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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公布森林火灾十大典型警示案例 最高判刑三年

Source: 江门市广播电视台Published: 10/14/2026Views: 18

江门市森林防灭火办公室在森林特别防护期公布近年来森林火灾十大典型警示案例,涉及放火、失火和违规野外用火,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他责任人分别被罚款1000元至5000元。

江门市森林防灭火办公室在森林特别防护期公布近年来森林火灾十大典型警示案例,涉及放火、失火及违规野外用火等行为,责任人分别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处以行政罚款。

刑事案件方面:开平市桂某龙故意用打火机点燃山头干树叶引发山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3.79公顷,被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恩平市梁某生过失引发山火,过火林地总面积7.8797公顷,构成失火罪;台山市凌某枝等人在坟墓旁燃烧纸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约24.5634公顷,涉嫌失火罪被刑拘并移送起诉;台山市黄某达祭祀用火不慎引燃杂草,过火林地面积4.4873公顷,涉嫌失火罪;台山市余某宁点燃杂草失火引发山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行政处罚方面:新会区覃某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擅自燃烧杂草枯枝,被罚款1000元;台山市蔡某区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万元,被罚款2000元并责令限期完成受损林地植被生态修复;开平市刘某因电灯竖杆倒塌引燃杂物和草地引发山火,被警示教育并罚款3000元;鹤山市张某红因随意丢弃烟头引发森林火情,被罚款3500元;恩平市梁某嫦擅自焚烧树枝、塑料袋引发森林火情,被罚款5000元。

江门市森林防灭火办公室提醒,祭祀烧纸、烧荒除草、丢弃烟头、违规野外用火等行为稍有不慎极易引燃山林,不仅严重损毁森林生态资源,还直接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相关责任人将依法承担刑事或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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