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上岗、无人值班 广东中山3家单位消防控制室违法被罚2.03万元
广东省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布3起涉及消防控制室的典型违法案例,涉及值班人员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控制室无人值班等情形,3家单位合计被罚2.03万元。
广东省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近日公布 3起涉及消防控制室的典型违法案例,涉及值班人员未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等情形,3家单位合计被罚 2.03万元。
案例一
2026年8月18日,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对小榄镇某市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市场消防控制室两名值班人员均未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依法对该企业处以 5200元 罚款。
案例二
2026年7月9日,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对阜沙镇某企业进行消防投诉核查时,发现该企业消防控制室内无人值班,依法对该企业处以 9800元 罚款。
案例三
2026年5月22日,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在神湾镇对某企业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消防控制室两名值班人员均未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依法对该企业处以 5300元 罚款。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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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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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能够通过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每班不少于一人。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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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办法第四十五条: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消防控制室是建筑消防系统的中枢,承担火情监测与应急处置职责。控制室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无证上岗、操作不熟练,消防设施就难以在火灾初期发挥作用。管理单位应按要求配齐持证值班人员,落实值守与设施巡检制度。
