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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审议《消防与救援法》修订草案 拟取消消防验收检查程序

Source: 越南中文社(腾讯网)Published: 10/27/2026Views: 10

越南国会10月26日分组讨论《消防与救援法》修订草案:拟取消消防验收检查程序与救援设备上市前许可,改由业主自行验收并承担全面责任,管理机关转向事后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

据越南中文社报道,越南国会10月26日上午就《消防与救援法》修订草案进行分组讨论。政府提交的草案聚焦削减和简化行政手续与经营投资条件,其中消防验收环节的调整是讨论焦点。

一、拟取消消防验收检查程序

草案拟取消现行法律规定的消防验收检查程序,改为由主管部门对投资方、工程业主或交通工具所有者执行消防验收规定的情况进行事后检查,并结合定期检查。

越南公安部长梁三光在讨论中表示,取消该程序的建议源于实践要求,政府自7月1日起生效的一项法令已先行取消该程序。他指出,消防验收的实质是监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而在验收之前已有设计审定这一重要环节,消防警察部队未必具备足够专业能力对专家设计进行全面复审,尤其是综合体项目。他强调,取消该程序不会降低管理效果或机构责任。

二、责任归属转向业主

修订草案将责任紧密绑定业主:投资方、工程业主和交通工具所有者只有在按照已审定设计完成消防验收后,方可将工程或交通工具投入开发使用,并须对技术标准、审定、施工、施工监理和验收承担全面责任。梁三光表示,旧规定下消防警察完成审定验收后须对工程消防安全负责,新规有望带来更好的消防效果。

三、设备上市前许可改为强制申报

草案拟取消消防、救援设备及防火阻燃材料、构件在上市流通前的许可程序,转由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管理。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须对产品质量及生产经营中技术标准规范的适用承担全面责任,并须在消防救援设备上市前强制申报信息。

四、讨论中的保留意见

分组讨论中,多名国会代表对由事前检查转向事后监管后的责任划分提出意见。有代表主张对高风险工程保留消防验收检查环节,认为管理方式可以调整,但防止火灾爆炸风险的要求不能因此放松;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要求后检机制必须能够预防火灾风险。还有代表就审批程序改革、行政合并后旧有设施的整改及执行标准统一提出意见。

越南国会正在审议的这部法律,其"取消前置验收、强化业主责任、转向事后监管"的思路,对我国消防审验制度改革具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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