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验收备案
办事指南
一、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
《省厅关于印发<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指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作指南>的通知》(苏建函消防〔2020〕第456号)
《省厅关于印发<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报告(试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现场查验记录表(试行)>的通知》(苏建函消防〔2023〕274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受理材料的通知》(苏住建消〔2023〕3号)
二、受理范围:
(一)下列工程应当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
1.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
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
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
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
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
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8.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9.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
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0.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
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11.设有本条第1项至第6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12.本条第10项、第11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
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二)下列工程应当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应当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住建局申请消防验收备案。
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进行抽查管理,设有人口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抽查比例为50%,其他建设工程抽查比例为5%,系统自动抽取。
三、办理流程: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申报材料: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系统填报,打印盖章);
2.消防设计文件;
3.规划许可证(新建、改建项目),房产证、租赁合同(既有房屋装修改造工程);
4.上传图纸、图审合格证、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补充说明:
第一条:非昆山图审的项目需提供纸质图纸(加盖审图章),并刻录光盘提交至窗口;
第二条:施工图审查范围外的项目,如化工、储罐、输变电、《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项目等,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消防设计图纸、图纸刻录光盘提交至窗口(无需上传图审合格证);
第三条:设计变更项目,参照初次申报(原工程名称加“设计变更”)材料,在申报端工程简要说明栏,依照图审变更意见书如实填写变更内容,同时补充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及图审审核通过的设计变更意见;
第四条:消防设计文件按照下列内容编制:(详见附件“消防设计文件样本2022.3.1”)
(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名称、设计文件交付日期;
(2)扉页: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编制单位资质,设计人员的姓名及其专业技术能力信息;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包括:
①工程设计依据。包括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等;
②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分期建设的情况,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等;
③总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和反映建筑功能规模的技术指标;
④标准执行情况。包括:
第一、消防设计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第二、消防设计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第三、消防设计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其他非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第四、消防设计中涉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内容的情况;
⑤总平面。包括有关主管部门对工程批示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在城市中的位置,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况,建筑物、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情况,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等;
⑥建筑和结构。包括项目设计规模等级,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主要结构类型,门窗防火性能,幕墙工程及特殊屋面工程的防火技术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设计说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等;
⑦建筑电气。包括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以及电气防火措施等;
⑧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房、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灭火设施等;
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包括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其方式,防排烟系统送风量确定,防排烟系统及设施配置,控制方式简述,以及暖通空调系统、空调通风系统的防火、防爆措施;
⑩热能动力。包括室内燃料系统的种类、管路设计及敷设方式,燃气用具安装使用要求等;锅炉型式、规格、台数及其燃料系统等锅炉房设计说明;气体站房、柴油发电机房、气体瓶组站等其他动力站房的设计说明;有关锅炉房、可燃气体站房及可燃气、液体的防火、防爆、消防措施等。
(二)消防验收:
申报材料: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系统填报,打印盖章,加盖骑缝章);
2.苏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详见附件1);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所有竣工图均含出图章、审图章(或专家签字)、竣工图章,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系统上传并刻录光盘,文件格式为pdf,光盘提交至住建窗口(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单独放入一个文件夹,各专业分类扫描,应包含全部涉及消防工程的竣工图纸)。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建改办〔2020〕6号)文件规定可豁免施工图审查的其他建设工程,在申请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备案时,应提交《施工图免于审查通知单》。
补充说明:
1.页面申报信息填报完整,竣工查验情况根据各单位责任具体描述;
2.装修改造工程申请表“总建筑面积”及“单体信息”栏填整个建筑物单体信息;“装修面积”栏填此次装修改造面积(与图纸一致),“装修所在层数”写清楚轴线范围复;
3.复验项目:参照初次申报(原工程名称加“复验”),申请表备注栏及竣工报告内容应包含不合格意见、逐条整改情况(是否变更设计)、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并提供不合格意见书、针对不合格意见的补充材料;
4.备注栏说明:(1)工程是否跨行政区域等相关情况;(2) 建设工程涉及储罐、堆场的,详细阐述储罐的设置位置、总容量、设置形式、储存形式和储存物质名称,堆场的储量和储存物质名称等;(3)如本次属于再次申请消防验收,之前消防验收的具体问题和整改情况;(4)其他相关情况;
5.系统审核合格带好上传的纸质材料以及线下材料图纸光盘至窗口办理。
(三)消防验收备案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系统填报,打印盖章,加盖骑缝章);
2.苏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详见附件1);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要求同“消防验收”。
