定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必须在检测后带走打印条并长久保存?如果有那打印条字迹自然消失后如何处理?若由检测单位保存打印条,往往大一些的项目一次检测会生成好多卷打印条,未免字迹消失需由检测单位全部复印或逐一拍照保存,工作量也非常大,是否有必要?谢谢!

回复: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部7号令)第十五条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服务情况作出客观、真实、完整的记录,按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档案。测试凭条是机构执业过程中对消防设施功能是否合规进行验证的重要凭证。因此,机构应该将测试凭条进行复印后保存,并纳入该项目技术服务档案中。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82215169。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11-12 10:03:22

维保软件执业问题 【排烟风量问题】
2025-11-10 10:10:09
咨询:在维保软件执业过程中,防排烟系统,风机功能子项,要求测定风机风量与风机铭牌是否相符,个人理解,测定是核定、核准的意思,即风机实际出风量与铭牌一致,但实际因为管道、风井等因素影响,在现场分区测量通常都会低于风机铭牌的风量,而风机本体处又没有规定预留风机风量的测量点,该项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测试,烦请领导给予指导。

回复:1.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DB11/T 3035-2023)要求,每月需要测试风机的风量,不需要测试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考虑到风机本身的损耗,一般情况下,每月测试的风机风量一般小于风机铭牌标注的风量,测试的风量大于70%风机铭牌标注的风量就可判定合格。2.测试方法:风机出风口的平均风速*出风口的面积*3600s。如有疑问,请拨打82215169.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11-11 16:26:58

消防电气检测需要人员具备哪些资质
2025-11-07 13:59:48
咨询: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消电检项目里电气检测,需要现场人员需要哪些资格可以进行检测任务,例如:高低压电工证等,相关人员资格证书等

回复:根据《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DB11/T 065—2022 )第4.2.2条规定:从事现场检测的操作人员均应具有电工作业证。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82215169.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11-11 09:38:03

消防安全评估
2025-11-04 09:16:17
咨询:请问消防安全评估最低标准需要几个人,几名一消或者操作员?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上面需要机构哪些人员的签字或者盖章?北京市官方有没有统一的消防安全评估检测模板和评估报告模板?

回复:1.对于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的执业人数未有明确要求,但机构应根据承接的工作量及内容合理指派执业人员,确保服务质量;2.北京市已于2024年6月28日,发布实施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范》(DB11/T 2279—2024)的地方标准,标准的附表包含了评估的原始记录表格及报告模板;3.如有疑问,可咨询82215169。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11-07 09:09:30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独立组成的问题
2025-11-04 09:09:53
咨询:专家您好,《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中第12.0.13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独立组成,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应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报警总线”。请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独立组成,是否可以不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

回复: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8.1.4条规定: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因此,虽然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独立组成,但其报警信息或故障信息应通过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传输到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11-05 15:54:20

如果一家机构同时承接了该项目的维保和检测,项目负责人可以同时下发该项目的维保和检测任务
2025-11-04 10:55:06
咨询:如果一家机构同时承接了该项目的维保和检测,项目负责人可以同时下发该项目的维保和检测任务吗

回复:可以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11-05 15:35:00

装修改造设计,旧规范设计的建筑如何执行新规范要求?
2025-10-30 20:42:59
咨询:您好,1、现场情况为一栋2001年设计的一类高层酒店,酒店疏散楼梯为防烟楼梯间剪刀梯形式,剪刀梯与普通客梯共用一个前室(原设计图纸标注为消烟厅),原设计图纸与现场均未见消防电梯;2、现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0条3小项规定,采用剪刀梯形式的疏散楼梯,其前室应当分别设置;第7.3.1条2小项规定,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3、咨询一下,现在甲方打算对酒店进行二次室内装修改造,是否需要按照最新规范要求分别设置独立的前室,是否需要新增消防电梯?

回复:您好,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职能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负责,既有建筑装修改造消防设计方面的问题,建议向其咨询。
防火监督处2025-11-04 23:17:04

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消防检查【展览馆展厅】
2025-10-24 11:46:05
咨询:法规要求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需要消防检查,那展览建筑、展览厅作为人员密集场所需要营业前开业检查吗

回复:您好, 《消防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展览馆、展览厅不在《消防法》列举的公众聚集场所范围之内,不需要申请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防火监督处2025-11-04 23:16:33

消防供水设施自动启动功能问题
2025-11-01 23:40:51
咨询:您好,老师。在消防维保中,遇到2001年前建造的建筑,技术要求是:应打开试验消火栓或末端试水装置,查看消防供水设施自动启动状态。该建筑具备末端试水装置以及试验消火栓,但无此功能,依据当时1996版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符合当时设计要求以及标准。且该建筑未进行过消防改造,问题一: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判定为合格?并在备注标注:依据的标准及年代。问题二:是否可以选择:不在合同范围内,或不具备测试条件?如果可以,应如何备注?麻烦老师解答一下,谢谢!

回复:应该在备注标注“依据的标准及年代”,判定为合格。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82215169。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11-04 15:08:10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公示牌
2025-10-31 15:24:33
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公示牌上需要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公章吗?有具体规定吗?

回复:不需要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公章。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11-04 15:04:23

关于“维保年度消防联动测试”的咨询
2025-10-31 10:13:11
咨询:消防维保联动测试,分水的联动测试和电的联动测试。电的联动(风机、风口、卷帘、声光、电梯、切电等)有要求每年全覆盖所有楼层的要求吗?北京地标上,6.10.2.8每年应对防烟系统进行1次联动试验和性能检测。这个1次联动试验怎么理解?测试多少个防火分区呢。谢谢

回复:如果机构接受的该建筑全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委托(包括联动),机构可以在年度维保时,一次性对全部防火分区的联动进行测试;也可以在月度、季度、半年对防火分区分别进行联动测试,全年覆盖到全部防火分区就可以。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11-04 14:21:02

关于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问题【建(构)筑物消防员、不分职业方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
2025-10-28 13:28:20

咨询:请问,根据现行法规,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是否可以被派遣从事社会单位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

回复:建(构)筑物消防员、不分职业方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方向为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操作员可以从事社会单位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10-31 14:45:34

消防联动测试全年全覆盖的咨询
2025-10-28 10:44:58
咨询:一栋建筑有30层,每层有两个防火分区,对于本建筑消防设备联动测试的要求,全年本建筑最少做联动测试几个防火分区?还是全年把本建筑的全部防火分区分别做一遍?

回复:1.如果机构接受的该建筑全部消防设施的检测委托(包括联动),机构在开展检测活动时,需要对该建筑全部防火分区的联动进行测试;2.如果机构接受的该建筑全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委托(包括联动),机构可以在年度维保时,一次性对全部防火分区的联动进行测试;也可以在月度、季度、半年对防火分区分别进行联动测试,全年覆盖到全部防火分区就可以。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10-31 14:39:05

维保报告
2025-10-27 15:32:00
咨询:已生成的消防维保报告,因委托方要变更委托方单位名称,是否在原报告上手写改动后加盖单位公章就可以?是否具有检测效益?

回复:技术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服务,委托方出具要求变更委托单位名称的证明材料,可在原报告上手写改动并在改动处加盖机构公章。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10-31 14:09:00

消防疏散通道规范要求【厨房】
2025-10-21 17:41:49
咨询:想咨询一下,一个餐饮店铺面积200㎡,厨房60㎡。厨房操作设备之间的通道宽度按照消防要求最低不得低于多少米

回复:您好。消防技术标准对厨房操作设备之间通道宽度无相关要求。根据《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 64-2017,厨房区域各类加工间的工作台边或设备边之间的净距离应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
防火监督处2025-10-28 18:41:34

关于两个中控室合并问题
2025-10-20 13:04:20
咨询:我公司接到所服务的项目咨询,咨询内容提要如下:某住宅小区项目,分两区先后建设,现存两个独立运行的消防中控室,由同一单位负责运行管理。为提高管理效率欲将两个中控室合并,将其中一个中控室的所有设备通过管线施工平移到另外一个消防中控室。消防中控室的移机合并只做设备迁移,不改变原有的全部设备配置及功能。请问:如此合并是否符合当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需要提前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回复:消防控制室的合并改造属于建设工程,应当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建议您咨询规划自然资源部门。
防火监督处2025-10-28 18:40:19

酒店经营主体灭失,变更新的经营主体,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开业检。
2025-10-16 17:19:57
咨询:老师您好,酒店经营主体灭失,变更新的经营主体,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开业检。新的开业检查依据是否要根据最新的消防相关法律要求进行开业检查。

