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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11月1日起实施 明确人员密集场所建队义务

Source: 澎湃新闻Published: 11/2/2026Views: 24

新修订《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共六个亮点;其中明确县级以上政府统一规划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大中型高危行业与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依法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规模较小的可指定兼职人员或签订救援协议。

新修订的《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修订背景与时间线

云南省介绍,在防控事故方面,一些高风险行业事故多发,现行《条例》管控措施不硬,特别是在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共治方面,与上位法以及党和国家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些多年来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防控事故措施,也需要通过修订法规的方式加以固化。

2024年,云南省启动《条例》修订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工作,新《条例》于2026年9月18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发布,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

亮点之一:分层分类建设应急救援队伍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结合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统一规划各级各类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大中型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对规模较小、不具备独立建队条件的高危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或者与邻近的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据云南省介绍,《条例》共体现六个亮点。对消防技术服务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而言,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或协议救援)义务,是最直接需要对照落实的条款。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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