补充说明:
1.页面申报信息填报完整,竣工查验情况根据各单位责任具体描述,单体为厂房、仓库、辅房等备注栏明确丙2、丁、戊类;
2.装修改造工程申请表“总建筑面积”及“单体信息”栏填整个建筑物单体信息;“装修面积”栏填此次装修改造面积(与图纸一致),“装修所在层数”写清楚轴线范围;
3.“备注栏”说明:(1)建设工程涉及储罐、堆场的,详细阐述储罐的设置位置、总容量、设置形式、储存形式和储存物质名称,堆场的储量和储存物质名称等;(2)其他相关情况;
4.系统审核合格带好上传的纸质材料以及线下材料图纸光盘、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至窗口办理。
四、注意事项:
1.如实进行事项申请,确保填报的信息准确,材料签字盖章齐全,除签字及对应的落款日期外,其他信息一律不得手写、涂改。新建项目工程名称、地址、面积按照规划许可证填写,带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备查。请勿将属于其他建设工程范围的单体建筑工程列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申报。
2.昆山市投资建设一网通办服务平台:
http://180.97.207.85:8877/portal/login/index
3.办理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1座5楼建设工程服务专区5-C10、5-C14、5-C15。
联系电话:0512-57379070(消防设计审查)
0512-57379037(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
4.图审中心电话:0512-57392080
附件1
苏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验收日期:年月日
建设单位:
(公章)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程
竣工验收报告目录
序号 | 名称 | 页码 |
1 |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意见书) | |
2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
3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报告 | |
4 |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意见书)
证件扫描件粘贴处: |
备注:施工图免审的建设工程将免审凭证扫描件粘贴表格内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证件扫描件粘贴处: |
备注: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将证件扫描件粘贴表格内;依法可不办理
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需将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开工登记备案表扫描件粘贴表格内。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报告
(试行)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填表说明
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依据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开展。
2.建设单位应以单体建筑或单位工程为单元开展消防查验,分别填写现场消防查验记录表,并据此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报告。各单体建筑基本情况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报告》“建筑名称”一栏中具体描述。
3.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开展消防查验的单位不得与工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为同一家或有隶属、利益关系。
4.消防查验情况报告是建设单位实施消防查验的结果汇总,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内容应真实。申请消防验收或申报消防验收备案时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消防查验情况。
5.所有表格中栏目或内容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加。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可填“无”。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综述
一、查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江苏省消防条例》;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
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6.消防设计文件。
二、查验主要内容及过程
年月日至年月日,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查验内容包括:(1)是否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2)是否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3)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验收合格,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是否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4)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是否检测合格。
三、查验结论
本次竣工验收阶段消防查验结论为:(□合格□不合格)。
四、查验组成员:
查验组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 工作单位 | 专业 | 职称 | 查验范围 | 备注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报告
查验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工程名称 | |||||||||||||||||||||
建设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工程地址 | 类别 | □新建 □扩建□改建 (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 | |||||||||||||||||||
工程投资额(万元) | 总建筑面积(㎡) | ||||||||||||||||||||
单位类别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项目负责人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移动电话) | |||||||||||||||||||
建设单位 | |||||||||||||||||||||
设计单位 | |||||||||||||||||||||
总承包施工单位 | |||||||||||||||||||||
消防专业承包单位1 | |||||||||||||||||||||
消防专业承包单位2 | |||||||||||||||||||||
…… | |||||||||||||||||||||
工程监理单位 | |||||||||||||||||||||
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查验单位) | |||||||||||||||||||||
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单位) |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文号 | 审查合格日期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批准开工报告编号或证明文件编号(依法需办理的) | 制证日期 | ||||||||||||||||||||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编号(如有) | 检测合格日期 | ||||||||||||||||||||
建筑名称 | 结构类型 | 使用性质 | 耐火等级 | 层数 | 高度(m) | 长度(m) | 占地面积 (m2 ) | 建筑面积(m2) | |||||||||||||
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
单体建筑1 | |||||||||||||||||||||
单体建筑2 | |||||||||||||||||||||
…… | |||||||||||||||||||||
□装饰装修 | 装修部位 |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 |||||||||||||||||||
装修面积(㎡) | 装修所在层数 | ||||||||||||||||||||
□改变用途 | 现用途 | 原有用途 | |||||||||||||||||||
□建筑保温 | 材料类别 | □A □B1 □B2 | 保温所在层数 | ||||||||||||||||||
保温部位 | 保温材料 | ||||||||||||||||||||
二、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责任查验情况 | |||||||||||||||||||||
各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质量责任和义务 | 查验结论 | ||||||||||||||||||||
建设单位 |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 | □符 合□不符合 | |||||||||||||||||||
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依法将消防施工质量委托监理; | |||||||||||||||||||||
按照工程消防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 |||||||||||||||||||||