回复:您好,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应急〔2021〕34号)要求,公众聚集场所的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使用性质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对于已投入使用并依法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许可法律文书,且未进行装修、改建、扩建,仅变更经营主体及场所名称后重新申请办理的,依据原消防技术标准检查(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防火监督处2025-10-27 18:22:04

关于办公区二装的咨询
2025-10-15 17:31:46
咨询:领导好,我想咨询一下,办公区二次装修时,会有大量灰尘产生,极易引发消防误报,请问这种情况烟雾报警器应该如何处理?能否进行临时包裹处理,望解答

回复: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北京市地方标准《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第26部分:既有公共建筑改造工程施工现场》(DB11/T 2103.26)第8.1(c)施工期间,不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确需局部停用或对局部消防设施进行改造时,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制定应急方案,落实防范措施,不影响整体消防设施的使用。
防火监督处2025-10-27 18:20:04

关于维保信息公示牌
2025-10-24 09:08:35
咨询:我单位承接一个单位园区内全部楼宇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请问维保信息公示牌仅在所有中控室公式是否可以,是否需要在消防泵房、风机房等位置公式

回复:在消防控制室公示就可以。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10-27 16:38:44

消防维保报告虚假,向维保单位、维保人员追责最长多长时间
2025-10-22 10:56:31
咨询:您好!请问消防维保单位出具虚假消防维保报告,对单位、项目负责人、操作员往前最长可追责多长时间?现消防维保单位已维保近3年。谢谢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10-24 08:50:45

维保报告【全部与局部】
2025-10-16 10:43:24
咨询:我门是一家维保公司,下面有一个汽车园区的项目,月检完成后我们出具了一份线上的整个园区的报告。后来甲方这边反馈说园区内各个不同的品牌车间也要报告,要他们车间单独的报告,针对这种情况我门给他们各个车间出具线下报告是否合规?如果不合规该怎么操作?

回复: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应当通过信息管理系统真实、准确、完整记录服务情况。因此,每个车间单独出具线下报告是不合规的,如果出具的整个园区的报告,包括了每个车间的消防设施,也进行了全面检测,该报告可视为每个车间的消防设施进行了检测,不需要重新进行检测;如有疑问,请拨打82215169。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10-20 14:11:13

消防开业检没公布前就已营业,有新规后是否需要补办?
2025-09-26 09:43:26
咨询:此房为地下三层1998年规划用途为健身房,健身房为公共聚集性场所,是否需要补办消防开业检等手续?

回复:您好,如果该建筑在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前就已经建设完成且投入使用,并且之后未进行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改造,可不补办消防开业检手续。
防火监督处2025-10-17 14:08:20

咨询消防、电气检测报告是否需加盖CMA印章及印章是否取消问题
2025-10-15 10:58:44
咨询:1.老师您好,因项目需要,请问目前最新的消防电气检测是否还需要加盖CMA认证印章,需要的话如何申请?不需要的话是否已正式取消,是否有正式取消文件说明提供?2.目前消防电气检测报告是否需要加盖工程师执业章,只签字和盖机构公章是否可以?

回复:1.消防电气检测不需要加盖CMA认证印章;2.消防电气检测报告不需要加盖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印章和签字。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82215169.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10-16 15:11:19

关于维保甲方在合同期内终止服务,线上执业系统是否需要上传甲方书面终止服务的通知之事
2025-10-14 11:13:57
咨询:你好:我单位接移动顺义分公司各营业厅的消防设施的维保工作,合同期限为3年,但满一年年度检测后,顺义分公司负责人微信通知我方,对10个没有独立设置火灾报警主机的营业厅(由大物业消防系统控制或只有消火栓系统等面积160平方以下的营业厅)终止后续维保服务。这种情况在北京执业系统中终止,需要上传甲方(顺义分公司)的书面终止通知或确认函吗?请予以回复为感!谢谢!

回复:不需要。只需要在“北京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系统”上修改该10个营业厅项目的维保期限就可以,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82215169。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10-16 15:07:36

检测维保资质【一消带消操顶两人证】
2025-10-12 08:03:26
咨询:资质规定2名一消配备6名操作员共计8名,有些公司一消是双证,挂了一消与操作员,共计7人,这样是否符合检测维保资质

回复: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部第7号)的相关规定,机构的执业人员需满足2名注册消防工程师和6名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要求。该机构的1名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具备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资格,满足了2名注册消防工程师和6名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规定。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10-16 14:53:4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XF503)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范》(GB/T44481)
2025-10-11 21:16:38
咨询:老师好,《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XF503-2004)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范》(GB/T44481-2024)内容高度重合且都是现行标准,请问: 1.在实际检测过程中应使用哪个规范? 2.如果这两个规范有内容冲突,以哪个为准? 感谢老师的回复!

回复:执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范》(GB/T44481-2024)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10-15 09:46:49

气体灭火【气体灭火系统值机需要的资格证】
2025-09-28 13:05:51
咨询:单位有气体灭火系统的,中级操作证是否可以值机。

回复:可以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9-30 10:14:42

关于消防维保月度保养时间间隔的咨询
2025-09-25 15:05:26
咨询:消防总队您好,请教一下:消防设备月度保养必须要间隔30天以内吗?比如每月固定3号做消防保养。9月3号做了季度保养(包含月度保养内容),10月一放假一周的话,10月10日做下次消防设备月度保养是否符合要求?9月份制定的10月份的保养计划定为10月10号。这样的话是否需要做消防月度保养计划变更之类的台账?谢谢!

回复:月度维保指的是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保,没有明确是哪一天,只要在该月的任何一天或几天完成月度维保任务即可。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9-28 10:03:31

消电检防火门铭牌标识事宜
2025-09-24 10:58:24
咨询:您好,目前十多年老楼防火门无铭牌标识,现防火门完好无损、功能正常使用,现消电检平台检测时需要上传铭牌标识,请问类似情况消电检是否合格,请指导,谢谢!

回复:根据《防火门》(GB12955)的相关规定:防火门应在门框或门扇的显著位置固定永久性产品标志铭牌。因此如果防火门无铭牌标识,可判定防火门外观检查不合格。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9-28 09:34:24

消防中控室【人离职档案还在是否负责】
2025-09-25 06:03:45
咨询:消防中控室相关人员离职后,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没有从消防一体化平台删除,墙上和文件夹里的的消防设施操作员纸质证书没有撤走,在此种情况下如果消防队来中控室检查或者消防责任单位着火,那么离职的中控员担责嘛,应该怎么妥善处理这种情况呢?

回复:如果你所述情况属实,属于没有更新消防档案违法行为,应当按照消防法67条责令单位限期改正。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9-26 14:43:53

关于一消是不是只能按照注册在消防服务机构上报的岗位出现场和出报告,能不能互换岗位
2025-09-23 13:54:35
咨询:比如说A是项目负责人,B是技术负责人,单位有40家单位,可不可以A管20个,B管20个,到时候A管的A出维保报告A是项目负责人,B是技术负责人;然后B出的报告B是项目负责人?A是技术负责人?就是可不可以身份互换?

回复:不可以,请严格按照注册消防工程师在国家消防救援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申请的岗位(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进行执业。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9-26 09:37:48

中级操作员和技术负责人
2025-09-23 10:30:29
咨询:您好,问一下:一个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中级维保操作员,不可以在一个项目中同时担任操作员 和 项目负责人。那可不可以在一个项目中同时担任操作员 和 技术负责人?

回复:不可以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9-26 09:31:17

关于公共聚集场所更换法人继续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要求
2025-09-12 11:59:06
咨询:15年拿到的消防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由于经营不善,于2025年需要更换法人,和名字,在从新进行消防申报时,消防部门需要让我们按新规范画图,改造,但是我们现场没有改动和装修。关于变更法人和名字的,到底是该怎么弄,是按现行规范整改后申报,还是可以按旧规范进行验收?旧图纸是2012年2月设计的。

回复:您好,依据我局出台的消防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措施,对于仅变更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公众聚集场所,无需提供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现场检查依据原消防技术标准,建议您留个联系方式,我们安排人员协助您做好相关工作。
防火监督处2025-09-24 16:26:36

壁挂型消防主机安装在前台或警卫室等地方算是安装在消防控制室吗?
2025-09-21 15:10:12
咨询:在消防检测过程中经常会有壁挂型消防主机安装在前台或者警卫室等房间,按照京津冀消防检测地标的要求,在出具检测报告时,此类房间算是消防控制室吗 ?请领导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给与解答,谢谢!

回复:不算消防控制室。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9-23 10:09:21

消防控制室值机外包责任问题
2025-09-16 08:39:15
咨询:我单位将消防控制室值班外包给保安公司服务,明确了24小时双人值班,且在合同中明确了保安公司负责值班人员日常管理、培训、演练等责任,并明确了“因值班员过失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保安公司负责”。请问是否符合法规?若消防执法发现消防值班存在问题,是否要追究我单位责任?

