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说明:
建设单位对申报工程自行查验,合格后编写报告,说明建设工程经查验符合下列要求,将本工程概况、施工内容、过程材料、参加单位及负责人、检测内容等信息具体描述。
(一)完成经审查合格的消防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包括:消防车道、救援场地和入口的设置已完成,消防电源和水源已开通,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发配电机房等公共消防设施已施工完毕等;
(二)有完整的消防工程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包括:涉及消防 的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入 口、建筑防爆、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电梯等检查记录;涉及消防的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等;
(三)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单 位已提交工程竣工报告,涉及消防各分部分项的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设计单位提交设计质量 检查报告,涉及消防各分部分项的消防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应经消防设计负 责人、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监理单位提交工 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涉及消防各分部分项的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应经 消防专业监理、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 位公章;
(四)消防设施性能、消防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的检测报告记录 完整、结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