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修订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明确11类单位界定条件 达标须主动申报备案
河北新修订的《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印发实施,对公众聚集场所、医疗机构、学校、国家机关、易燃易爆单位等11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条件作出量化明确,达到标准的单位应当主动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备案。
日前,河北新修订的《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印发实施,对公众聚集场所、医疗机构、学校、国家机关、易燃易爆单位等11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条件作出明确。达到标准的单位,应当主动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备案,履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定职责。
一、公众聚集场所
· 商场、市场、商店、宾馆、饭店等:设在一、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或设在单、多层建筑内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或设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应申报。
·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游艺游乐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保龄球馆、溜(旱)冰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公共娱乐场所:设在地下、半地下、多层建筑地上第四层及以上楼层、高层民用建筑内;或设在多层建筑首层至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应申报。
· 座位数大于3000个的公共体育馆、大于5000个的公共体育场、大于2000个的会堂;总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或设在地下、半地下且座位数大于800个的影剧院、礼堂等公共放映演出场所,纳入重点管理。
二、医疗、教育、福利机构
· 二级、三级医院;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单、多层病房楼和门诊楼;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病房楼、门诊楼。
·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社会福利机构、老年人照料设施和母婴照护服务机构。
· 集体宿舍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寄宿制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学校;中型、大型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与公共设施
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设自动消防设施的县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邮政、通信枢纽;候车(船)厅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客运车站、船舶码头;民用运输机场;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四、重点行业与高风险场所
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充装、储存、经营单位;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重要科研单位。
高层商住楼,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或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商业综合体、办公写字楼、公寓楼;城市重要交通隧道、城市地下轨道交通、综合管廊;总储存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可燃物品仓储物流企业;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一级支行以上银行;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总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宗教活动场所;固定资产(不含土地价值)大于5000万元的汽车、造船、电器、医药、烟草、纺织、制革、造纸等工业企业。
五、申报要求
达到上述界定标准的单位,应当主动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备案,依法履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维护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等各项法定要求。
(来源:河北日报客户端、光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