回复:消防法律法规对委托服务事项没有具体规定。就您的行为而言,您与保安公司签订何种服务合同、约定何种事项,不属于行政机关管理范围,保安公司与行政机关没有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消防控制室管理的行政违法责任在您单位本身,不因您签订协议而转移。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9-22 20:48:00

关于消防维保范围勾选【维保中有改造系统如何操作】
2025-09-19 17:13:02
咨询:领导好:维保公司第一次去甲方维保发现甲方正在做系统升级改造,正在改造的系统本月不能维保,维保公司在剔除正在升级改造的系统后进行当月维保,当月合同和维保报告均备注;第二个月甲方升级改造的系统已经改造完成,可以正常进行维保后,维保公司是否可以重新扩大勾选维保范围后进行维保,合同上如何备注,烦请领导指导。

回复:1.因部分系统正在进行升级改造,选择不具备测试条件,在报告中备注“该系统正在升级改造”;2.升级改造完之后,机构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维保,可以重新勾选维保范围,不需要进行备注说明;3.如有疑问,请拨打82215169.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9-22 10:21:30

关于消防水泵停泵问题
2025-09-13 15:53:58
咨询:请问:发生火情后,在确认没有危险性之后, 只能在水泵房进行手动停泵,还是既可以在水泵房通过控制柜停泵也可以通过主机多线盘进行手动停泵? 感谢指导

回复:消防水泵不能自动停泵,至于以何种方式进行手动停泵,是通过控制柜还是多线盘停泵,都可以。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9-17 15:15:38

气体灭火系统 事故风机
2025-09-11 10:39:30
咨询:规范中没有明确提及事故风机的检测方法,请问事故风机是否属于检测范围内的设备?

回复:1.在《气体灭火系统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要求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有些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不少于每小时5次,至于是否采用事故风机的措施没有明确要求;2.即使单位的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区安装了事故风机,该事故风机也不属于消防设施,不在检测范围内。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9-17 14:47:57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废止了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最低配置基准等,目前执行什么标准?
2025-07-14 11:19:25
咨询: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 废止了部分强制性条文,如《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第5.2.1、5.2.2(5.2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6.2.1、6.2.2( A/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条.在GB55036-2022没有明确表明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等具体要求,目前应执行什么的标准?类似废止的其他强制性条文,没有表明具体要求的,如何执行?

回复:《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中虽为强制性条款,但其中大多数规范条文没有明确具体参数要求,未明确参数要求的依然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规定的条文要求执行,切《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未被废止,可继续执行。
火调技术处2025-09-16 09:50:30

关于建筑内双电源配置问题
2025-08-05 07:32:04
咨询:领导您好,现在有一部分建筑排烟、电梯、消防泵都有双电源转换,中控室主机没有,只有但露点,还跟其他非消防电源合用一个配电箱,这样双电源在系统里是判定合格还是不合格必须整改,除建规10.1.8外还有别的整改依据吗

回复:您好,中控室主机没有双电源转换,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10.1.5条:建筑内的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其中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设备的用电需要。第10.1.6条:除按照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外,消防控制室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综上,在北京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系统里判定不合格,建议对照上述两条规定进行整改。
防火监督处2025-08-27 16:18:23

不合格消防检测项目如何出具检测报告
2025-08-15 15:30:52
咨询:按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完成消防检测后的7日内应出具结论性报告。项目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问题隐患,应判定不合格,但甲方要求检测单位不得出具不合格报告,而整改又遥遥无期。这种情况下是否有相关的法规或管理规定,指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在此期间如果出现火灾事故或监督检查,相关责任如何界定和承担?

回复:1.根据《北京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机构应当自服务活动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记录、报告等文件,并由委托方和机构分别存档备查。”;2.单位可根据隐患问题整改的难易程度合理确认整改期限,如单位整改完毕后,可委托机构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可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因此,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是单位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以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转嫁。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8-19 08:27:46

消防备品备件配置要求?
2025-08-11 15:27:05
咨询:我单位将大厦消防维保已委托服务机构全权负责,由于各类设施设备更换是由维保服务机构进行专业更换的,有关消防设施的备品备件是否也由维保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我单位无需再单独配置消防设施备品备件?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第6.0.6规定:不同类型的探测器、手报、模块等现场部件应有不少于设备总数1%的备品。 因此,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包括配备备件)是单位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单位可以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设备安装厂家配备配件,但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以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转嫁。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8-18 09:41:27

关于办公室灭火器是否需要每年进行年检的咨询
2025-08-15 15:26:48
咨询:请问普通写字楼中,出厂日期在2025年3月之前的灭火器,是否需要每年进行年检(或灭火器维修)?请问在2025年3月之后且符合新国标的灭火器,是否可以三年内免检,之后是否必须每年进行年检(或灭火器维修)?请问相关的规定或规范性文件是什么?

回复:没有对年检进行相关规定。但应根据《灭火器维修》(XF95-2015)规定第4.1条要求,灭火器用户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的规定对在用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发现符合维修要求的灭火器应及时送生产企业维修部门或其授权的维修机构进行维修。
火调技术处2025-09-16 09:43:45

咨询七佛丙烷灭火器年检及维修的问题
2025-08-15 08:28:26
咨询:我单位设备机房有一具七佛丙烷灭火器,想咨询一下这类灭火器要求几年检测一次,我了解到,普通灭火器要求满5年后每2年就要维修一次,这类灭火器是否有相关要求?

回复:目前对七氟丙烷灭火器暂无相关标准要求,可参照气体灭火器维修相关标准执行。
火调技术处2025-09-16 09:40:32

询问排烟机房可以住人吗
2025-09-09 18:55:11
咨询: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排烟机房可以住人吗?住人违反哪条消防规定?

回复:您好,《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4.5条“排烟风机应设在专用机房内”,排烟机房是建筑消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和用途有严格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挪作他用。
防火监督处2025-09-15 12:01:15

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酒店,是否需要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2025-09-01 16:41:58
咨询:小于50间的酒店,需否需要按照《GBT 40248-2021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每年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工作?

回复:您好,《GBT 40248-2021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是适用于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及其所在的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的推荐性标准,其4.3 人员密集场所应结合本场所的特点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自行开展或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保证建筑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根据您的单位实际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没有强制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的要求,但需遵守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结合单位实际自主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工作。
防火监督处2025-09-15 12:01:05

退休人员技术负责人
2025-08-12 10:49:42
咨询:请问,退休人员可以担任技术负责人吗?
回复:您好,退休人员可以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8-13 11:06:52

消防维保工作细节
2025-08-13 14:23:40
咨询:领导,您好!维保项目上消防主机、消防水泵房等不在维保区域,但是消防终端设备在维保区域,季度维保要求有主机联动测试,有些地方主机操作困难,不好协商,请问要求测试时,维保报告怎么体现?麻烦领导答疑解惑!
回复:对于不在维保区域内的重要消防设施如消防水泵、消防主机等,可不进行测试。但执业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在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时,应明确重要消防设施例如消防水泵、消防主机的维保内容不在合同范围内;二是在出具月度及季度维保报告时,对不在合同范围内的重要消防设施要标记“不在合同范围内”。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8-14 08:40:02

灭火器年检要求
2025-07-15 15:45:17
咨询:2022年购买并投入使用的灭火器,去年均已年检,新规范出台后,今年是否需要年检?
回复:未对“年检”做出要求。如灭火器不存在机械损伤、明显修饰、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不需要进行送检维修。但应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5.3.2要求及时送修。
火调技术处2025-08-11 16:31:09

关于北京市企业内部灭火器检查存在疑问的咨询
2025-08-04 11:51:04
咨询:您好,依照消防总局之前的回复,企业的灭火器不需要进行年检,但仍需按照灭火器生产年限及检测要求进行检测。此前我司的灭火器仍为一年进行一次检测(使用地点为写字楼内)。 我想询问的是: 1、2025年新国标之前生产的灭火器是否仍需要一年一检?还是按照《灭火器维修》要求进行检测即可? 2、北京地方的消防要求对于写字楼内使用的灭火器是否有明确的检查周期规定? 3、是否有其他地方性的灭火器检查相关规定?
回复:1.未对“年检”做出要求。如灭火器不存在机械损伤、明显修饰、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不需要进行送检维修。但应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5.3.2要求及时送修。 2.灭火器用户应参照《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5.2要求对相应场所内配置的灭火器开展定期巡查检查。 3.对灭火器暂无其他地方性检查规定。
火调技术处2025-08-11 16:38:29

喷淋头使用年限
2025-08-07 11:23:26
咨询:您好 消防喷淋头有使用年限要求吗?
回复:暂无使用年限要求。
火调技术处2025-08-11 16:44:46

灭火器出厂时间以哪个日期为准?
2025-07-11 09:07:34
咨询:按照《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表10.0.8.9,灭火器报废期限以出厂日期开始计算。 请问出厂日期是以瓶体钢印日期还是以合格证日期为准?
回复:出厂日期是以瓶体钢印日期为准。
火调技术处2025-08-11 16:29:20

有关七氟丙烷检测和气体充装
2025-06-24 08:41:03
咨询:我们是一家企业档案馆,档案馆库房使用的消防器材是七氟丙烷,七氟丙烷是需要定期检测和气体充装的,请问根据目前相关消防法规,这个检测周期是多久?新罐和旧罐的检测和充装周期有无区别?