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进行查验; | |||||||||||||||||||||
特殊建设工程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 |||||||||||||||||||||
设计单位 | 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 | □符 合□不符合 | |||||||||||||||||||
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负责。 | |||||||||||||||||||||
施工单位 | 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 □符 合□不符合 | |||||||||||||||||||
按照消防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检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 |||||||||||||||||||||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负责。 | |||||||||||||||||||||
工程监理单位 | 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 □符 合□不符合 | |||||||||||||||||||
在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使用、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 |||||||||||||||||||||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 |||||||||||||||||||||
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 (检测单位) | 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服务; | □符 合□不符合 | |||||||||||||||||||
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 |||||||||||||||||||||
已完成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各项内容,并应对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负责。 | |||||||||||||||||||||
消防审验技术 服务机构(查验单位) | 应当按照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服务; | □符 合□不符合 | |||||||||||||||||||
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 |||||||||||||||||||||
已完成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各项内容,并应对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负责。 | |||||||||||||||||||||
三、建筑工程消防查验内容汇总 | |||||||||||||||||||||
序号 | 查验项目 | 查验内容 | |||||||||||||||||||
1 | 工程消防设计、合同约定的消防内容完成情况 |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 |||||||||||||||||||
2 | 工程施工管理资料和消防技术档案 | 消防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概况表;□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勘查记录;□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含质量事故处理资料);□见证试验检测汇总表;□检测不合格报告及处理汇总表;□涉及消防责任查验的相关资料。 消防技术档案:□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汇总、技术核定单、设计交底记录和洽商记录、竣□图;□主要材料、构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试报告及现场检测资料;□工程测量(工程定位、放线记录)汇总表、工程定位测量记录□管道、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隐蔽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单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记录及检测报告。 完整的工程施工管理资料和消防技术档案:□有 □无 | |||||||||||||||||||
3 | 工程涉及消防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 查验项目 | 查验结论 | 查验项目 | 查验结论 | ||||||||||||||||
□总平面布局(XF-1)□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 □合 格□不合格 | □通风与空调(XF-10) | □合 格□不合格 | ||||||||||||||||||
□建筑与结构(XF-2)□建筑类别□耐火等级□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防火分隔□安全疏散□平面布置 | □合 格□不合格 | □建筑电气(XF-11) | □合 格□不合格 | ||||||||||||||||||
□屋面(XF-3) | □合 格□不合格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XF-12) | □合 格□不合格 | ||||||||||||||||||
□建筑装饰装修(XF-4)□外墙保温□外墙装饰□内装修□内装饰材料□电气安装与装修□装修对消防设施影响□装修对疏散设施影响 | □合 格□不合格 | □消防电梯(XF-13) | □合 格□不合格 | ||||||||||||||||||
□消火栓系统(XF-5) | □合 格□不合格 | □防爆(XF-14) | □合 格□不合格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XF-6) | □合 格□不合格 | □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XF-15) | □合 格□不合格 | ||||||||||||||||||
□细水雾灭火系统(XF-7) | □合 格□不合格 | □现场实测记录(XF-16) | □合 格□不合格 | ||||||||||||||||||
□气体灭火系统(XF-8) | □合 格□不合格 | □其他系统(自行填写名称) | □合 格□不合格 | ||||||||||||||||||
□建筑灭火器(XF-9) | □合 格□不合格 | …… | |||||||||||||||||||
4 | 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 | □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检测报告 本工程共涉及个单项,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已检测合格。 | |||||||||||||||||||
四、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查验意见 | |||||||||||||||||||||
查验单位 | 设计单位 | 查验意见: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 | 查验意见:涉及消防施工的专业承包单位较多,在此要全部盖章。 消防专业承包单位1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消防专业承包单位2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 ||||||||||||||||||||
查验意见: 总承包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工程监理单位 | 查验意见: 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单位) | 查验意见: 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查验单位) | 查验意见: 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查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年 月 日 | ||||||||||||||||||||
建设单位 | 查验意见: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苏 JG1.2
工程名称 | 结构类型 | 层数/建筑面积 | ||||||||
施工单位 | 技术负责人 | 开工日期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完工日期 | ||||||||
序号 | 项目 | 验收记录 | 验收结论 | |||||||
1 | 分部工程验收 | 共 分部,经核查符合设计及标准规定 分部 | ||||||||
2 |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 共 项,经核查符合规定 项 | ||||||||
3 | 安全和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 | 共核查 项,符合规定 项,共抽查 项,符合规定 项,经返工处理符合规定 项 | ||||||||
4 | 感官质量验收 | 共抽查 项,达到“好”和“一般”的 项,经返修处理符合要求的 项 | ||||||||
综合验收结论 | ||||||||||
参加验收单位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设计单位 | 勘察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注:单位工程验收时,验收签字人员应有相应单位的法人代表书面授权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