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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2026年版)》10月1日起施行

Source: 丽水消防Published: 10/5/2026Views: 10

国家职业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2026年版)》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取消职业方向划分、技能要求总体下移,并新增消防控制室值班应急程序关键技能要求;原有消防设施操作员、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继续有效。

国家职业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2026年版)》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建(构)筑物消防员(2008年版)》取得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2019年版)》取得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均继续有效,原有证书的法律效力、适用范围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的三方面调整

一是取消职业方向划分。此次修订取消了2019年版标准中“消防设施监控”“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两个职业方向划分,整合相关职业功能,拓宽持证人员就业范围,在保障符合职业技能要求的同时最大限度方便就业。

二是优化调整各等级技能要求。技能要求总体下移,初级工聚焦基础操作与应急处置,中级工覆盖各类消防系统日常监控,构建“基础胜任+核心适配”的层级能力框架。

三是突出职业实际需求。补充消防设施日常巡检、数据测量、基础组件更换等高频作业场景的技能规范,进一步明确各等级技能的操作标准、流程要点。

技能要求的主要变化

针对火灾事故中暴露出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新标准增加了消防控制室值班应急程序相关技能要求,并将其作为关键技能考核内容。同时,将原中级工消防联动控制器操作技能下调至初级,并纳入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湿式和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巡检与操作内容,取得初级证书即可从事相应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工作。

鉴于气体灭火、预作用、雨淋、泡沫、自动跟踪定位射流及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等设备已从“特定场所专用”转向“多类建筑普遍配置”,新标准将原高级工中上述消防设施对应的“系统监控操作”技能下调至中级工,构建“基础操作+核心系统管控”的中级能力体系。

实施衔接

新标准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报名鉴定考核的考生沿用旧标准执行,10月1日起报名的考生按新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技能要求和考核方式鉴定;旧版证书继续有效,可作为相应等级的从业资格证明和职业技能水平的有效凭证。自2026年4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已统一启用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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