回复:对于七氟丙烷气瓶的检验周期,应参照GB/T13075《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于评定》3.2执行,除承装浓度大于或等于99.999%的无腐蚀高纯度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其他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火调技术处2025-08-11 16:19:39

消防维保技术咨询

2025-08-07 14:14:53
咨询:请问消防维保-月度检测中风机功能项-风机风量是测现场风口处风速计算得出,还是风机侧进/排风处风速计算得出
回复:消防维保-月度检测中风机功能项-风机风量的计算方法是:风机出风口的平均风速×出风口的面积×3600s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8-11 15:56:10

关于维保项目计划问题
2025-08-01 13:45:45
咨询:如果甲方只想做两次维保,做半年检和年检,请问符合要求吗?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因此,单位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比如《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14章“维护管理”中要求:每月应手动启动消防水泵运转一次;每季度应对系统所有的末端试水阀和报警阀的放水试验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并应检查系统启动、报警功能以及出水情况是否正常。 因此,甲方只做消防设施的半年检和年检不符合要求。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8-07 08:55:40

咨询维保和检测时的人数
2025-07-30 19:34:22
咨询:您好!在维保和检测时,一消和操作员的人数有什么要求吗?最少多少人,最低多少人?有的话,有没有具体文件或规范?

回复: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部第7号令)相关规定:机构接收委托承接维保、检测项目时,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消防设施操作员应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结论性文件应由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并对服务质量负责,并未对具体人数作出明确规定。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8-05 09:04:49

电气防火检测问题
2025-07-28 10:58:03
咨询:您好,向您咨询一下,北京电气防火检测报告上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人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吗?如果不是需要具有什么资格的人员进行签字盖章?

回复: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143号)第三十条规定:下列消防安全技术文件应当以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的名义出具,并由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名,加盖执业印章: (一)消防技术咨询、消防安全评估、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书面结论文件;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年度消防工作综合报告; (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书面结论文件; (四)灭火器维修合格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文件。 根据此条规定,电气防火检测报告不属于上述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不得加盖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印章,但按照《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DB11/T 065—2022)第4.2.1条规定:4.2.1 机构应设置本机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并按照检测对象设置项目负责人,未对具备资格进行明确。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8-01 14:44:16

技术负责人和中级维保员职业有冲突吗
2025-07-31 17:54:27
咨询: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有一消证书也有中级维保操作员证书,可以去项目上同时职业吗?

回复:同时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的执业人员,可以既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角色,又担任操作员的角色,但不能在同一项目中既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角色,又担任操作员的角色。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8-05 09:10:18

咨询开业检
2025-07-30 13:48:25
咨询:大于300平米的攀岩馆,属于健身吗?是否需要申请开业前检查

回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体育场馆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需要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
防火监督处2025-08-05 16:14:56

电气防火检测问题
2025-07-28 10:58:03
咨询:您好,向您咨询一下,北京电气防火检测报告上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人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吗?如果不是需要具有什么资格的人员进行签字盖章?

回复: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143号)第三十条规定:下列消防安全技术文件应当以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的名义出具,并由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名,加盖执业印章: (一)消防技术咨询、消防安全评估、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书面结论文件;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年度消防工作综合报告; (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书面结论文件; (四)灭火器维修合格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文件。 根据此条规定,电气防火检测报告不属于上述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不得加盖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印章,但按照《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DB11/T 065—2022)第4.2.1条规定:4.2.1 机构应设置本机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并按照检测对象设置项目负责人,未对具备资格进行明确。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8-01 14:44:16

关于建筑是否设置消防水池咨询
2025-07-08 15:26:24

咨询:领导您好! 有一栋建筑,使用性质为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占地面积700㎡,高度15米,建筑体积约10500m³,查规范得知喷淋系统设计流量为10.67L/S, 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为10L/S, 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为25L/S,合计45.67L/S, 市政水厂提供资料显示该地区DN200市政管道流量为53L/S-63L/S,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 6.1.12规定,该建筑是否可不设置消防水池?消防设施直接在市政官网上取水。

回复:您好,根据您描述情形,不能确定是否可不设置消防水池。若该市政供水为单路管道,必须设置消防水池;若为两路,还需考虑市政管网在火灾时叠加生产生活最大用水量后,是否仍能保证持续稳定供应。建议委托市政部门实测供水可靠性,并报市规自、住建等消防机构确认。
防火监督处2025-07-28 18:33:57

报警主机集中,需审批吗?
2025-07-07 15:04:44

咨询:原有4个消防报警系统主机,改造需将4个报警系统集中到1台大容量的报警主机上集中管理,并迁到指挥中心,需要消防审批吗?

回复:您好,您所描述情形,涉及消防设施系统改造工程,需纳入审查验收流程,建议详询市规自、住建部门。
防火监督处2025-07-28 18:33:41

咨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测试比例的问题
2025-07-24 13:03:36

咨询: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DB11/T 3035-2023和北京市维保检测线上系统中对部分消防设施的维保检查、测试比例进行了规定,比如防火门、消火栓箱等每月检查不少于总数的10%。请问很多没有规定检查、测试比例的消防设施,比如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灯、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报警阀等,是否每月都要全部进行检查、测试?谢谢。

回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DB11/T 3035-2023按照月度、季度、半年、年度的维保要求规定了消防设施的测试比例,比如:报警阀的功能需要每月全数测试;防排烟风机的功能需要每季度全数测试,季度、半年、年度的测试可以分派到每月执行,也可以按照季度、半年、年度的要求去执行。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82215169.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7-28 15:55:42

消防维保委托方设备故障维修该由谁维修?
2025-07-24 10:26:07

咨询:消防维保服务机构,受委托为甲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年度维保服务,甲方消防设备出现故障是否必须由消防维保服务机构在职人员负责维修处置?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三)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保持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是单位的法定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因此甲方消防设备出现故障不是必须由技术服务机构的在职人员负责维修。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7-28 15:40:36

中控室手自动转换是否有明文规定的时间限制?
2025-07-21 01:25:19

咨询:北京消防总队,您好,请问中控室值机人员在确认火警为真实火情后,应在几秒内将消防主机由手动调整至自动状态?网传是10秒内?有人说是30秒内?最新的规定《消防控制室四块处置规程》中也没有明确说明。还有人说《消防控制室执法检查细则 2023版》未公布,里面提到过。请问,我们值班时应该多快手自动转换?谢谢您!

回复:国家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 )4.2.1规定: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状态的设在手动状态。北京市地方标准《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规范》(DB11/T 2104-2023)6.5.1规定:消防控制室主班人员在确认火情后,应确认以下内容:a)火警报警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b)报警区域自动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自动消防设施启动状态。6.5.2规定:消防控制室主班人员对未联动启动的消防设施,应远程进行手动启动,并持续监控各系统工作状态。因此,消防控制设备日常应保证自动状态,并非确认火情后将手动状态切换为自动状态。
防火监督处2025-07-24 19:03:12

请问北京地区对于餐饮后厨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自灭系统有相应的地方性规范标准吗?
2025-07-18 13:43:54

咨询:餐厅不到600平方米,使用市政天然气,北京地区对于餐饮后厨是否需要配置消防自灭系统有规范吗?与国标是否一致呢?

回复:您好,本市依据国家标准对餐饮场所是否设置自动灭火系统进行管理,如《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防火监督处2025-07-24 19:01:39

大型群众性活动,无需消防部门审批(备案)
2025-07-07 14:49:55

咨询:一:大型群众性活动,无需消防部门审批(备案),但一事一策原则,到底需不需要告知消防部门、并来进行检查验收,承办单位需不需要自行检查或找第三方检测出具报告;二:公司是做检验检测的机构,消防检测资质需要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登记批准进行相关业务,电气检测资质需不需要在消防总队做资质申请。电气检测如不需要在此申请资质,需要去其他政府部门申请才能开展相关业务吗。

回复:一、根据《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以及北京市大型活动综合服务保障协调机制要求,大型群众性活动无需消防部门审批(备案),消防部门根据相关部门或属地党委政府通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主承办单位应当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在活动全过程、全环节落实排查检查、应急值守等防范措施。目前大型群众性活动并无强制性要求必须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消电检报告。但是鼓励主承办通过聘请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的方式来查漏补缺,提升活动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公司开展电气防火检测不需要资质申请,也不需要向北京市消防救援局进行备案;公司满足《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DB11/T 065-2022)的要求即可开展电气防火检测业务。
防火监督处2025-07-23 18:09:56

中控室远程值守控制问题
2025-07-17 11:27:24

咨询:问题1:远程值守的控制方式是否明确使用物理方式如机械臂,还是通讯协议方式?还是都可以?问题2:物理形式(机械臂或xy轴)是否违反gb50116,348项,设备面盘前,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米的要求?

回复:法规规定了两层意思表示,一是应当实现远程操作控制的功能,二是按照国建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主要是按照《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等国家标准,设计、功能上,主控制室除应能显示分控制室消防设备状态信息外,还应实现对分控制室重要设施的操作控制;施工上,符合前述施工规范,保证设备可靠性。同时,应当两个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均应按照《消防法》要求,持证上岗,并签订消防协议,明确各自值班、设施维护和应急处置职责。目前,符合国家标准实现远程操作控制的主要是控制中心-分控制室的设置模式。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7-29 10:43:21

关于疏散通道的问题
2025-07-09 14:35:16
咨询:300平米以上二层商业用房,两个疏散通道,其中一个借用住宅楼的公共楼梯,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回复:您好。《建筑防火通用规范》4.3.2 规定住宅与非住宅功能合建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2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4 住宅与商业设施合建的建筑按照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建造的,应符合下列规定:2)每个独立单元的层数不应大于2层,且2层的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 3)每个独立单元中建筑面积大于200㎡的任一楼层均应设置至少2个疏散出口。上述商业用房两个疏散通道不得借用住宅楼的公共楼梯。
防火监督处2025-07-18 14:24:25

关于消防维保项目负责人打卡做项目的时间问题
2025-07-07 09:36:08
咨询:前几天公司领导参加培训,回来传达信息:维保项目负责人一天不能做两个项目,北京消防救援总队会检查一天做两个项目的情况。请问是否属实?如果两个项目距离特别近,一天可以完成两个项目的工作,仍不能一天做两个项目?

回复:项目负责人在保证项目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一天执业的项目数量不做限制。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7-11 11:24:50

风机风量
2025-07-05 10:59:41
咨询:请问领导,在一个防烟分区测的排烟量符合设计要求,但排烟量与风机名牌不一致,在月维保中的这项是否合格?

回复: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DB11/T 3035-2023)要求,每月需要测试风机的风量,不需要测试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考虑到风机本身的损耗,一般情况下,每月测试的风机风量一般小于风机铭牌标注的风量,测试的风量大于70%风机铭牌标注的风量就可判定合格。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7-11 09:58:02

关于避难间非紧急状态下的合规兼用
2025-06-26 18:10:41
咨询:尊敬的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您好,想咨询您一个问题:关于避难间可否在非紧急状态下多配备一张折叠床是否符合消防规定(可做到30秒内复位至避难状态)?夜间折叠床用作休息,工作时间折叠床折叠处于收纳状态。是否有文件作为支撑呢?(如《北京市医疗机构消防避难间兼用管理指引》)

回复:您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24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5.5.24A 3 层及 3 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²(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 1 间避难间;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与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直接连通的开敞式外廊、与疏散走道直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要求的室外平台等时,可不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内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应小于 12m²。《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和养老、康复、托管等服务机构应当遵守下列消防安全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避难间及其标志,不得违规占用。根据相关规范,医院的避难间可与其他危险性较低的房间共用,如护士站、医护人员休息室等,但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防火监督处2025-07-08 20:08:52

消防检测对老旧建筑现有消防设备检测的问题
2025-07-02 15:05:49
咨询:1.针对一些90年代的建筑进行检测,是否依照新规范给该建筑提出未安装的消防设施?例如:未安装机械应急启动柜等?2.年度检测是否对建筑既有的消防设施提出一些安装不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例如:喷淋头间距过大、超600的梁间未按探测器?

回复:1.如果确定该建筑未进行过装修改造,应按照该建筑当时的设计验收标准进行检测,并标注检测依据的标准;2.机构可以向委托方提出现行的规范要求,如“控制柜应具备机械应急操作功能”“喷头现行的设计要求是什么”,但不能判定不合格。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7-10 09:25:12

日常维保工作咨询
2025-07-03 22:37:59
咨询:1.对改建或扩建已通过验收投入使用的维保公司在维保项目中对一些施工不到位或不符合现行规范的是否有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的义务是否需要在维保报告中体现出来? 2.在日常的维保当中例如:1栋独立的建筑写字楼一共有20层消防设施设备配套齐全,但是维保公司只承接了其中某一层或者其中的某几层维保业务月检过程中是否需要对其共有部分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比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水箱、消防水池以及承接部分管控区的湿式报警进行测试? 望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取时间进行回复

回复:1.应按照该建筑当时的设计验收标准进行检测、维保,并标注检测、维保依据的标准;机构可以向委托方提出现行的规范要求并在报告中体现,但不是必须;2.对于不在合同范围内的重要消防设施如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水池、报警阀等,可不进行测试。但执业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在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时,应明确重要消防设施例如消防水泵、风机、报警阀、消防主机的维保内容不在合同范围内;二是在出具月度及季度维保报告时,对不在合同范围内的重要消防设施要标记“不在合同范围内”。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7-10 09:42:38

消防报警阀间
2025-07-04 09:49:06
咨询:消防报警阀间需要专用吗?里面除了设置相关阀组及设备,能放置其他设备吗?

回复: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报警阀组宜设在安全及易于操作的地点。因此,报警阀间不是专用的。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7-10 09:47:36

室外消火栓
2025-06-27 00:22:30
咨询:小区内的室外市政消火栓由谁来负责

回复:您好,市政消火栓应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督促供水企业履行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职责。
防火监督处2025-07-08 14:32:59

屋顶防水补漏需要应急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吗?
2025-06-24 18:48:53
咨询:请问屋顶防水补漏需要应急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吗?

回复:您好,如您描述的情形为使用喷枪、喷灯热熔法铺粘防水卷材,不属于特种作业,不需要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为其他情形,请咨询应急管理部门。
防火监督处2025-07-08 14:31:06

关于消防水池及消防水箱电子液位计事项
2025-06-25 10:16:21

咨询:单位消防水池及高位水箱,现场设置有可视玻璃管液位计。 现根据消防“云中控”要求,安装了接入消防队云中控系统的水位检测,并且数据能在自有中控室终端看到实时水位。 请问这算是电子液位计吗?

回复:您好,电子液位计不属于消防产品,消防救援机构无法认定。 依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以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的水位应能就地和在消防控制室显示。至于采取何种方式,无具体要求。 消防“云中控”属于海淀区特有自建系统,相关问题建议您咨询海淀工作人员82556695(戴)。
防火监督处2025-07-04 14:26:18

咨询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核查部位
2025-06-19 17:25:20
咨询:根据DB11/T 3034—2023,消防检测对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项是否只查看设备用房的供电线路

回复: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是要查看所有的消防用电设备对应的配电箱的设置情况并切换备用电源。 抽样比例:抽检实际安装数量的50%,且不少于5台,少于5台的全数检测。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7-01 09:22:02

请问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水强度都要乘以1.3倍吗
2025-06-28 17:07:06

咨询:如果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小于70%时,喷头装在吊顶下方,那还需要乘以1.3倍吗? 个人理解乘1.3倍是考虑到吊顶对喷水强度的削减,那喷头装在下面还需要乘吗?在规范上并没有找到答案。

回复: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5.0.13条的条文说明:商场等公共建筑,由于内装修的需要,往往装设网格状、条栅状等不挡烟的通透性吊顶,此类吊顶会严重阻碍喷头的洒水分布性能和动作性能,进而影响系统的控、灭火性能。 因此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应当按照5.0.13的要求,系统的喷水强度按规定值的1.3倍确定。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7-01 08:30:23

消防技术文件签名问题
2025-06-24 16:43:43

咨询:您好,请问消防维保/检测/评估报告是否需要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签名?有没有人数要求?1名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签名可以吗?

回复:1.维保、检测报告上需要消防设施操作员签名;2.如果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上有“建筑消防设施”的评估内容,需要消防设施操作员签名;3.没有具体的人数要求,执业过程中的消防设施操作员均需签名。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7-01 08:52:46

既有建筑是否需要加装第二个疏散楼梯。
2025-06-17 09:50:45

咨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规定,建筑层数不大于3层且满足人数限值要求的小规模公共建筑,每层小于500平方米,可设置一部疏散楼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将此条规定的面积限值修改为200平方米。我单位现在有部分不大于3层的既有公共建筑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且小于500平米,仅有一部疏散楼梯,请问下在没有进行整体改造的情况下,需不需要在加装一部疏散楼梯。

回复:您好,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令〔2020〕第51号、〔2023〕第58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等有关规定,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依法审查合格(或备案)的,按原审查意见的标准执行。根据《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第2.2.2条、第2.2.3条、第2.2.4条规定,修缮工程、立面改造工程、内部装修工程中其他未涉及改造的部分均可维持现状,第2.2.5条、第2.2.6条规定的局部改造或者整体改造应当对安全疏散进行统一设计考虑。
防火监督处2025-06-20 11:19:30

关于小区物业要开放消防通道大门上小门作为电动车和行人出入门的询问
2025-06-12 11:53:21

咨询:您好,小区交付时,消防通道大门上有一个小门,处于常闭状态,现在物业突然发出通知,要打开这个小门作为电动车和行人出入通道,想请问这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回复:您好,消防车道是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同时其还可以供其他车辆的通行;按照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堵塞、占用和封闭消防车道;对于物业在消防车道改造增设小门的行为,应满足和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另外,通道是可以供其他车辆通行的。
防火监督处2025-06-21 14:49:22

咨询消防中控制双人值班
2025-06-12 09:28:07

咨询: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执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值班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按照国家标准实现远程操作控制的,可以单人值班;我单位中控室想实现单人值班,这个远程控制是怎么回事,如何实现,国家标准又是什么?

回复:《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等国家标准,设计、功能上,主控制室除应能显示分控制室消防设备状态信息外,还应实现对分控制室全部功能的操作控制;施工上,符合前述施工规范,保证设备可靠性。同时,应当两个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均应按照《消防法》要求,持证上岗,并签订消防协议,明确各自值班、设施维护和应急处置职责。目前,符合国家标准实现远程操作控制的主要是控制中心-分控制室的设置模式。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6-18 12:00:58

关于消防设施维护的问题
2025-06-07 11:18:54

咨询:请问:1.哪些消防设施设备可以单位自行维护呢?哪些必须由维保公司进行维护呢? 2.更换一个室外消火栓可以单位自行更换吗?

回复:1.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第九章“保养”的要求,对消防设施进行维保的人员必须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且需要的仪器设备需进行定期校验; 2.单位采取防护措施,确保其他室外消火栓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更换存在故障的室外消火栓。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6-13 20:46:59

消防控制室外线电话
2025-06-11 20:57:55

咨询:现在大家人手都不只一部手机,消防控制室外线电话能否用私人手机?消防控制室外线电话不再设置外线电话?即使必须找消控室又有消防电话,如果不行能否用其他形式的手机?

回复: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4.3规定: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标准未规定外线电话的形式,能够满足拨打119电话并保证线路畅通即可。
防火监督处2025-06-13 11:34:17

消防维保任务可以下发给一个操作员么?
2025-06-06 09:08:11

咨询:消防维保任务可以把所有计划下发给一个操作员么?项目负责人可以在一个项目同时下发维保和检测任务么?

回复:1.只要能确保维保的服务质量,维保任务可以由项目负责人下发给一个操作员来执行; 2.如果一家机构同时承担了该项目的维保和检测,项目负责人可以同时下发该项目的维保和检测任务。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6-11 09:43:36

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维保在监控室执业资格
2025-06-05 08:04:49

咨询:消操员中级维保鉴定站考试完全覆盖中级监控,相应执证人员不能从事监控室值机?

回复:1.根据《消防设施操作员(2019年版)》第3.2条规定:中级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职业方向考核第1、2、3项职业功能,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职业方向考核第2、3、4、5项职业功能,所以中级检测维修保养不能完全覆盖中级监控操作。 2.中级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方向的操作员不能从事消防控制室值班工作。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6-06 15:06:55

电气防火检测的检测频率
2025-06-05 13:39:19

咨询:您好,请问单位的电气防火检测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吗?如果是,“每年”这个要求是出自哪个技术标准或者管理规定呢?谢谢!

回复:1.单位的电气防火检测不是必须“每年”进行一次; 2.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五)按照电气防火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定期对电气防火安全进行检测,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6-06 15:14:53

动火作业分级和许可证有效期问题
2025-05-29 15:24:27

咨询:咨询两个问题:一、北京市医疗机构动火作业是如何分级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特级、一级、二级来分级的)。二、办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是多长?

回复:您好,问题一:消防救援部门针对施工动火作业无分级管理相关要求;问题二:动火许可证中“动火作业起止时间”应按实际作业需求填报,并按照单位内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批管理,一般情况不超过8个小时。
防火监督处2025-06-04 15:52:42

气体灭火系统设置场所
2025-05-28 11:58:09

咨询:请问配电房有规范要求要设置气体灭火系统吗?

回复:您好,并不是所有配电室都需要设置气体灭火系统。如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配电室需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具体请参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1章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3章节的内容及相关条纹说明。
防火监督处2025-06-04 15:54:20

只有火灾报警系统没有喷淋系统,是否认定为中控室?
2025-05-28 16:13:58

咨询: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们单位是独立的院子,建筑面积不到3000平方米,最初接手的时候有火灾报警系统,但是由于水压等一些条件的限制,没有喷淋系统,只有烟感和报警系统,这种情况是不是不算中控室的范畴,只能算是值班室?

回复:您好,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3.2、3.4章节内容,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区域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因此,只有火灾报警,无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火灾报警系统,采用区域报警系统时,不需要设置消防控制室,其火灾报警控制器需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防火监督处2025-06-04 15:54:32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酒店的开业检都有什么?要求的房本性质是什么?
2025-05-25 19:54:46

咨询: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酒店的开业检都有什么?要求的房本性质是什么?

回复:您好,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业务办理,可登陆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在首页搜索栏中输入“公众聚集”关键词搜索业务办理界面,点击“办事指南”查看每个环节具体流程及要求。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应急〔2021〕34号),要求申请人在提交的消防安全承诺书中作出场所所在建筑为合法建筑的承诺,不需提交房本材料。
防火监督处2025-06-04 15:49:28

对中控值机人员在岗身体健康程度是否有要求
2025-05-22 13:09:40

咨询:持有中级(四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中控值机人员,就医检查出颅内占位性病变(待查),未复查确诊前,是否仍可在具备联动功能的消防控制室值守。

回复:依据《消防救援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通知》(应急消〔2019〕154号)的规定,监控、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和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人员,应持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防火监督处2025-06-04 15:50:10

消防电气检测是否需要盖执业章
2025-05-30 16:49:00

咨询:单位按照北京市要求开展消防电气检测,终版报告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均只在文件中签字未加盖执业章,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强制要求加盖执业章。

回复:没有相关要求从事电气防火检测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需要在文件中加盖执业印章。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5-31 14:08:36

关于消防技术服务检测消检报告
2025-05-27 13:54:37

咨询:您好,①我想请问一下,现在新合同附件关于消防设施委托的问题,如果项目现场有5样设施,但是甲方只委托4样消防设施,出来的报告是合格的,但是重点单位线下检查的时候,这个报告能作为合格报告吗? ②因检测现场没有其中一项消防设施的分项消防,所以检测报告是不进行综合评定,但是甲方需要合格报告,所以检测负责人手动修改成合格报告,修改原因是现场无那一项消防设施;这个报告能作为整体合格报告吗?

回复:1.这个报告只能作为委托的消防设施的合格报告,不涉及其他消防设施。 2.不进行综合判定指的是所测试的消防设施没有进行联动测试,如果该单位的消防设施没有联动功能,可以修改为合格报告,如果有联动功能不可以改成合格报告。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5-29 10:01:52

约谈管理规定
2025-05-16 09:19:06

咨询:对企业开展约谈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流程。包括并不限于启动约谈的条件,如何确定约谈对象,约谈的流程规定等。

回复:按照《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九条, 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消防柔性执法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做出不予处罚决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约谈流程主要是通报违法事实、火灾隐患,查找管理薄弱环节,进行警示教育等,教育有关人员自觉遵法守法。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5-26 15:19:17

关于消防维保检测仪器检定、校核问题
2025-05-22 14:51:52

咨询:请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附表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要求”所列30种仪器设备中,哪些设备不需要计量校验?

回复:强光手电、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火焰探测器功能试验器4种仪器设备不需要计量校验。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5-26 16:57:14

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执业问题
2025-05-19 10:58:28

咨询:请问领导,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监控方向可以在两家重点单位兼职,那维保 检测方向能否同时在两家消防服务机构进行执业呢?

回复: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第八条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该系统设定的原则是一个消防设施操作员只能录入一家机构,因此“维保检测”方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不能在两家技术服务机构执业。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5-23 09:42:42

消防维保
2025-05-12 11:10:16

咨询:1、消防维保期间,注册消防工程师必须全程在场吗? 2、消防重点单位维保合同脱保4个月涉嫌违规违法吗?会进行相关处罚吗?

回复:1.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应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确保项目的服务质量;2.如果在消防技术服务合同签订周期内脱保四个月,属于技术服务机构未按标准进行执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处罚;如果因单位(甲方)原因未签署消防技术服务合同造成脱保4个月,属于单位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按照第六十七条规定对单位责令限期改正。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5-15 08:43:17

室内消火栓动压
2025-05-07 23:54:26

咨询:如果建筑采用市政用水为消防水源,那么室内消火栓的动压怎么要求。

回复:如果该单位的消火栓系统是在2014年以前设置的,未对室内消火栓的动压作出明确要求,但要求了水枪的充实水柱要符合相关要求,一般不低于10m。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5-09 16:08:15

关于七氟丙烷气体灭火钢瓶 检测周期及标准
2025-04-17 13:30:17

咨询:您好! 请问七氟丙烷气体灭火钢瓶 检测周期及标准依据是什么?

回复:对于七氟丙烷气瓶的检验周期,应参照GB/T13075《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于评定》3.2执行,除承装浓度大于或等于99.999%的无腐蚀高纯度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其他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火调技术处2025-05-06 11:11:09

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的使用年限
2025-03-19 15:04:58

咨询:你好,我想咨询确认下: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的使用年限,必须是5年么?还是结合设备实际状态和效果,做好维护保养,效果正常,可以延长使用年限

回复:《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24中未对产品使用年限进行规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定期对使用的系统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障消防系统和设备的完好有效。
火调技术处2025-05-06 11:27:05

请问灭火器维修企业资质
2025-04-27 10:43:07

咨询:请问进行灭火器维修(根据《灭火器维修》(XF95-2015)进行灭火器维修)的企业需要什么资质条件?

回复:目前灭火器维修服务活动不需要办理任何资质,在取得工商营业注册登记后,按照《灭火器维修》XF95-2015等相关标准及行业要求开展活动即可
火调技术处2025-05-06 16:55:50

关于消防双电源
2025-04-28 22:54:39

咨询:在部分项目中,由于建设比较早,水泵房、风机房没有设置双电源。我想问从那一年开始,像水泵房,风机房这样的重要消防设备必须设置双电源。谢谢

回复:1.“双电源”指的是消防用电负荷等级概念,如果该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一级负荷或二级负荷,那该建筑的消防用电即为“双电源”供电;2.消防用电设备采用的是专用的供电回路,与是否是“双电源”供电无关,如果该建筑是高层建筑,自《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发布实施以来,重要消防设备的最末一级配电箱需要配置末端切换装置;如果该建筑是单、多层建筑,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发布实施以来,重要消防设备的最末一级配电箱需要配置末端切换装置。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5-15 08:54:11

消防维保检测过程中发现的不和规问题一直未整改,请问在执业中每月都提出还是指体现一次?谢谢
2025-04-29 06:24:28

咨询:消防维保检测过程中发现的不和规问题一直未整改,请问在执业中每月都提出还是指体现一次?谢谢

回复:消防维保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一直未整改,如果当月进行了测试,需要在“本次维护保养存在以下不合格项”下提出;如果当月未进行测试需在“以往记录的消防设施故障的跟踪”下提出。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5-06 10:03:49

关于消防维保工作参照标准的问题
2025-04-29 10:36:40

咨询:对于老旧建筑物,在消防维保工作中,应参照建筑物设计、竣工时的消防标准,还是应该参照最新的标准?

回复:如果该老旧建筑未进行过装修改造,按照当时的设计、竣工时的标准进行测试,但需在备注说明中备注依据的标准。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5-06 10:07:06

关于季度维保测试消火栓动压测试的问题
2025-04-29 22:25:48

咨询:维保项目是小区的底商或者写字楼、商超的一个小店面,里面有室内消火栓。请问这种情况维保时需要测试消火栓动压么,因为消火栓动压要求的是测试整个消火栓系统最不利处栓头的动压力,单个的店面不涉及最不利点问题,个人理解最不利点动压应该是针对整个大系统来讲,此功能应该属于物业方的责任管辖范围。

回复:如果在签订消防维保合同中,包含了消火栓系统的功能测试,就需要协调物业公司对该系统最不利点的动压进行测试;如果机构认为维保的范围仅局限在店面范围内,不涉及最不利点的动压测试,需在合同中注明“该维保不包括室内消火栓最不利动压的测试”。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5-06 10:24:44

商场内小商户检测
2025-04-28 08:19:39

咨询:您好:1. 消电检项目为大型商业综合体或大型商场内的某个小商户,小商户内只有终端设施,有烟感、室内消火栓和排烟口,消防中控室和水泵房有大物业统一管理,系统下联动测试物业不让做,不下联动系统自动生成不进行综合判定。像这种情况该怎么操作? 2、消电检检测过程中,有很多单位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直接接的普通照明电源,不能参与系统联动,这种情况系统不下联动测试可以吗?

回复:1.因为只对系统的单点功能进行了测试,没有对系统的联动功能进行测试,所有不能进行综合判定,像这种情况出具不进行综合判定的报告是允许的; 2.按照当时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规范进行测试,可以不下联动测试,但需备注说明检测依据的标准规范。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4-29 10:55:35

关于消防设施操作员在重点单位挂证问题
2025-04-28 14:55:09

咨询:您好,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在消防一体化平台上挂了俩家重点单位,如果出现异常情况不处理会不会把证件作废,如果处理需要怎么说明

回复:不处理不会作废证件。对于此类异常数据,需要单位和相关人员提交情况说明,消防部门核实后会核销该异常数据。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4-29 16:30:43

咨询气体灭火钢瓶检测周期(IG541、七氟丙烷等)
2025-04-28 10:56:15

咨询:依据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2024年8月5日关于《关于气体灭火钢瓶是否属于消防维保范围》回复:气体灭火钢瓶定期检验是参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的相关规定执行,那么请问IG541是依据《9-1 气瓶定期检验周期》中混合气体还是惰性气体来执行?再请问七氟丙烷钢瓶检测周期是依据那一条,请详细说明?如有可能:请详细说明消防气体灭火系统中其他气体钢瓶的具体检测周期?

回复: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表9-1“气瓶定期检验周期”规定:1.混合气体应按检验周期最短的气体特性确定,所以IG541按照CO2的检验周期确定,每3年检验一次;2.七氟丙烷属于表中的其他气体,按照每3年检验一次。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4-30 14:38:45

消检的复检有效期
2025-04-27 10:30:58

咨询:您好,尊敬的领导,请问消检后有不合格项需要复检,在初检后多长时间就不能复检了,还是无论过多久都可以复检呢?

回复:消防部门没有对复检进行明确要求,如甲方需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机构根据甲方的委托要求进行复检就可以。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4-29 10:33:47

您好,我想问一下从事消防弱电的维修和保养需要持有低压电工证书吗。
2025-04-25 15:23:57

咨询:您好,我想问一下从事消防弱电的维修和保养必须持有低压电工证书吗。

回复:1.消防部门没有要求从事消防弱电的维修和保养必须持有低压电工证书; 2.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第八章“维修”、第九章“保养”规定: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4-27 15:23:02

高层建筑消防负责人公示牌
2025-04-24 14:45:11

咨询:想咨询2个问题:1.消防规范未查到高层建筑消防负责人和管理人公示牌模板,能否提供一个参考的模板,还是单位自行设计。2.公示内容有那些是需要必须公示。

回复:按照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5号)第八条规定,高层公共建筑应公示消防安全管理人情况,无统一模板请自行设计,需要公示消防安全管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防火监督处2025-04-28 14:09:33

请问一套稳压设施能同时喷淋系统与室内消火栓系统共用吗?
2025-04-20 12:25:47

咨询:您好!请问一套稳压设施能同时喷淋系统与室内消火栓系统共用吗?还是要分开设置?

回复:一套稳压设施可以同时共用喷淋系统与室内消火栓系统。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4-24 15:36:10

消防检测用章问题
2025-04-17 13:21:42

咨询:我想咨询一下,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是必须盖消防检测专用章么?还是盖单位公章也可以,如果盖检测专用章的话,刻章是不是需要备案?谢谢

回复:不需要加盖消防检测专用章,应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5-04-18 16:27:58

动火作业
2025-03-25 10:29:54

咨询:您好,关于动火作业我们开具了动火证,如果是砂轮切割,需要特种作业证吗

回复:您好,使用砂轮切割机、角磨机动火作业不需要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防火监督处2025-04-01 18:28:23

清洁消火栓是指什么
2024-12-24 10:40:25

咨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DB11 T3035-2023中6.4.3.5要求“每月应清洁不少于 10%的消火栓箱外部和箱内组件,一年内对应全部清洁完毕”,清洁是指擦拭灰尘、除消火栓接口锈吗

回复:1.清洁消火栓包括擦洗、除污、消火栓螺杆膏油。2.发现有锈迹的情况,及时清理。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4-12-30 10:36:37

测试方法
2024-12-09 15:05:27

咨询:请问:维保风机功能中风量是否与风机名牌一致,这风速是在室内的排烟口或送风口处测还是在室外风机处测风速(1.排烟风机测排出口2.送风机测进风口)。

回复:1.机械排烟系统:选择风机控制的最大防烟分区进行测试,启动风机,打开最大防烟分区的所有排烟口,逐个测试风速,算出每个风口的风量,进行相加,与风机铭牌进行比对; 2.正压送风系统:测试该正压送风系统最不利点前室的余压值,余压值符合条件即视为风机风量符合条件。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4-12-13 16:17:35

写字楼烟雾报警器的灵敏度规定
2024-12-05 18:41:18

咨询:您好,我工作单位所在写字楼楼道安装有烟雾报警器,经常能够闻到浓烈烟味,但报警器没有反应,写字楼物业表示烟雾报警器在正常工作。所以想咨询一下有无关于烟雾报警器灵敏度的标准与规定?关于物业对厕所吸烟、烟灰及烟头遗落在纸篓内的现象管理无效,是否是潜在消防隐患?是否可以申请消防部门监督、调查或整改?

回复:1. 火灾烟雾报警器是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受到GB4715-2005《点型感烟火灾控制器》国家标准约束(已颁布GB4715-2024,将于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标准中对火灾烟雾报警器的响应阈值有明确的规定要求。火灾烟雾报警器主要探测烟雾浓度,烟雾浓度达到设定标准后向报警主机报出火警。 2.《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文件已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卫生间属于室内公共场所,应禁止吸烟。未燃尽的烟头属于常见的火灾隐患之一,可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火调技术处2024-12-10 09:31:15

消防用无缝钢瓶定期检验
2024-12-06 11:13:21

咨询:你好领导,消防用IG541气体灭火无缝钢瓶,充压压力为15MPa和20MPa的IG541气体灭火剂无缝钢瓶需要周期性检测么?有依据么?谢谢!

回复:需要,七氟丙烷气瓶为特种设备,应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23-2021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

火调技术处2024-12-10 08:56:19

委托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消防检测
2024-11-27 13:20:38

咨询:一个办公楼甲方与维保单位签了维保协议,服务内容包含年度消防检测,维保单位可以再委托另外一个检测公司进行消防检测工作吗?(维保单位与另一个检测公司签了一个劳务合同)是否可以?请回复,谢谢!

回复: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因此,维保单位不能委托另外一家检测公司进行消防检测。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4-12-02 15:10:53

三种连锁启泵方式,是均需要设置还是只要满足两种即可呢?
2024-11-18 17:20:30

咨询:1、消防水泵房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连锁启泵和高位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均需要设置吗?还是只要二选一即可? 2、两种连锁启泵方式无论哪一种自动连锁启泵以后是不是均不能停泵,只能启泵呢?远程也不能停泵,只能到现场手动停泵呢? 3、消防水泵房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可以选择电接点压力表进行连锁启泵吗?但该压力表到了高限位会自动停泵,规范要求不能自动停泵,请管理员帮忙解读一下,感谢~~~

回复:1.如果现场同时设置了低压压力开关和流量开关连锁启泵功能,两个功能都需要测试;如果现场只设置了其中的一个,仅需要测试一个; 2.连锁启泵以后不能连锁停泵,只能现场手动停泵或远程停泵; 3.如果出水干管上设置了电接点压力表来代替低压压力开关功能,电接点压力表的高位自动停泵功能要取消。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4-11-26 15:30:11

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单位登记到网上,一个证书可以登记到两家单位吗
2024-11-14 09:51:31

咨询:消防法规定持证上岗,目前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需要消防系统里登记,请问一个证书可以登记到两家单位吗?监控方向,中控值机使用。

回复:可以登记到两家单位,如果系统提示“同一证书编号出现在不同单位”,单位对人员兼职情况进行说明即可,不影响人员执业。消防法律规范中,没有禁止中控室值班人员兼职。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4-11-15 17:18:37


每季度应查验 25%火灾探测器和每月用插孔电话对不少于 10%的电话插孔通话是否需要涵盖到每幢建筑?
2024-10-30 15:44:52

咨询:领导您好,我们有的项目面积特别大,有20幢建筑。按照DB11/T3035-2023第6.2.2.4条每季度应查验 25%的火灾探测器;第6.2.2.7条每月用插孔电话对不少于 10%的电话插孔与消防控制室进行通话的要求。这个查验比例每月或每季度是否需要涵盖到每幢建筑?我们计划第一季度1#-5#楼维保测试,依次类推,全年全部测试一遍,是否可行?

回复:1.查验比例必须涵盖到每幢建筑;2.第一季度1#-5#楼维保测试,依次类推,全年全部测试一遍,这样是不可以的。

关于燃气检测问题
2024-10-23 12:30:39
咨询:您好 请问一下消防维保检测单位 具有燃气检测以及出燃气检测报告资质吗?

回复:不具有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4-10-31 16:55:19

咨询
2024-10-21 09:09:55
咨询:请问一下中控室有机房东西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吗。机房干扰消防主机吗在同一个房间

回复:你好,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1.7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4.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5.消防控制室内的设备构成及其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控制与显示功能以及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相关信息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的规定。”不建议将机房与消防控制室设在同一房间内。
防火监督处2024-10-23 16:38:01

灭火毯有没有有效期
2024-10-17 09:11:55
咨询:您好,请问没有使用过的灭火毯有没有保质期?需不需要隔几年换新

回复:灭火毯没有明确的保质期限,部分厂家为保障灭火毯质量,由企业自身对灭火毯的保质期限进行了规定,而非相关技术标准做出的规定。
火调技术处2024-10-22 17:20:38

关于电气检测报告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执业资格的问题
2024-10-18 11:14:03
咨询:根据2024年8月30日,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关于《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加盖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印章的咨询回复内容。电气防火检测报告不属于消防安全技术文件,回复:所以不能加盖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印童。在电气防火检测报告加盖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印童、签字,属于超出本人执业范围。 请问,电气检测报告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何种执业资格?

回复:目前,电气检测报告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执业资格没有相关要求。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2024-10-21 09:20:52

消防主机报废
2024-10-06 10:21:09
咨询:您好,我公司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一运行超过12年,主机各项功能均运行正常;但是根据《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GB 29837-2013)“6.1.1火灾探测报警产品使用寿命一般不超过12年,这一条适用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么?谢谢
回复:适用,也可参考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
火调技术处2024-10-15 16:10:30

以下是江苏消防救援总队有关解答回复

气体灭火系统使用的七氟丙烷,二氧化碳钢瓶灭火剂充装检测周期(非灭火器)
留言人: Fan140705 留言时间: 2025-04-03
问题咨询 1、我想咨询一下消防使用二氧化碳钢瓶七氟丙烷钢瓶(非灭火器)的充装检测周期的问题。以前是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3年进行一次充装检测! 2、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气瓶安全技术规程》2021版,1.3不适用范围:本规程不适用于仅在灭火时承受瞬时压力的消防灭火用气瓶。 根据此规范不适用范围,消防使用二氧化碳钢瓶是否属于瞬时压力气瓶,消防二氧化碳钢瓶是否还需要参照本规程进行3年充装检测一次? 3、咨询事项:目前关于消防二氧化碳气体钢瓶检测周期是几年? 希望领导能给予回复,谢谢

[回复人]: 火调技术处
回复时间: 2025-04-03
1、消防使用的二氧化碳钢瓶、七氟丙烷钢瓶(非灭火器)的定检周期目前还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用于气体灭火系统上的二氧化碳钢瓶,都不属于瞬时承压的压力气瓶。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未分类法律标准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24

2025-6-7 8:22:44

未分类法律标准规范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2025-9-30 10:23:03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个人中心
购物车
优惠劵
今日签到
有新私信 私信列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